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典案例
被告人李某于2021年11月15日凌晨,在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凌家塘外来肉管理中心X号摊位,因口角纠纷与被害人徐某发生冲突,被告人李某用左拳击打被害人徐某右眼处,致其右眼眶内壁、下壁骨折。经鉴定,徐某所受之伤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被告人李为浩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徐某并取得谅解。
(案例来源于裁判文书网)
量刑建议: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判决理由: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李为浩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裁判结果:被告人李为浩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
二、行政处罚成本
打架斗殴的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三、民事赔偿成本
故意伤害罪赔偿项目有: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护理费。
5、营养费。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7、伤残等级赔偿金。
8、精神抚慰金。
四、故意伤害罪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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