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不满意怎么办
若对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满意,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是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机构会对原鉴定过程、依据等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其次,在申请再次鉴定过程中,要确保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完整且能有效支持自己的诉求,如医疗记录、诊断证明等。同时,可委托专业的律师或相关机构协助自己准备材料和处理申请事宜,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最后,在等待再次鉴定结果期间,应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进展情况。若再次鉴定结果仍不满意,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这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建议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二、是工伤但鉴定后评不上等级的该如何赔偿
对于是工伤但鉴定后评不上等级的情况,仍可获得一定的赔偿。首先,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再者,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另外,如果需要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三、工伤鉴定不够级还能怎么申请
如果工伤鉴定不够级,但仍有相关权益需要主张,可从以下方面申请。其一,可要求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即在工伤治疗期间,单位应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其二,申请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包括因工伤进行的检查、治疗、用药等费用,应由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三,若工伤导致劳动能力下降影响到日常工作生活,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后续若情况加重达到伤残等级标准,可再次申请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其四,可要求单位对工伤后续的康复治疗费用予以承担,以帮助恢复身体功能。总之,虽工伤鉴定不够级,但仍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事宜可与单位协商或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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