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性合同有哪些2025,实践性合同有哪四个

合同纠纷 编辑:唐和丹

一、实践性合同有哪些2025,实践性合同有哪些

法律分析:通常认为,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与代物清偿协议是典型的实践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实践性合同有哪四个

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我国的实践性合同有五种:1.定金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3.保管合同(有例外,可约定为诺成合同)(《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4.借用合同(或消费借贷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5.代物清偿协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实践合同有哪些

法律分析:实践合同有:1.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2.保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3.借用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四、实践性合同和诺成性合同的区别

法律分析: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五、实践性合同与诺成性合同的区别

法律分析: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六、实践性合同是指

法律分析: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代物清偿协议是我国现行法上几种典型的实践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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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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