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报销比例2024,苏州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2023年
大家好,由投稿人杜夏来为大家解答苏州医保报销比例2024,苏州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2023年这个热门资讯。苏州医保报销比例2024,苏州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2023年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苏州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及基数
要调整啦!
快和名城君一起来看看吧
统一缴费比例
据苏州市医疗保障局消息
2020年7月1日起
全市(不含工业园区,下同)
执行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具体如下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7%,即基本医疗保险6%、地方补充医疗保险1%,个人缴费比例为2%。
●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9%(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
● 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比例为5%。
● 实施统一费率后,全市各地费率均有不同幅度的下降,今年下半年共计可减轻参保企业的负担约为10.23亿元。
举个例子
▼▼
缴费基数调整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3368元。
不符合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有关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员,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办理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手续时,月缴费基数按5613元执行。
此外
根据国家、省关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要求
2020年7月1日起
这些药不能医保报销
1
2
记得转发告诉更多人!
苏州医保报销比例怎么计算
在日常生活中,生病可能是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很多市民都关心这样一个问题:
自己参加医保了,生病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到底能报销多少钱呢?
关于医保报销的问题,这就涉及到医保参保人员的住院结付标准。今天,小鱼就以咱们苏州市区的医保为例,为大家进行解答。我们大家一起往下看↓↓↓
首先,参保人要明确自己参加的是职工医疗保险,还是居民医疗保险。因为这两种医保的参保人员住院结付标准是不同的。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苏州市区医保参保人员的住院结付标准!
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结付标准
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根据全年费用累计情况分段按比例结付办法。
1.参保人员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也可用往年个人账户结余金额予以抵冲。
(1)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当年4月至次年3月)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院分别确定:
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下同)800元,退休人员600元;
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在职职工600元,退休人员400元;
乡镇等基层医院:在职职工300元,退休人员200元。
(2)当年度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首次起付标准的50%;
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
(3)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
(4)凡在本市广济医院、精神病福利院、太仓安康医院就医,经确诊为精神病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2.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每次住院发生的费用按规定计算起付标准后,其余部分根据其本人当年度实际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费用累计情况直接进入相应医保基金结付段:
4万元以下的部分,按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5%的比例结付;
4万元以上的部分,统一按95%的比例结付。
二、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结付标准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根据全年费用累计情况分段按比例结付以及住院医疗费用封顶办法。
1.参保人员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每一结算年度的住院起付标准如下:
(1)学生和少年儿童,统一为500元;
(2)老年居民、失业人员和征地保养人员,
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600元,
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400元,
乡镇等基层医院200元。
当年度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均为100元。
(3)凡在本市广济医院、精神病福利院、太仓安康医院就医,经确诊为精神病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2.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计算起付标准后,其余部分根据其本人当年度实际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累计情况直接进入相应结付段:
累计在4万元以内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75%;
4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0%;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90%。
3.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
4.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以20万元为封顶线;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结付。
苏州医保报销比例 异地就医
好消息!好消息~
为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
门诊用药待遇水平
进一步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近日,苏州市医保局发布
我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结算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单病1600元、“两病”2400元,符合规定的参保患者在最高支付限额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结付比例为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结付比例为35%。
此前,由于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没有个人账户
每一结算年度只有1000元门诊限额
“两病”患者如果额度用完后
就只能自费购药
而此次全市“两病”用药保障机制出台后
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大幅降低
还是不太明白?
没关系,举个栗子你就懂了
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王先生
患高血压
调整后:
在结算年度内支付用药治疗费用1600元,医保基金最高可报销1600×55%=880元;
另一位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刘女士
调整后:
在结算年度内支付用药治疗费用2400元,医保基金最高可报销2400×55%=1320元。
超出1600元和2400元的支付限额
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此外,如属于大病保险规定的合规自费费用
可以累计进入大病保险
保障对象及用药保障范围
参加苏州居民医疗保险,符合“两病”诊断标准,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人员,都可享受此项政策,适用的药物范围为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治疗性药品。
友情提醒
需要注意的是,已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的“两病”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直接刷卡享受“两病”门诊用药结算待遇(具体可至社区读卡查询)。尚未登记的“两病”参保人员,需先持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定点医院或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具的有效诊断材料(包括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至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办理“两病”登记手续,方可刷卡享受“两病”待遇。
附上政策小问答
让大家更加明了
▼
Q:
哪些人员可以办理“两病”待遇?
A:
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Q:
“两病”是指哪两种疾病?
A:
符合诊断标准、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
Q:
登记“两病”需要什么材料?
A:
社会保障市民卡、定点医院或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具的有效诊断材料(包括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
Q:
“两病”可以在哪里登记?
A:
市区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2020年1月底之前已确诊人员,零手续办理。
Q:
“两病”待遇是怎么样结算的?
A:
“两病”人员办妥登记手续后,可持社会保障市民卡直接刷卡结算“两病”待遇。
Q:
哪些医疗机构可以刷卡结算“两病”待遇?
A:
市区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等。
Q:
“两病”待遇最高限额是多少?
A:
符合规定的“两病”门诊费用,单病最高支付限额16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
Q:
“两病”待遇的是按什么样的比例结付的?
A:
在“两病”最高支付限额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结付比例为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结付比例为35%。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苏州医保报销比例一览表
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享受哪些住院待遇?苏州市医保局进行解答,一起来看。
01享受对象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含在职职工、退休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人员。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含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学生少儿、大学生。
02住院费用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
03待遇标准
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结算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根据全年费用累计情况分段按比例结付办法。参保人员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不同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表
不同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的住院结付比例表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上述比例结付后,满足大病保险保障及医疗实时救助基金保障的费用按相应规定结付(参考大病保险保障及实时医疗救助保障具体结付办法),剩余部分个人承担。
职工医保个人承担的部分(包括个人自付部分和个人自费部分)可通过本人个人账户和绑定的家庭共济账户支付。
居民医保个人承担的部分(包括个人自付部分和个人自费部分)可通过绑定的家庭共济账户支付。(苏报融媒记者 陆珏 苏州市医保局供图)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苏州医保报销比例2024,苏州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2023年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