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收团购费是否合法,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父母还贷款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房产纠纷 编辑:姜俊芷

一、买房收团购费是否合法

若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相关费用,且开发商已经开具了相应的发票,则后期以该费用抵扣部分房价,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反之,则被视为非法操作。此类情况通常为开发商与少数代理商合谋,诱使购房者额外支付不必要的费用。如您遭遇类似问题,建议您立即要求开发商退还款项,否则您有权直接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父母还贷款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在新婚夫妻中,若在结婚前以贷款形式购买房屋且房产登记为父母名下,此时即使父母可以帮助偿还贷款,该房产仍然归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范畴;反之,倘若房产登记在购买者的个人名义之下,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房贷部分将被视为购房一方的父母所给予的赠予。

在婚礼发生之前由任一方独立购买并支付完全部房款的房屋,均可视为该方的婚前财产。

三、先领证后买房,房产是否共有

在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书之后所购置的房产并不意味着必定归属双方共有的。关于夫妻双方共享不动产的性质及情形,具体可归纳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当婚后勤俭节约的一方父母用自己的积蓄为子女购买物业时,若该处不动产明确登记于夫妻双方或某一方子女及其配偶之上,那么这种举动便被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行为,因此这一类的住房应当被认定为此前未婚夫妇的公共财产。其次,当新婚不久的夫妻接受双方父母的经费资助又共同购买了不动产时,假设该不动产仅仅登记在其中一方子女的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此不动产视为该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在此之前,应先考察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特殊约定(即关于此不动产所有权的专属性条款)。若是未能找到相关的协议记载,那么就需要基于法理判断,此时可以理解为该不动产由夫妻双方根据其各自父母所提供的资金份额进行细分占有与享有。最后,在婚姻生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投入资金以购买房产,且已完成相应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工作。无论产权登记在何人名下,此类房产均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应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公平合理的分割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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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先领证后买房,房产是否共有,先领证再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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