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一家公司在成立之初是需要设立组织架构的,常见的像股东大会、董事会,其实还有一个架构是不常被人们熟知的,就是公司的监督事务,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监督机关。那么公司的监察职能委员的法律责任都有哪些呢?损害公司的利益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今日王海英律师解读针对公司监视人的法律责任以及公司利益承担的相关问题。
一、公司监察职能委员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遵守法律、法规
监察职能委员首先负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义务,再守法和遵守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王海英律师在这里需要做出表示,履行忠实的义务和勤勉的义务,不可以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公司监察职能委员忠实和勤勉义务是对公司承担的法定义务。
2)实现利益
监察职能委员作为公司财产的监督管理者,应当为公司的利益,经营管理公司的财产,监督公司的财产运营,通过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的经济利益。对此王海英律师在这里强调,《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表示董事、监查职能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应当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权利、义务
监察职能委员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同时负责对公司忠实和勤勉义务。王海英律师在这里需要着重强调,在执行公司职务的时候,应依照法律和公司的章程行使职能职权,履行职能义务,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为了促使监事依法为公司利益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使得公司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得到恢复或补偿。
二、什么是公司监察监察职能委员
监察职能委员,是公司里常设的监察机关的重要成员,又称“监事”,王海英律师在这里特别表示,公司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通过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执行的情况,以及其他类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由公司监察职能委员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察会,是公司里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
三、损害公司利益承担的责任是怎样的?
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是指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董事、监察职能委员、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义务,损害了公司利益而引发纠纷。王海英律师做出强调,股东通过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的纠纷,指股东通过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一些损害,应当必须承担损害责任的民事纠纷。公司股东通过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正当行使股东权利,是股东的基本义务。再现实实践中,一定会存在大量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股东再涉及公司为其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采取回而不避。公司章程规定出售重大资产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的控股股东通过无视公司章程规定,不能通过法定程序,强行命令公司出售该资产。
当公司的股东、董事、监察职能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可以由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通过以公司的名义对其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也可以由公司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东派生诉讼),当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未曾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时,通过符合一定持股条件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王海英律师关于“针对公司监视人的法律责任以及公司利益承担”的相关解读,王海英律师强烈表示,对于公司监事人的条件要求是比较严苛的,因为要对整个公司起到一个监察监督的作用,同时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是在特殊的情形下公司的股东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