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区别是什么,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区别之一是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范然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区别是什么,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区别之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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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区别通俗一点

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目的不同.经营租赁是承租人单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上短期或临时的需要而租入资产;融资租赁以融资为主要目的,承租人有明显购置资产的企图.

(2)风险和报酬不同.经营租赁租赁期内资产的风险与报酬仍归出租人.而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内,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租赁资产应视同自有资产,在享受利益的同时,承担相应的保险、折旧、维修等有关费用.

(3)权利不同.经营租赁,租赁期满,承租人可续租,但没有廉价购买资产的特殊权利,也没有续租或廉价购买的选择权;融资租赁租赁期满,承租人可廉价购买该项资产或以优惠的租金延长租期.

(4)租约不同.经营租赁,可签订租约,也可不签订租约;可因一方的要求而随时取消.融资租赁的租约一般不可取消新的租约.

(5)租期不同.经营租赁租期远远短于资产有效使用年限;融资租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融资,租期一般为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几乎只需通过一次出租,就可收回在租赁资产上的全部投资.

(6)租金不同.

什么是融资租赁

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对标的物的选择(包括质量、型号、产地或价格等),向出卖人出资购买租赁物并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中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若无特殊约定,由出卖人向承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合同届满,租赁物由出租人收回或折价归承租人所有。按照最简单的融资租赁合同,其中也存在两个合同和三方法律关系,它兼有融资和融物的特征,故而从法律的角度讲与租赁在概念上并非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和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也明示了其区别。另外在《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中也对这两个概念作了明显的区分。为了更透彻的理解这个概念,完全有必要区分一下什么是租赁?非经营性主体从事的租赁活动因与融资租赁企业的性质相去甚远,此处暂时不予考虑。经营性主体从事的租赁活动即经营性租赁,、经营性租赁:或称作营业性租赁,由普通出租和租用关系形成的租赁业务。租赁过程中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前提使用设备,出租人自始至终拥有设备所有权。出租人仅赚取设备使用费,承租人仅使用。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内容和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区别和联系

01 前言

各位小伙伴,大家好呀!

上一篇文章,我为大家介绍了出租人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知识链接:租赁准则 | 经营租赁的这些细节,你知道多少?

本篇,我们继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这一话题,聊一聊融资租赁的那些事。


02 经营租赁VS融资租赁

上一篇文章我们提到过,站在出租人的角度,企业仍然需要对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进行区分。

那么应该如何进行区分呢?

老规矩,先看看准则咋说的?

一项租赁属于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取决于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合同的形式。

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出租人应当将该项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

出租人应当将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简单来说就是先判断是否属于融资租赁,不属于融资租赁的全部归为经营租赁。

接下来,我们看看具体的分类标准:


03 融资租赁的分类标准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的,通常分类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此条本质上与上一条相同,在巨大的优惠面前,承租人没有理由不买下这项租赁资产。

故,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换句话说就是,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将转移给承租人。

3、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这里的“大部分”一般指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

需要注意这个比例的分母,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的比例,而非租赁期占该项资产全部可使用年限的比例。

理由也很好理解,毕竟过去的时间如黄河之水,奔流到海不复回,以前的期间,你想租也租不到了。


当然了,对于剩余使用寿命也是有一定要求的。

如果租赁资产是旧资产,在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资产自全新时起算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时。

不能使用这条标准确定租赁的分类。

4、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这里的“几乎相当于”,通常在90%以上。

这一条,其实是最接近融资租赁的判断核心,即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

就是说,出租人所收到的租金基本可以和出售这项资产相当了,出租这项资产基本“回本了”。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这一条本质上仍然是第一条的变种

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合理判断这项资产最终的命运,要么就是承租人一直用到“死”,要不然就被承租人给买下了。


04 融资租赁的迹象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迹象的,也可能分类为融资租赁:

1、若承租人撤销租赁,撤销租赁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2、资产余值的公允价值波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归属于承租人。

上述的两条主要想说的是,资产的部分风险与报酬已经转移给了承租人了。

3、承租人有能力以远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继续租赁至下一期间。

这一条,本质上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的变种。

如果续租选择权行权价远低于市场水平,我们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继续租赁至下一期间。

续租的时间越长,租赁期就越容易达到75%的门槛。


05 总结

与收入准则中关于控制权转移的判断类似,这些情形(5项)和迹象(3项)没有哪一条或几条是决定性的,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唯一不变的核心只有一个,那就是:

租赁实质上到底有没有转移与租赁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区别75%

有人认为“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本质上差别不大,只不过因金融监管体系的特性,以及对租赁内涵的认识不同,才产生了差异。

两者都可以融物,都是以租赁的方式获取收益,表面上看其差异不大,但实质上看,不管是经营管理,还是行业监管,区别还是很大的。


“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相同处


法律的定义是一样的

不管是哪种租赁,在法律上是一样的,同属《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出卖人和租赁物件标的物,均由承租人选择,从法理上没有任何区别。

业务操作原理是一样的

企业要依法经营,在操作上不能离开融资租赁的法律标准,虽然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但在操作的基本原则上没有什么不同。没有离开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原则。

会计的定义是一样的

会计注重的是实质胜于形式,因此不管怎么变,叫什么名字,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都要按准则的标准来办。因此也不会有区别。

税务部门的定义是一样的

国家要依法征税,企业要依法纳税。税法的依据来自法律,法律没有不同,税收的征收政策也没有什么不同。不管是“金融”还是“融资”都曾被划归为“金融保险业”。营改增以后,被划定为现代服务业中的特殊产业,单独制定税收政策。金融保险业虽在现代服务业范畴,但没有进入这次营改增范围。


“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不同处


01

性质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金融机构;而融资租赁公司,则需要区分,若是银行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属于金融机构,但若是非银行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则不属于金融公司,尽管现在融资租赁公司都想要往金融方面靠,但是国家防范租赁公司影子业务的政策多,下发的条例让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道阻且长。

02

监管机构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收到银保监会的监管以及批准,想要注册金融租赁公司,需要经过银监会的批准,公司名称中才可以表明“金融”二字,且只有金融租赁公司才可以,因此成立难度很大,要求很高;而融资租赁公司相对来说,成立要简单一些,对法人和股东的要求也要相对小一些,但是融资租赁公司从地方管理条例来说属于金融组织,有金融属性,属于类金融组织,所以国家对其监管还是在不断加强。

03

监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放款人监管,而租赁公司因为属于类金融,国家需要防范在融资租赁时产生非法集资、影子业务,所以其必须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租赁资产发生变化时,每日都要上报,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可靠的监控,受管制性很强。

04

适用范围不同

融资租赁更适合中小企业融资。融资租赁可以分为两部分来看,即融资,租赁,拥有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特点,既可以提供资金周转服务,也可以在出现问题时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于企业资质信誉和担保的要求并不高,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也确实为中小企业解决了相当大一部分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填补了信贷客户被刷下来的优质客户的市场空白。

金融租赁是以融物代替融资并且将融资与融物紧密相连的一种信用形式,所以金融租赁方式大多适用于于大型成套设备的租赁。

05

财税政策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属金融机构,可以享受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

而融资租赁公司因为不是金融机构,自然不能同级而论,不能享有上述待遇,只能自力更生“所有问题都自己扛”。要想获得此待遇,还需单独去税务部门求批准。

06

存款业务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获得了银保监会的批准,是拥有较大权限的金融机构,除银行系外,可以吸收股东存款,经营正常后可进入同业拆借市场。

而融资租赁公司中外企业,只能够从股东处借款,不能吸收股东存款,也不能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存在业务限制。

07

租赁标的物范围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不管是股东参股还是融资规模都要求价高,租赁标的物限定在“固定资产”,且固定资产一般也是大型配套的,在实际的监管中还有窗口指导,调整固定资产的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公司的标的物限定在“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标的物的灵活性与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不符,容易产生行业的潜在风险。

不过这一块政策也在不断收紧,逐渐趋于规范化,风险系数有所降低。

08

风险管理指标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是按照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进行风险控制的。依照《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

融资租赁公司按照“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的要求进行风险管理。实际运作中,这个指标由出资人按照市场风险来考虑,与政府监管无关。

也就是说一个是考虑保底资金充足率不得少于8%,一个是存在风险的资产不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一个保底,一个上限,指标不同。

09

计提呆、坏账准备金不同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金融租赁公司形成的“金融资产”税前提取呆、坏账准备金。金融租赁公司是按照金融机构的标准,允许金融机构在没有发生损失前也可以计提呆坏账准备金。

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不属于“金融资产”,不能税前提取呆坏账准备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物发生了损失才可以计提准备金,没有发生损失就不能计提准备金。

以上是关于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的九大区别,但这并不是全部,关于两者之间细微末节的区别,还是得深入其中才能了解得更透彻,如果您想要注册融资租赁公司,必须要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准入类型、区别有一定的了解,才能指导办理和申请注册;如果你对租赁公司有需求,也一定要先梳理好自己租赁标的物。


差异需要互补和融合


融资租赁因为用金融手段绑定了物权已经衍生的服务和资产管理,因此融资租赁的收益不仅来自金融,还有贸易、服务、资产管理方面的收入。

融资租赁不仅要用自有资金、股东信用取得的资金赚取金融方面的收益,还要赚取贸易环节、附属服务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收益,更重要的是将租赁资产销售出去,用别人的资产获取自己的收益,使之真正成为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都具备的金融属性的融资租赁。

到那时,不管是“金融租赁”还是“融资租赁”都是在做金融业务,否则总给人感觉租赁公司并没做全部转移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而是在做风险投资业务。

我们所说的互补和融合主要在于:“金融租赁”公司除了在金融方面获取收益外,还要争取在贸易、服务和资产管理方面增加收益。“融资租赁”公司应该做更多的优质租赁资产销售给“金融租赁”公司。两类租赁公司都应该争取将租赁资产销售出去(所谓出表业务),做到增大租赁资产的同时不增加信贷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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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区别表格

导读:融资租赁跟金融租赁表面上看其差异不大,但实质上看,不管是经营管理,还是行业监管,区别还是很大的。本文就两者机构、产业划分和监管等方面进行分析。


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两类机构有哪些主要区别?


一是机构性质不同。


融资租赁公司是一般工商企业,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打个简单比方,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的区别,类似于小额贷款公司和商业银行的区别。


二是商事属性不同。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是认缴制,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是实缴制,先证后照。


三是业务性质不同。


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除了资本金以外主要是银行借款,其与商业银行是一般企业和商业银行的关系。金融租赁公司资金来源除资本金外,还能吸收股东存款、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发行金融债券等,融资成本低,资金吸纳能力强,其与商业银行属于金融同业的关系。


四是监管主体不同。


融资租赁公司由地方政府监管,金融租赁公司是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银监法实施监管。



从产业划分和监管上看,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一、行业划分不同


按照行业划分,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金融业(J门7120大类)其他金融活动中的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尚未见到明确的产业归属,只有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门7310大类)中见到租赁业中的设备租赁。


二、产业差别


金融租赁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企业。虽然融资租赁公司总想往金融方面靠,但国务院《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要严格界定业务范围。


融资租赁公司要依托适宜的租赁物开展业务,不得转借银行贷款和相应资产。”严防租赁公司从事影子银行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不包括在影子银行嫌疑之内。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虽然多来自同业短期资金市场。因其已纳入信贷规模管理,不是影子银行,充其量属于类银行的金融业务。



三、监管部门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前置审批和监管,并出台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里面有审批和监管事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进行前置审批和监管,因为法律授权问题,目前无法出台《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只能出台《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里面只有监管,没有审批事项。


四、存款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除银行系外,可以吸收股东存款。经营正常后可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融资租赁公司中外资企业,只能从股东处借款,不能吸收股东存款。也不能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五、法律授权


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和监管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目前尚未见到人大通过的法律文件允许商务部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前置审批和监管进行授权。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均没有授权过去的外经贸部或现在的商务部对融资租赁业进行监管和审批的法律条文。



六、监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放款人监管。租赁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租赁资产发生变化时,每日都要上报。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可靠的监控。


融资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不允许开办金融业务的方式对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要求租赁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严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监管部门并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租赁公司的资产实际状况和资金流动情况。租赁公司在金融机构批准的授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七、租赁标的物范围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标的物限定在“固定资产”。在实际监管中还有窗口指导,调整固定资产的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公司的标的物限定在“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标的物的灵活性与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不符,容易产生行业的潜在风险。



八、风险管理指标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按照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进行风险控制的。依照《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融资租赁公司按照“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的要求进行风险管理。实际运作中,这个指标由出资人按照市场风险来考虑,与政府监管无关。


九、对外开放程度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目前没有外资企业或金融机构入股。融资租赁公司从引进中国那天就允许外资设立非金融机构的合资或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十、计提呆坏账准备金不同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金融租赁公司形成的“金融资产”税前提取呆坏账准备金。金融租赁公司是按照金融机构的标准,允许金融机构在没有发生损失前也可以计提呆坏账准备金。


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不属于“金融资产”,不能税前提取呆坏账准备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物发生了损失才可以计提准备金,没有发生损失就不能计提准备金。



十一、租赁资产登记


金融租赁公司被监管部门要求将租赁资产在人行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融资租赁公司被监管部门要求将租赁资产每个季度向《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传入经营数据,以此作为公示登记。


十二、海关监管不同


《海关免关税进口申请程序》中规定:在办理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申请手续时,特定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限于向中国境内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机构。而金融机构仅限定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不在此范围内。


当前似乎有一种趋势,融资租赁公司都在强调自己的金融属性,希望在政策上能和金融靠拢。金融租赁公司怕一些融资租赁公司的不规范经营,影响到社会对自己的不正确看法,总想与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切割。尤其是政策上的差异,让两类租赁公司不是越走越近,而是渐行渐远。


以上就是融资租赁跟金融租赁的区别。“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均来自同一英文单词“FinancialLease”的翻译。只不过在中国,因金融监管体系的特性,以及对租赁内涵的认识不同,才产生了差异。


两者表面上看其差异不大,但实质上看,不管是经营管理,还是行业监管,区别还是很大的。资金是企业经济活动的第一推动力、持续推动力。企业能否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及时足额筹集到生产要素组合所需要的资金,对经营和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


而一家专业的,能够帮助企业融资的机构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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