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1万怎么办,工程款是否有诉讼时效的限制

合同纠纷 编辑:余凝

一、拖欠工程款1万怎么办

若发包方未能依照相关约定履行支付价款之义务,承包方有权利以书面形式催促发包方在有效的合理期限之内支付相应款项。

如若发包方仍然存在逾期未付的情况,除非依据建设项目本身的特性决定不得估值或拍卖外,承包方可与发包人共同协商对该项目进行价格评估并达成协议,也可以启动法律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对该工程进行依法公开拍卖。

在此过程中,建设项目的应得价款应在工程估值或拍卖所得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承包方有权根据上述规定主张优先受偿权,并且此项优先受偿权应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从而能够更有效地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二、工程款是否有诉讼时效的限制

1.要注意啊,工程款可是有诉讼时效的!

2.知道吗.工程款的诉讼时效只有短短三年呢,如果在施工合同里有明确写明还款日期的话,那就得从还款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啦。

3.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合同上如果有约定分阶段付款的话,那就要从约定的最后一个阶段的付款期限结束后开始算了。

4.记住,诉讼时效是从你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以及谁是责任人的那一刻开始算起的。

当然啦,法律上也有特别规定的时候,按照它来执行就好。

不过呢,如果你的权益受损已经过了二十年的话,那人民法院可就不管咯,除非有什么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能会考虑根据你的申请来延长诉讼时效。

三、无效合同的工程款可转让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若合同的一方得到了另一方的许可,则他(她)有权与第三者进行协商,将其在原合同中所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进行部分或者全部的转让。

这并不包括那些由于债权性质而无法转让、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禁止转让以及受到法律规定限制而不能转让的情况。

所谓的“无效合同”,是相较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尽管该合同已经依法成立,但是由于其内容或者形式上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当被认定为自始至终都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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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无效合同的工程款可转让吗,无效工程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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