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与效力。明确了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一定条件时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对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情况下合同效力作出规定。
二是关于惩罚性赔偿责任。在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等情形下,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是关于房屋质量及面积差异等问题。规定了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等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情形下,买受人的权利;对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等情况的处理方式也有具体规定。
四是关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的处理。当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会受到相应影响,明确了各方的责任承担等内容。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涉及不同情形,具体如下:
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例如,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房,买方知道该情况后,应在三年内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但存在特殊情况。若房屋买卖合同涉及到不动产物权和登记返还财产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比如,因卖方原因导致房屋产权无法顺利过户到买方名下,买方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归属自己,这种基于物权的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
此外,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若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同意履行义务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何时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会被认定为无效:
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例如,卖家故意隐瞒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诱使买家签订购买合同,且损害了国家相关利益。
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比如买卖双方为逃避债务,恶意串通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转移,损害债权人利益。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例如为了规避限购政策,通过签订虚假的房屋赠与合同来实现房屋买卖的目的。
四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若房屋买卖涉及违反城市规划、破坏生态环境等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合同无效。
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买卖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违反了相关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当事人应确保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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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何时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