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居间合同当事人包括居间人和委托人,双方具有不同的权利义务:
居间人的权利义务:
- 权利:
- 报酬请求权。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有权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 费用偿还请求权。即使未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也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义务:
- 如实报告义务。应向委托人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否则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保密义务。对于在居间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等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尽力促成合同成立的义务。要积极履行居间职责,尽力为委托人寻找订立合同的机会。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 权利:
- 要求居间人如实报告的权利。
- 若居间人违反义务造成损失,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 义务:
- 支付报酬义务。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应按约定支付报酬。
- 支付必要费用义务。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时,需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房屋居间合同纠纷有无时效
房屋居间合同纠纷是有时效的。具体分析如下:
从诉讼时效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意味着,在房屋居间合同纠纷中,当事人若认为自身权利受到侵害,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比如,若居间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真实的房源信息,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委托人自发现该情况之日起,三年内可向法院主张权利。超过三年,对方可能会以诉讼时效经过进行抗辩,若法院经审查认定诉讼时效已过,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法定事由,那么原告的诉讼请求可能会被驳回。
从仲裁时效角度,若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仲裁时效也通常适用三年的规定,原理与诉讼时效类似。总之,当事人应关注时效问题,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居间合同促成的合同无效
当居间合同促成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其一,关于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一般而言,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有权获得报酬。但如果促成的合同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平原则,居间人通常不能按照合同有效时的约定主张全额报酬。因为其促成的并非一个具有法律效力、能产生预期经济效果的合同。不过,若居间人对合同无效并无过错,其可根据自身付出的合理劳务,主张相应的劳务费用补偿。
其二,对于委托人的责任。委托人若明知或应知相关情况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仍通过居间人促成合同订立,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若委托人无过错,在合同无效后,其与居间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需根据具体情况重新确定。
其三,若合同无效是因一方欺诈、胁迫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实施该行为的一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因合同无效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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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居间合同促成的合同无效,居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