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由
在不服工伤认定而提起行政诉讼时,案由通常为工伤行政确认纠纷。
工伤认定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当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时,提起行政诉讼,其争议焦点在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是否正确合法。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审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所依据的事实是否清楚,例如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等;程序是否合法,比如是否按照规定的期限、流程进行认定;以及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等方面。
二、劳务派遣人员工伤认定流程及标准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认定流程如下:
1. 劳务派遣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员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3.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4.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5.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认定标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劳务派遣工伤赔偿流程及标准规定
劳务派遣工伤赔偿流程如下:
1. 工伤认定: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 赔偿计算:确定工伤等级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应标准计算赔偿金额。一般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分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则所有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务派遣工伤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各地区也可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一定调整。例如,不同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从一级到十级依次递减。医疗费按照实际支出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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