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信用证结算方式所涉及的主要当事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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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信用证结算方式所涉及的主要当事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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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结算方式出现严重不符点时可以改为托收方式

有了之前几节关于信用证的各当事方介绍的基础知识,接下来可以来解释信用证结算的流程。


信用证的结算流程,一般采取下列步骤:

1.进出口双方签订贸易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并规定买方应于何时指示银行将信用证开到卖方。

2.进口方向当地某银行提出申请,要求开出信用证。银行要求买方填写开证申请书。买方根据贸易合同的要求填好申请书,并付一定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出信用证。

3.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书,向卖方开出信用证,并交给卖方所在地的一家分行或代理行,即通知行。

4.通知行核对了信用证的印鉴后,将信用证交给受益人。

5.受益人认真审核了信用证,认为与合同一致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根据信用证要求备齐全套货运单据,连同汇票一起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交当地银行办理出口押汇。

6.押汇行根据信用证要求审核全套单据无误后,按照汇票金额并扣除利息,将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7.押汇行将汇票和全套货运单据寄交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请求索偿。

8.开证行或付款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押汇行。

9.开证行将单据提示给买方,请买方付款赎单。

10.买方付清货款后领取全套货运单据,提取货物。

如果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只能凭合同与卖方交涉,而不能向任何银行要求赔偿。银行仅负责交易中的支付,与货物无关。

信用证结算具体过程见下图:

(从图中可见,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时,资金流通不再是托收方式的从头到尾再从头到尾的大循环,而是从5--6,7--8,9--10的很短的时间。)

信用证结算方式流程图

外贸出口主要的付款分为三种,信用证L/C(Letter of Credit),电汇 T/T(Telegraphic Transfer),付款交单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其中L/C用的最多,T/T其次,D/P较少。

一、信用证L/C(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是目前国际贸易付款方式最常用的一种付款方式,每个做外贸的人早晚都将会接触到它。对不少人来说,一提起信用证,就会联想到密密麻麻充满术语的令人望而生畏的天书。其实信用证可以说是一份由银行担保付款的S/C.只要你照着这份合同的事项一一遵照着去做,提供相应的单据给银行就必须把钱付给你。所以应该说信用证从理论上来说是非常保险的付款方式。信用证一旦开具,他就是真金白银。也正因为如此,一份可靠的信用证甚至可以作为担保物,拿到银行去贷款,为卖方资金周转提供便利,也就是“信用证打包贷款”。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信用证有的时候也不是那么保险。原因是信用证中可能会存在很难做到的软条款,造成人为的不符点。

二、电汇 T/T(Telegraphic Transfer)

这种方式操作非常简单,可以分为前T/T和后T/T,前T/T就是合同签订后,先付一部分订金,一般都是30%,生产完毕,通知付款,付清余款,然后发货,交付全套单证。不过前T/T比较少见一点,在欧美国家出现的比较多。因为欧美国家的客户处在信誉很好的环境,他自己也就非常信任别人。最为多见的是后T/T, 收到订金,安排生产,出货,客户收到单证拷贝件后,付余款;卖家收到余款后,寄送全套单证。T/T订金的比率,是谈判和签订合同的重要内容。订金的比率最低应该是够你把货发出去和拖回来。万一客户拒付,也就没有什么多大损失。T/T与L/C比较,就是操作非常简单,灵活性比较大,比如交期吃紧,更改包装,等等,只要客户同意,没有什么关系。如果是信用证,就相当麻烦,必须的修改信用证,否则造成不符点(discrepancy),客户就可以拒付。T/T的另外一个特点是成本比L/C要低。银行扣费比较少,一般都是几十美金。而信用证有时会多达几百美金。所以有的工厂做T/T报价比L/C要低一点。不过一般而言,信用证如果单证做得好,比T/T要可靠,收款有银行担保,凭着信用证,就可以去银行打包贷款,资金压力很小。但是银行信用不好,或者外汇管制很严格的国家,信用证风险很大,如印度。T/T和L/C各有优缺点,T/T和L/C如果结合起来做,那就相当保险,30%T/T,The balance L/C.

三、D/P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分为即期交单(D/P at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D/A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

信用证结算方式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跟单信用证有不同的类型,其业务程序也各有特点,但都要经过申请开证、开证、通知、交单、付款、赎单这几个环节。现以最常见的议付信用证为例,说明其业务程序。


议付信用证业务程序具体如下


进出口双方签署买卖合同中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于是:


A.申请开证


开证申请人即为合同的进口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所在地银行申请开证。申请开证时,申请人应填写并向银行递交开证申请书,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示银行开立信用证的具体内容,该内容应与合同条款相一致,是开证行凭以向受益人或议付行付款的依据。对于这一部分内容,申请人也可附上合同,由银行据以缮制信用证后交申请人确认。二是关于信用证业务中申请人和开证行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声明。其基本内容包括:申请人承认在付清货款前开证行对单据及其代表的货物拥有所有权,必要时,开证行可以出售货物,以抵付进口人的欠款;承认开证行有权接受“表面上合格”的单据,对于伪造单据、货物与单据不符或货物中途灭失、受损、延迟到达,开证行概不负责;保证单据到达后如期付款赎单,否则,开证行有权没收申请人所交付的押金,以充当申请人应付价金的一部分;承认电讯传递中如有错误、遗漏或单据邮递损失等,银行不负责任。


开证申请书内容应完整明确,为防止混淆和误解,不要加注过多的细节。

申请人申请开证时,应向开证行交付一定比例的押金或其他 担保品,押金为信用证金额的百分之几到几十,其高低由开证行规定,与申请人的资信和市场行情有关。对于资信良好的客户,有的银行会授以一定的开证额度,在规定额度内开证,可免交保证金。


B.开证行开立信用证


开证行接受申请人的开证申请后,应严格按照开证申请书的指示拟定信用证条款,有的草拟完信用证后,还应送交开证申请人确认。开证行应将其所开立的信用证由邮寄或电传或通过SWIFT 电讯网络送交出口地的联行或代理行,请他们代为通知或转交受益人。通知行的主要责任是鉴定信用证签名或电传密押的真实性,而且,受益人如有问题也可通过这家银行进行查询。


信用证的开证方式有信开(Open by Airmail)和电开(Open by te1ecommunication邮)两种。前者是指开证行以航邮将信用证寄给通知行;电开即是由开证行将信用证加注密押后以电讯方式通知受益人所在地的代理行,即通知行,请其转知受益人。电开方式又分“全电开证”和“简电开证”。“全电开证”是将信用证的全部内容加注密押后发出,该电讯文本为有效的信用证正本。“简电开征”是将信用证主要内容发电预先通知受益人,银行承担必须使其生效的责任,但简电本身并非信用证的有效文本,不能凭以议付或付款,银行随后寄出的“证实书”才是正式的信用证。如今大多用“全电开证”的方式开立信用证 。


C.通知行通知受益人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经核对签字印鉴或密押无误,应立即将信用证转知受益人,并留存一份副本备查。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将信用证直接转交受益人;另一种是当该信用证以通知行为收件人时,通知行应以自已的通知书格式照录信用证全文经签署后交付受益人。这两种形式对受益人来说,都是有效的信用证文本 。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如通知行无法鉴别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它必须毫不迟延地通知开证行说明它无法鉴别,如通知行仍决定通知受益人,则必须告知受益人它未能鉴别该证的真实性。


D.文单议付


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应立即进行审核,如发现信用证中所列条款内容与买卖合同不相符合,或者不符合有关国际惯例(主要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规定,应即通知申请人要求修改,申请人向开证行提交修改申请书,开证行作成修改通知书后按原来信用证的传递方式交付通知行,经通知行审核签字密押无误后转知受益人。


受益人对信用证的内容审核无误,或收到修改通知书审核后可以接受,即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发运货物,缮制并取得信用证规定的全部单据,开立汇票(或不开汇票,视信用证规定),连同信用证正本和修改通知书(如果有修改通知书),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和交单期内,递交给通知行或与自己有往来的银行或信用证中指定的议付银行办理议付。


议付是受益人利用信用证取得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即由受益人向上述当地银行递交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银行在单证一致的前证下,扣除了预付款的利息和手续费后,购进受益人出具的汇票和全套单据。俗称“买单”,又称“出口押汇”。议付是可以追索的。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如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清楚表明适用于议付,则开证行对议付行承担了付款责任。如果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表明该证适用于付款或承兑方式,则开证行并不对买单银行承担信用证所规定的付款责任,该行此时可作为汇票的善意持票人或受益人的委托人向开证行索偿。


即使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了议付行,议付行也不承担必须议付的责任。信用证也不禁止受益人直接向开证行交单。但通常议付是受益人获取货款的一种最为安全快捷的方式。


E.寄单索偿


议付行议付后,取得了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即可凭单据向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请求偿付货款。如果开证行未在信用证内指定其他银行,则议付行应将单据寄交开证行;若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了一家付款行,则议付行应将单据寄交指定付款行。收到单据的开证行或付款行,在审单无误后,即应将款项偿付给议付行。若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了一家偿付行,则议付行应向开证行寄单,但同时又向偿付行发出索偿通知,偿付行在接到索偿通知后,按其与开进行的事先约定,向议付行偿付;如偿付行拒绝偿付,开证行仍应承担付款责任。开证行和付款行的付款,是不可追索的。


开证行或付款行如发现单据和信用证不符,应在不迟于收到 单据的次日起7个营业日内通知议付行表示拒绝接受单据,如果 能在该期限内表示拒绝,则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责任。


F.申请人付款赎单


开证行在向议付行偿付后,即通知申请人付款赎单。开证人应到开证行审核单据,若单据无误,即应付清全部货款与有关费用 (如开证时曾交付押金,则应扣除押金的本息),若单据和信用证不符,申请人有权拒付。申请人付款后,即可从开证行取得全套单据。此时申请人与开证银行之间因开立信用证而构成的契约关系即告结束。

来源:外贸管理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受益人一般先审核

银行结算业务是以信用收付代替现金收付的业务,我们给大家整理了会计与出纳常用的9种银行结算方式,及其相关的账务处理,一起来看看吧。

一、银行汇票

单位或个人,同城或异地,一个月,按实际金额付款,可背书,可转账也可支现,取消500元起点限制。

1、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又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款项的票据。

2、适用: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适用。

3、实务操作:某公司为取得银行汇票将20000元款项交与银行,并于数日后使用汇票购买商品取得发票价税共计金额11700元,之后将余额退还开户银行,则所做会计分录如下:

(1) 取得银行汇票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2) 购买商品并取得发票时:

借:物资采购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11700

(3) 将余额退还开户银行时:

借:银行存款 83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8300

二、商业汇票

单位,同城或异地,提示后10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1、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使用商业汇票必须要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2、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商业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3、分类:按承兑人划分,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三、银行本票

单位或个人,同城,2个月,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定额本票面值分别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可背书,单位不予签发现金本票。

1、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凭以办理转账或提取现金的一种票据。

2、适用:银行本票适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的单位和个人。

3、分类:按照金额是否固定可以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

4、实务操作:同银行汇票的操作,把“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换成“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四、支票

单位或个人,同城,出票后10天,划线支票只能转账,空头支票处罚(银行5%不低于1000,持票人2%),取消了100元起点限制。

1、分类:现金支票,只能提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既可以用来支付现金,也可以用来转账。

2、实务操作:出纳人员到开户银行的对公业务窗口,填写票据领购单,写清公司名称、账号、购买票据种类等,盖上财务章、法人章,有些银行规定一次最少买一本 (25张×0.8元=20元),也有银行可以一次买一张0.8元,费用从公司账号里扣。企业需要从银行账户提取现金的话,就填写一张现金支票,递交到开户银行,银行审核无误后,取现金给你;企业需要给往来单位付款的话,可以填写一张转账支票,递交到开户银行,审核无误后,将款项划拨给收款账户。

五、银信用卡

单位或个人,同城或异地,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结算和支取现金。

六、汇兑

单位或个人,异地信汇和电汇。

1、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2、分类:信汇和电汇。

七、委托收款

单位或个人,同城或异地,3日内通知,邮寄或电报,取消了部分拒付。

1、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2、分类:邮寄和电报划回。

3、适用:同城和异地结算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八、托收承付

国有企业、供销社、审查同意的集体企业,异地,3日或10日,承付起点单位金额10000元、新华书店1000元,必须是商品交易和因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供应,不含代销、寄销、赊销商品。

1、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单位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2、适用:有合法的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适用于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九、信用证

异地,国际结算,商业银行或分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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