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能解除劳动合同么,是否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纠纷 编辑:秦成熙

一、用工单位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能解除劳动合同么

用工单位安排劳动者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的情况,需分情形判断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若超过8小时的工作时间属于正常的加班,且用工单位依法支付了加班工资,即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一般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但若用工单位强制劳动者加班,且不支付加班工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可以因用工单位违法安排加班且不支付加班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是否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但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一方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这体现了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约定的条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均可在约定情形出现时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双方可约定若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未能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约定若用人单位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业务方向,双方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

另一方面,即便有约定,也不能排除法定解除情形的适用。当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时,相关主体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约定解除条件不能规避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如支付经济补偿等。总之,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解除条件,但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三、变更劳动关系主体可以作为解除得原因么

变更劳动关系主体一般不能直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方面,如果是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导致劳动关系主体变更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应得到保障,工作年限等通常也应连续计算。

另一方面,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关系主体,且双方就变更后的权利义务等达成新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也是合法有效的,同样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如果在变更劳动关系主体过程中,存在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程序或约定进行操作,比如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情形,劳动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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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变更劳动关系主体可以作为解除得原因么,变更劳动主体需要支付离职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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