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之门面拆迁回迁无望,律师出招力转乾坤,2021年河南拆迁政策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王悦

  【案情简介】

  禹女士与老公在河南省原阳县城关镇原新路路东与黄河大道交叉东北角经营一间门面房,2011年原阳县称该地块已经被征收,拆迁办与禹女士签订了拆迁协议,协议约定2013年回迁安置。时间转眼到了,回迁房踪影毫无。找到开发商,负责人更是避而不见。一次一次的要求,一次一次的失望,让禹女士终于意识到拆迁办根本不想解决问题,必须采取法律维权措施!禹女士多方打听,找到北京知名拆迁律师李宁律师。

  【办案纪实】

  李律师看完资料陷入了思索,协议写得很清楚回迁日期及违约责任,但看开发商态度,仅局限在协议估计不能解决问题,必须另辟蹊径。在和禹女士交流中,李律师留意到一个细节,禹女士一直说开发商直接从村里面买地,村里面收了黑钱。这个问题,必须调查。因为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允许私自买卖。李律师随县国土局提起调查申请,很快得到回复。李律师审查发现,很奇怪,开发商开发的地块被分成两块,其中一块省政府下了批文,另一块没有批文。而县国土则称,另一块地原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黄河大道北侧、原新路东侧(高杆灯东北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原政土(2010)41号)显示,将该地块原阳县人民政府早在2010年11月7日已经批准作为国有土地出让,但是否被征收没有说明。经验丰富的李律师觉得十分蹊跷,立即向省厅发出申请,请省厅就是否征收作出答复。法定期限很快过去,省厅根本没有理睬。李律师马上对省厅不作为行为提起诉讼,诉讼中,省厅答应出具说明,果然,这地块没有被征收,县政府将没有征收的地块作为国有土地出让严重违法。拿到确凿违法证据,李律师随即启动一系列追责程序,最终在强大压力下,开发商同意把已建好的临街铺面安置给禹女士。

  【律师点评】

  门面房拆迁签订的回迁协议不履行或变相履行,在拆迁中非常常见。因此类协议当时不作为行政合同,所以无法按行政诉讼法审理。为了增加胜诉几率,有经验律师都会针对整个项目作出审查,而不仅仅局限在协议本身。根据新行政诉讼法,这类协议目前可以按行政合同起诉,新法规定大大拓宽了百姓的维权空间,增加了维权力度。

  【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征地拆迁纠纷,请咨询北京庆尚律师事务所:李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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