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非法持有枪支案获轻判,非法持有枪支案例评析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钱佳乐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成功案例:李某非法持有枪支案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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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购买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状物4支,通过快递邮寄回杭州后藏匿于某小区其驾驶的一辆蓝色车内,后于2017年11月1日被查获。经鉴定中心鉴定,上述查获的4支枪状物均为枪支。案发后,李某被刑事拘留,其家属委托张涛律师承办此案。

  【办案经过】

  被告人李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对此,李某本人不持异议。本律师认为,被告人李某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涉案其中一支枪支虽鉴定为制式枪支,但致伤力较低,故建议法院对被告人李某酌定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对李某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拒不交出的行为。

  本罪立案标准为: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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