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合同中,好多当事人碍于情面,稀里糊涂的就做了担保人。一旦发生争议,将面临巨额的连带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都应当连带责任吗?
答案是否定的。
一、保证有两种方式:
1、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3、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三、法律责任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即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人在以下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责任: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一般保证的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连带责任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6、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7、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8、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