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景德镇工伤赔偿标准表
景德镇工伤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西省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3.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五级伤残为70%,六级伤残为60%。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江西省人民政府规定,与伤残等级及职工年龄等因素相关。
二、员工摔伤工伤保险怎么报
员工摔伤后申报工伤保险,通常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是及时救治与报备。员工摔伤后,用人单位应立即将其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是24小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工伤事故。
二是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是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四是待遇申领。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即可享受相应待遇。
三、景德镇工伤赔偿标准
景德镇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西省相关规定执行。
(一)医疗费用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2.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从一级到十级分别为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江西省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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