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故意伤害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国家公诉人:
云南熙宁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黄某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黄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依法参加了本案的庭审,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涉嫌的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没有异议,现就量刑部分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首先、辩护人同意公诉人提出的被告人黄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观点。
其次、在本案中对于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至少还有如下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1、从案件发生的起因上看,本案系工友之间因为琐事发生口角引发的事故并且系被害人徐国兵主动挑起,被害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从卷宗第24页至第28页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和辩解以及卷宗第47页至第51页陈思平的询问笔录、第58页至第65页杨朝荣的询问笔录、第68至第73页李自文的询问笔录、第76页至第80页周光兵的询问笔录、第83页至第88页李自银的询问笔录的内容来看本案系被害人酒后率先打本案被告人黄某某而引发的事件,被害人徐国兵对于此次事故的发生有着较大的过错。
2、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手段一般,易于教育改造,可作为量刑处罚从轻因素。
从被告人黄某某犯罪目的动机及行为分析,其主观恶性不深。如前所述,该案系被害人徐国兵率先打本案被告人黄某某而引发的打斗事件。同时,从犯罪手段看,也属一般。当天被告人黄某某是在被被害人徐国兵打过之后在仍无可仍的情况下才打被害人徐国兵的。
3、被告人黄某某系初犯、偶犯,从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及法庭查明的事实来看,被告人黄某某从来没有到过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分。
4、被告人黄某某自愿悔罪认罪,自愿接受法律制裁,庭审前后的供述基本一致,再放可能性不大。
5、被告人黄某某愿意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同时被告人家中还有两个年幼的小孩需要其供养。
综上,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结合本案事故发生的经过、到案情况、认罪态度建议法庭给予被告人黄某某10-12年有期徒刑。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庭评议时予以采纳。
此 致
中级人民法院
辩护律师:温显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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