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1%还是3%,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蒋伊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1%还是3%,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大家好,由投稿人蒋伊来为大家解答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1%还是3%,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这个热门资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1%还是3%,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正确去了解和学习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相关知识点信息,对于众多财务人员来说还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大家是否清楚,怎么认定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界定标准是什么?接下来,之了君就给大家详细透露一下。

怎么认定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界定标准是什么

大家可以通过下面两个方面去理解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界定标准:

(一)定量标准 —— 经营规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 号),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500 万元及以下。具体来说: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 500 万元,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 500 万元及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同样以年应税销售额 500 万元为界限,超过 500 万元认定为一般纳税人,500 万元及以下则为小规模纳税人。

3.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同样为 500 万元(不含税销售额)。这里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现代服务等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当纳税人同时兼有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以及应税服务销售额时,以合计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 500 万元标准。例如:

某企业,批发零售年销售额 400 万元,应税服务销售额 150 万元,合计销售额 550 万元,超过 500 万元标准,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若批发零售年销售额 300 万元,应税服务销售额 180 万元,合计 480 万元,未超过 500 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定性标准 —— 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

1.特殊纳税人规定: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这是基于自然人纳税特点及征管实际所做的规定,自然人通常难以按照一般纳税人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

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经营活动具有特殊性;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业务发生频率低,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可简化税务处理。但选择时需注意,一旦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不得转为一般纳税人。且在税务申报等操作上,需遵循小规模纳税人相关规定,如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部分特定优惠政策(如部分税种的减免) 。

2.新办及未达标纳税人认定: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3 号),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若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能够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会计核算健全是关键判定因素,这要求企业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专业财务人员,能够准确核算增值税相关业务,为准确纳税申报奠定基础。

关于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界定标准和相关的配套知识点信息,建议大家可以参考上面之了君的信息整理。税收政策处于动态调整中,财务人员需密切关注官方渠道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更多实操方面的相关信息,欢迎到之了课堂来搜索了解。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不超30万免增值税

丨来源:中国税务报微信


2021年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开始施行,大家是否在关注此项新政?这6个问题一起来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月(季)销售额的口径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计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例如

A单位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主营销售货物。本季度主营收入为45万元,另出售了一项不动产获得收入200万元。根据文件规定,本季度销售货物取得的45万元收入,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销售不动产取得的200万元收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其他个人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是否都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其他个人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均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新办、注销、停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是按照实际经营期享受还是按季享受优惠?


:从有利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角度出发,对于选择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是季度中间成立、还是季度中间注销、或是申请停业登记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销售额均按照45万元判断是否享受优惠。


保险公司或者证券公司,为保险、证券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增值税的免税标准是否月销售额一并调整为不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45万元)?

:由保险公司或者证券公司按规定代征增值税的保险、证券代理人属于按期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是差额扣除前还是扣除后的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因此,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指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


在同一预缴地有多个项目的建筑业纳税人总销售额以什么为标准?

: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5万元。

例如

B公司在外省经营两个建筑项目。项目一:B公司为总包方,扣除分包款后不含税收入为10万元;项目二:B公司为分包方,当月提供建筑服务收入为3万元。则B公司在外省当月销售额为13万元,未超过15万元,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15万元免税政策,无需在外省预缴税款。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进一步实施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等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专票吗

2021年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开始施行,大家是否在关注此项新政?这6个问题一起来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月(季)销售额的口径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计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例如

A单位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主营销售货物。本季度主营收入为45万元,另出售了一项不动产获得收入200万元。根据文件规定,本季度销售货物取得的45万元收入,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销售不动产取得的200万元收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其他个人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是否都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其他个人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均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新办、注销、停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是按照实际经营期享受还是按季享受优惠?

答:从有利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角度出发,对于选择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是季度中间成立、还是季度中间注销、或是申请停业登记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销售额均按照45万元判断是否享受优惠。

保险公司或者证券公司,为保险、证券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增值税的免税标准是否月销售额一并调整为不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45万元)?

答:由保险公司或者证券公司按规定代征增值税的保险、证券代理人属于按期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是差额扣除前还是扣除后的销售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因此,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指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

在同一预缴地有多个项目的建筑业纳税人总销售额以什么为标准?

答: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5万元。

例如

B公司在外省经营两个建筑项目。项目一:B公司为总包方,扣除分包款后不含税收入为10万元;项目二:B公司为分包方,当月提供建筑服务收入为3万元。则B公司在外省当月销售额为13万元,未超过15万元,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15万元免税政策,无需在外省预缴税款。

来源: 陕西发布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那些事儿~

♬..♩~ ♫. ♪

♫. ♪ ~ ♬..♩

五月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销售额免征额提高后的第一个申报月,我司是一家新办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我想请教下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问对人啦,小规模纳税人的那些事儿,快来一起看看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或5%。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5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1.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案例

我司是非湖北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9月份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原政策是3%减按2%缴纳增值税,现在是否可以按照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可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 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

规定,自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及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因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适用“3%的征收率”,所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方法,不能抵扣进项税,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取得普通发票的作用一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纳税人领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件。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1%还是3%,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