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中没有明确利息是否不用偿还,借贷签了担保合同有效吗

债权债务 编辑:陈语玲

一、借贷合同中没有明确利息是否不用偿还

首先要明白,没有明说利息的情况下,借款本钱还是得还的哦!根据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哈,如果你和别人签了借款协议却忘了写上利息这回事儿,那就等于没约定利息啦。

这时候,如果你想找法院帮忙要利息的话,法院可是不会支持你的哦。

所以啊,借款人你得按照你们之前商量好的期限来付利息才行呢。

要是关于利息的支付期限你们当时没商量清楚,或者约定得模棱两可,那就得看我们国家的法律怎么说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如果还是搞不定的话,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你得在还清借款的时候把利息也一起给人家;借款期间超过一年的,你得每年都付一次利息,剩下的时间不满一年的,你也得在还清借款的时候把利息也一起给人家。

二、借贷签了担保合同有效吗

借款担保有害的话,就是主合同有问题,比如保人不行,主合同擦了架子,担保也得跟着翘辫子,这样一来,担保人、欠债的家伙、出借的那位都要为自己的错误负点责。

三、借贷双方口头更改合同,担保人还承担责任吗

假设借款人和债权人私下里把他们签订的合约给改了,要是这种改变主要是为了降低借款方的债务负担的话呢,那这位做担保的就还是得对那些被减轻过后的债务负责哦;反过来说,假如是为了提高债务水平而做出的改变,那么这个做担保的人就没必要为这部分加重的债务再承担保证责任啦;

如果协议只是对还款期限进行了修改,但是没有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那么这个做担保的还是要负起责任来,只不过在这个情况下,他所承担的保证期间仍然是不变的。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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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借贷双方口头更改合同,担保人还承担责任吗,借款人变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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