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离婚宅基地和住房可以分吗
在农村,离婚时宅基地和住房的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关于宅基地,其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农户仅拥有使用权。夫妻双方离婚时,不能对宅基地所有权进行分割。但如果夫妻双方在宅基地上共同建造了房屋,且符合宅基地申请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离婚时可以对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协商分割,一般遵循“一户一宅”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居住需求等因素确定。
对于住房,若该住房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建造、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依法分割。通常可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也可协商将房屋出售后对所得款项进行分割。若住房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已建造完成或继承所得,那么在离婚时一般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二、婚前房产贷款买的离婚怎么分割
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情况需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一)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这种情况下,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此房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按照均等原则或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三)双方婚前共同贷款买房,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法作出判决,一般会照顾出资较多、对房产贡献较大等一方的权益。
三、赠与房产没过户,离婚怎么处理
在赠与房产未过户且涉及离婚的情况下,处理方式需分情况而定:
若赠与房产的约定是在夫妻之间,赠与方明确表示将自己名下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房产未完成过户登记前,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在离婚时,若赠与方主张撤销赠与,该房产仍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若赠与房产是夫妻一方接受第三人的赠与,且第三人未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即使未过户,在离婚时,一般也会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通常是均等分割,但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抚养子女一方等。
若第三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夫妻一方,那么即使未过户,该房产也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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