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债务还应该互相分担吗,离婚一方可否行使对子女的探视权

劳动纠纷 编辑:苏然

一、离婚后夫妻债务还应该互相分担吗

离婚后夫妻债务是否需要互相分担,需根据债务性质来确定。

(一)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双方也应当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主张全部或部分债权,一方承担后,可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另一方在离婚后无需分担。

总之,判断离婚后夫妻债务是否需互相分担,关键在于明确债务性质。

二、离婚一方可否行使对子女的探视权

离婚一方可以行使对子女的探视权。

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法定权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具体来说,探视权的行使需遵循以下原则:(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探视的方式、时间等安排都应以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为前提。例如,不能在子女面临重大考试等特殊时期频繁打扰。(二)尊重子女意愿。当子女达到一定年龄,有一定认知和判断能力时,应尊重其对探视的想法。

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保障自己的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必要时还可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对方协助行使探视权。

三、什么情况下离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离婚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可能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照顾家庭、子女及协助对方工作等方面,从而在自身职业发展、个人事务处理等方面受到一定限制。

(二)当上述情况存在时,离婚时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确定;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收入状况、负担义务的具体情况、婚姻持续时间等多种因素进行判决。

总之,法律设立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旨在平衡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付出,保障为家庭付出较多一方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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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什么情况下离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离婚什么情况需要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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