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户口有什么优势,武汉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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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户口迁入条件
武汉学历落户
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落户
审批条件:
被武汉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学生,在校在读期间,可自愿将户口迁往院校所在地。武汉地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不迁移户口。
注意:新招录的普通高等学校凭招生计划文件、新生花名册、学生户口迁移凭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集中办理落户;往届生,由本人持上述材料及学校出具的在校在读证明(学校加盖公章)、招生名册(学校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身份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审批条件:
武汉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注意:
1、户口在学校集体户、出国人员管理中心,申请回原籍;
2、户口在外地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在汉就(创)业回原籍。
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
审批条件:
1、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
2、外地生源毕业生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
大学生落户
审批条件:
1、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认证)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45周岁(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毕业生;
2、毕业生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武汉积分落户
办理条件
1、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指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在本市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
2、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签订一年以上租赁合同并在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
3、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本市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
4、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已办理武汉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
注意:以上条件为《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2019 年版)》规定,该办法有效期为2年。2021 年的积分落户政策尚未公布。
温馨小提示
若你的学历符合条件,即可选择武汉最快捷的落户方式——大学生落户;
推荐:积分落户,每年仅有1次机会;大学生落户任何时间都可以办理,且大学生落户条件相对简单和宽松哦!
武汉其他落户方式
投靠落户
父母投靠子女
审批条件:
子女为武汉市常住户口,且在汉有自有房屋,其父母(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可以申请投靠子女落户。
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
审批条件:
夫妻一方为新城区(开发区)常住户口且有自有房屋的,其配偶可以申请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
审批条件:
夫妻一方为中心城区常住户口、结婚登记满5年且有自有房屋的,其配偶可以申请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子女投靠父母
审批条件:
父母一方为武汉市常住户口,且在汉有自有房屋,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可以申请投靠父母落户。
投靠亲属
审批条件:
年满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或14周岁以下的孤儿,可以申请投靠直系亲属或监护人落户。
市外迁入落户
非本市户籍人员迁入新城区|开发区
审批条件:
1、非本市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3、申请人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2年以上;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市内迁入落户
中心城区|开发区|新城区同一区域内迁移
审批条件:
武汉市常住户口人员,因房屋搬(拆)迁、购买房屋需变更户籍地或迁往本市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
注意:
1、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
2、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3、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开发区迁往新城区
开发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
审批条件:
开发区常住户口人员在中心城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
新城区|开发区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
审批条件:
新城区、开发区乡村属性常住户口人员在城镇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
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开发区
审批条件:
新城区常住户口人员在开发区就业、创业2年以上且在开发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
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
审批条件:
新城区常住户口人员在中心城区就业、创业2年以上且在中心城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
中心城区迁往开发区或新城区
武汉购房落户
武汉买房落户政策中将中心城区和远城区分为两个不同类别,每种类别的入户条件有所不同。
中心城区
在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注意:
1、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2、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其购买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
远城区
在新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注意: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
武汉技术、人才类落户包括:
1、“四上企业”高管人员落户;
2、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3、国家、省、市评定的人才落户;
4、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落户;
5、中级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6、高技能人才落户、公务员、事业编制类落户;
来源: 长江云
武汉户口落户条件
9月11日
武汉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落户政策
相关条件的实施意见》
落户政策有哪些调整?
和小布一起来看看
↓↓↓
调整完善落户政策
(一)明确引进企业员工落户条件。对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引进且注册资本和纳税落地的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型企业等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个人所得税、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的,单位职工可申请落户。成建制迁入我市的企事业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成建制申请落户。
(二)调整就业创业落户条件。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35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包括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新洲区,下同)、功能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下同)就业创业的,由就业创业满2年调整为就业单位缴纳或者个人(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均可申请落户。
(三)调整随迁落户条件。夫妻、子女随迁申办户口,将在本市有合法自有房屋的条件调整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风景区,下同)夫妻随迁的申办户口条件,由夫妻登记结婚满5年放宽至夫妻登记结婚满1年。
(四)调整大学生落户及随迁条件。积极推动高等院校在校生、毕业生在汉落户,大学生年龄条件不变,大学生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五)推行积分入户常态化。增加“合法稳定住所、社保缴纳年限、持有效居住证年限”分值,调整稳定就业、稳定居住等基础指标权重,由占总分值50%调增到占比60%,保障长期在汉工作生活的普通劳动者落户。探索积分入户常态化申办机制,由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调整为常态受理,申请人达到规定积分值即可办理落户。
(六)调整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功能区、中心城区条件。新城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功能区有自有产权房屋,并在中心城区、功能区就业创业的,由就业创业满2年调整为就业单位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1年以上(不含补缴),创业的正常经营1年以上,均可申请落户。
湖北发布、武汉市人民政府官网
来源: 湖北发布
武汉户口含金量高吗
我之前觉得武汉落户标准比较低,在武汉缴满2年社保就能落户。
最近有个朋友跟我联系,挑明了说要我们几个在武汉生活的给她介绍男朋友,要求不高,有武汉户口就行。
我就纳闷了,武汉不是很好落户,为啥要这个要求,降低要求难道是为了更快地找到男朋友?后来另一个朋友跟我解释我才知道。
武汉户口一般分两种情况:
1、武汉本地人,如果是武汉本地人,那么就有房,而且基本上武汉本地的父母都有不低的养老金,以后住房和赡养老人的问题都可以解决。
2、外地人在武汉落户,要么社保缴满2年,这就证明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要么大专以上学历落户,不要小看大专以上的文凭,其实在人口占比只有15%。无论哪种落户,买房后就可以由集体转为单独户口。
我这才恍然大悟,啥要求低,这明显要求男方在武汉有房,而武汉三环内的一套房便宜也需要180W。我只能说朋友,我想得太“单纯”了。
你呢,觉得这个要求高不高?评论区留言哦!
武汉户口迁入办理流程
9月11日
武汉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落户政策
相关条件的实施意见》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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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总体部署,为不断提升我市人口流入吸引力,经研究,现就调整完善我市落户政策相关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的总体战略,锚定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顺应产业升级、人口流动和空间演进趋势,根据我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原则。立足于集聚高质量人才和人力资源,为创新创业提供人才支撑,为构建城市发展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为提升城市经济竞争力、可持续竞争力和营商竞争力奠定基础。2.坚持普惠公平原则。将改革红利进一步向普通劳动者倾斜,积极推动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3.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尊重群众意愿,施行“宜城则城、宜乡则乡、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环节、拓展渠道,满足广大市民追求美好生活愿景的迫切需求,建设幸福宜居武汉。4.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把握都市圈发展大势、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顺应产业化升级需求,立足于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新型城镇化,加快消除城乡户籍壁垒,促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调整完善落户政策
(一)明确引进企业员工落户条件。
对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引进且注册资本和纳税落地的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型企业等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个人所得税、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的,单位职工可申请落户。成建制迁入我市的企事业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成建制申请落户。
(二)调整就业创业落户条件。
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35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包括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新洲区,下同)、功能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下同)就业创业的,由就业创业满2年调整为就业单位缴纳或者个人(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均可申请落户。
(三)调整随迁落户条件。
夫妻、子女随迁申办户口,将在本市有合法自有房屋的条件调整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风景区,下同)夫妻随迁的申办户口条件,由夫妻登记结婚满5年放宽至夫妻登记结婚满1年。
(四)调整大学生落户及随迁条件。
积极推动高等院校在校生、毕业生在汉落户,大学生年龄条件不变,大学生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五)推行积分入户常态化。
增加“合法稳定住所、社保缴纳年限、持有效居住证年限”分值,调整稳定就业、稳定居住等基础指标权重,由占总分值50%调增到占比60%,保障长期在汉工作生活的普通劳动者落户。探索积分入户常态化申办机制,由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调整为常态受理,申请人达到规定积分值即可办理落户。
(六)调整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功能区、中心城区条件。
新城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功能区有自有产权房屋,并在中心城区、功能区就业创业的,由就业创业满2年调整为就业单位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1年以上(不含补缴),创业的正常经营1年以上,均可申请落户。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落户政策,是贯彻市委、市人民政府部署,坚决打好疫后重振民生保卫战和经济发展战的具体措施。要科学调整完善政策,进一步吸引人才,集聚人力和人口资源,保障全面推进复工复产达产,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市发改、教育、公安、人社、卫健、房管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制定相关改革配套政策。
(二)统筹推进,强化支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扎实推进相关配套改革,优化就业政策,畅通就业创业渠道,积极开发各类新就业岗位;优化住房政策,加大刚需购房供给力度,加强租赁住房保障;优化教育政策,实施教育资源优质扩容工程,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更加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优化医疗政策,加快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布局建设,提供均等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优化户籍管理政策,完善社区公共户管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落实。
(三)优化服务,便民利企。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减程序、减时限、减材料”。要强化部门间社会信息共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完善“窗口一次办、网上全程办、按需预约办”等措施,提高落户便利性。积极推动服务事项前移,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提供“店小二式”服务便民惠企。
(四)广泛宣传,积极引导。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和群众公开调整后的户籍管理和公共服务政策。通过多种渠道、多种载体,广泛宣传我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落户政策的具体举措,扩大影响范围和社会覆盖面,积极吸引人口流入,积聚城市发展内生动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
来源 武汉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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