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撤销信用证是什么意思,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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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信用证英语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工具,广泛应用于进出口业务,为买卖双方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和交易信任。本文详细介绍了信用证的分类、业务操作流程以及常见问题解答,帮助大家快速了解信用证的基本概念和实际应用。
国际贸易三中常见的汇款形式:TT电汇、信用证、托收
本文主要简要总结下信用证(L/c)
一、出口信用证的分类1、按基本性质分类不可撤销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销的信用证。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可撤销信用证:开证行有权在信用证开出后,不必征求受益人的同意,甚至不必通知受益人,在议付行议付之前,随时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由于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缺乏保障,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较少。2、按是否有另一家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分类保兑信用证: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保兑行)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保兑行与开证行一样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不保兑信用证:即未经另一家银行保兑的信用证,开证行独自承担付款责任。3、按付款时间分类即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远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但开证行或付款行即期付款,贴现利息和费用由进口商承担,对受益人来说,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4、按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分类可转让信用证: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 “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二、出口信用证的业务操作流程双方签订合同:进出口双方就货物的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等条款达成一致,签订贸易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使用信用证结算。进口商申请开证:进口商向其所在地的银行(开证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写开证申请书,缴纳开证保证金或提供其他担保,要求开证行向出口商开出信用证。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按照申请书的内容和要求,开立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商所在地的代理行(通知行)将信用证通知给出口商。通知行通知信用证:通知行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核对信用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然后将信用证通知给出口商。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应仔细审核信用证条款,确保与合同条款一致。出口商发货制单:出口商在审核信用证无误后,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安排货物的生产、包装和运输,并在货物装运后,及时制作各种单据,如商业发票、提单、保险单、装箱单等,确保单据的内容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出口商交单议付:出口商将制作好的单据提交给当地的银行(议付行),议付行根据信用证条款对单据进行审核,如单据符合要求,议付行将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向出口商垫付货款,即进行议付。议付行寄单索偿:议付行议付后,将单据寄给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同时向开证行或付款行索偿货款。开证行或付款行审单付款: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单据后,对单据进行全面审核,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开证行或付款行将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向议付行支付货款。进口商付款赎单:开证行向议付行付款后,通知进口商付款赎单。进口商向开证行支付货款,赎取单据,然后凭单据向承运人提货。三、QAQ1:如果客户要做信用证,只需要把:通知路线给到客户,就可以了吧?等通知行信用证通知,再完成接下来的交单?
A2:是的,如果还没有收证,第一部先收证,后续客户制单再交单;如果客户手上已经有收到证了,可以直接拿到交单行交单
Q2: 信用证中receiver(收报行):在信用证中一般在SWIFT报文等电文格式中有专门的“RECEIVER”栏位来表示。通知行:在信用证中通常在“57A ADVISE THROUGH BANK”等类似栏位体现。为什么通知行答复没有收到通知
A2:从信用证标准操作,是要给到57A通知给客户,但有的收报行不转发,就自己直接通知给客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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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信用证可以撤销吗
什么是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保兑的银行为保兑行(Confirming Bank)。信用证的\"不可撤消\"是指开证行对信用证的付款责任。\"保兑\"是指开证行以外的银行保证对信用证承担付款责任。不可撤消的保兑信用证,则意味着该信用证不但有开证行不可撤消的付款保证,而且又有保兑行的兑付保证。
什么是不保兑信用证?
不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又经另一家银行保证兑付,而没有结果兑付的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当开证银行资信较好或成交金额不大时,一般都使用这种不保兑的信用证。倘若规定的单据被提交至保兑行或者任何其他被指定银行并构成相符提示,保兑行必须兑付。自为信用证加具保兑之时起,保兑行即不可撤销地受到兑付或者议付责任的约束。
什么不可撤销保兑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指开证行对信用证的付款责任,保兑则是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对信用证的付款责任.该信用证既是不可撤销又受到通知行保兑,则为不可撤销的保兑信用证.以为着该信用证不但有开证行不可撤消的付款保证,而且又有保兑行的兑付保证。保兑行与开证行一样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所以这种情况,保兑行应承担付款责任.保兑行的付款责任,是以规定的单据在到期日或以前向保兑行提交并符合信用证的条款为条件.保兑行付款后对受益人或其他前手无追索权.
应吸取的教训就是,在签合同前,对买方及开证行的资信情况应做调查、了解。
现在国际贸易中,有保理业务。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对买方资信调查、百分之百的风险担保、销售管理等一向综合性金融服务。只是前提一般是以D/AV、O/A为前提。
信用证一般不会出现什么大问题的,审好证就可以了。
不可撤销信用证缩写
来源:厦门自贸区
2月20日下午
在厦门自贸片区
海丝国际法商融合服务基地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就国际棉花协会(ICA)在英国利物浦
作出的仲裁裁决予以承认
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副主任翁晓岚
及厦门国际商事法庭代表共同见证
现场,承办法官陈石向双方当事人宣读并释明民事裁定书,并当场送达双方,翱兰国际有限公司(系新加坡企业)与厦门自贸片区物流企业达成和解并签署自动履行承诺书。
据悉,本案中
当事人对棉花进口贸易
合同签署的有效性存在争议
未能按期开具100%不可撤销信用证
就货物市场差价等纠纷
提交国际棉花协会仲裁
双方承诺
尊重和认同厦门国际商事法庭对国际棉花协会仲裁裁决的承认;秉持诚信原则自觉履行所达成的和解协议和补充协议;双方均善意地理解对方的实际情形和合理关切,主动修复商业信用和彼此信赖。
此外,双方点赞了厦门自贸片区的法治营商环境,期待后续能继续建立机会开展合作。
自去年12月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深化厦门自贸片区建设司法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以来,片区已形成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协同两级法院、三家专门法庭“1+2+3”司法服务保障新格局,深入探索支持临时仲裁、商事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推动厦门自贸片区法治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此次厦门国际商事法庭承认国际棉花协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并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见证园区企业自动履行,正是《意见》具体落地的重要体现,彰显了厦门自贸片区在对接国际规则、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水平方面的积极成效,也是厦门自贸片区在提升仲裁服务能力,赋能仲裁友好生态的一次创新。
国际棉花协会(ICA)
ICA是全球历史最悠久的棉花协会组织,世界上多数棉花国际交易适用ICA章程与规则。ICA章程规则要求棉花合同不可撤销,只要达成一致只能被执行。ICA会根据其仲裁裁决履行情况,持续更新和公布违约清单,以促进国际棉花安全贸易。
中国是世界最大的棉花进口国,福建是纺织服装优势产业集聚地。依法承认ICA仲裁裁决并促进自动履行,有利于福建自贸试验区棉花供应链的发展,助力厦门打造全球供应链创新中心。
不可撤销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是一种常用且重要的支付方式。它通过银行的介入,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定的支付保障,降低了交易风险。以下将详细介绍外贸业务信用证付款相关知识,包括信用证操作全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一、信用证的定义与作用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银行(开证行)依照买方(申请人)要求和指示,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卖方(受益人)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这种支付方式将由卖方履行付款责任(商业信用),转为由银行来付款(银行信用),有效解决了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
二、信用证的具体种类
1. 按是否可撤销分类
•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开证行可以在不经过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随时修改或撤销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说风险较大,在国际贸易中已很少使用。
•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销。这种信用证为受益人提供了相对稳定的收款保障,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信用证类型。
2. 按付款时间分类
• 即期信用证(Sight L/C):受益人在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后,开证行或付款行立即付款。这种信用证可以使受益人迅速获得货款,资金周转较快。
• 远期信用证(Usance L/C):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后,并不立即付款,而是在规定的远期期限到期时付款。远期信用证又可分为承兑远期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
• 承兑远期信用证(Acceptance Usance L/C):受益人提交单据后,开证行或付款行对远期汇票进行承兑,在汇票到期时付款。
• 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Usance L/C):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的延期付款期限到期时付款,不需要承兑汇票。
3. 按是否保兑分类
•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除了开证行承担付款责任外,另一家银行(保兑行)也对信用证进行保兑,即承诺在开证行不能履行付款责任时,由保兑行承担付款责任。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说具有双重保障,通常用于开证行信誉不佳或政治、经济环境不稳定的国家或地区。
• 非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只有开证行承担付款责任,没有其他银行进行保兑。
4. 按使用方式分类
• 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L/C):信用证金额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可多次使用。循环信用证适用于长期分批交货的贸易合同,如大宗商品交易。
• 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在易货贸易或加工贸易中,双方互相开立信用证,即一方先开立信用证给对方,对方在收到信用证后,再开立相应的信用证给第一方。
• 背对背信用证(Back - to - Back L/C):中间商为了赚取差价,在收到进口商开立的信用证后,以该信用证为基础,向出口商开立另一张信用证。
三、信用证操作全流程
1. 合同约定
买卖双方在商业合同中明确约定使用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并详细确定货物的描述、交货期限、价格、信用证的种类(如不可撤销、即期等)、金额、有效期等关键内容。这一步骤为整个交易奠定了基础,确保双方对交易的基本要素达成共识。
2. 开证申请
买方向自己的银行(开证行)提交信用证的申请。申请内容涵盖合同的诸多细节,包括卖方信息、货物描述、金额、装运方式、有效期等。开证行在收到申请后,会依据自身的政策和程序对其进行审核。
3. 开证行审核与发出信用证
开证行仔细审核申请,确保各项内容符合要求。一旦审核通过,开证行便发出信用证给卖方的银行,通常称为通知行或受益人银行。信用证中详细列出了支付条件、文件要求以及其他相关细节,如对装运货物及
及款项的说明(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付款时间等)、对运输事项的说明(装运港/地、目的港/地、装运期限、是否允许分批装运、是否允许转运等)以及对单据的要求(明确所需单据种类、数量及内容)。
4. 通知受益人
卖方的银行(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会及时通知卖方。此时,卖方可以开始着手履行合同,并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文件。
5. 履行合同与准备文件
卖方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提供货物、安排运输并获取运输文件(如提单)、办理保险并取得保险单据等。同时,卖方需要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准备其他相关文件,如发票、装箱单、质量证明、产地证明、检验证明等。在准备文件过程中,卖方必须仔细阅读信用证条款,确保所制作的单据与信用证要求完全一致,包括货物描述、金额、日期等各个方面都要相符。单据的准备需要在第2步中约定的信用证有效期内完成。
6. 提交文件
卖方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文件提交给自己的银行(通知行)。通知行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初步审核,主要检查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7. 银行间的审核与索偿
通知行审核无误后,将文件转交给开证行。开证行再次对文件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文件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如果文件符合要求,开证行将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进行付款。在此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如文件不符,开证行可能会拒绝付款,并通知相关方。
8. 付款或承兑
根据信用证的类型和条款,买方的银行(开证行)会采取相应的付款方式。如果是即期信用证,开证行通常会直接支付款项给卖方的银行(通知行);如果是远期信用证,开证行可能会承兑汇票,在汇票到期时付款。
9. 通知买卖双方
一旦付款或承兑完成,开证行将通知买方和卖方,交易完成。
四、信用证注意事项
1. 审核信用证
• 审核原则
卖方在收到信用证后,应按照真实性、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的原则进行审核。
• 审核要素
• 开证国家与银行:了解开证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以及开证银行的信誉和实力,这对交易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 货描、付款方式等:确保信用证中的货物描述、付款方式等内容完整且与贸易合同一致。同时,单据要求应合理,卖方能够按照要求提供相应单据。
• 信用证“三期”:关注信用证的开证日期、有效期和最迟装运日期。检查这三个课时是否存在逻辑错误,是否符合贸易合同和实际业务操作的要求。同时,要注意是否存在非合理费用。
• 软条款:警惕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即难以实施的条款、高风险条款或陷阱条款。例如,开证申请人控制船公司、船名、装船日期等信息,受益人才能装船;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需满足某些条件后才生效;1/3正本提单迳寄开证申请人;记名提单;信用证到期地点在通过在开证行所在国等情况。这些软条款可能使卖方在交易中处于被动地位,严重影响收款的安全性。
2. 制单要求
• 在制单过程中,卖方需要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准备单据。单据之间以及单据与信用证之间要保持一致,即“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常见的单据包括提单、发票、装箱单、保险单等,每种单据都有其特定的要求,如提单上需要包括符合信用证要求的货物描述、装运日期、装运港口和目的港口等信息;发票上需要显示与第2步中约定的信用证金额、货物描述和价格。
3. 重要日期的遵守
• 卖方必须严格遵守信用证中的重要日期,如最迟装运日期、最迟交单日期和有效期。如果卖方未能在最迟装运日期之前完成装运,或未能在最迟交单日期之前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或信用证有效期已过,都可能导致付款被拒绝,从而给卖方带来经济损失。
4. 银行收费
• 了解信用证操作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开证费、修改费、确认费、邮电费、付款费用、通知行费用、不符点费用、划款费用、业务处理费等。这些费用的承担方和计算方式通常在合同中会有约定,买卖双方应明确各自的费用责任,避免因费用问题产生纠纷。
综上所述,外贸业务中信用证付款方式涉及复杂的操作流程和诸多注意事项。买卖双方都应充分了解信用证的相关知识,严格按照流程操作,并注意防范各种风险,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利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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