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财产如何处置
关于抵押物的处分措施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折价、拍卖以及变卖。
首先,抵押权人有权与抵押人进行磋商并达成共识,将抵押财产以之前约定的价格转让给抵押权人,以此达到清偿债务的目的。
拍卖也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方式,它主要是指通过公开竞标的形式来出售抵押财产,最终出价最高的买家将获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最后,变卖则是指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决定将抵押财产有偿地转让给第三方,从而实现对债权的偿还。
在实施这些处分措施时,应参考市场价格以保证其公正性。
若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能就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抵押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拍卖或者变卖。
如果协议内容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其他债权人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该协议的请求。
当企业面临破产时,抵押资产的处理还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抵押合同是不是负有担保责任,法律上如何认定
抵押合同也是有担保作用的哦!根据法律规定,担保合同就是指抵押合同啦、质押合同啊还有别的能起到担保效果的合同这些。
担保合同跟主债权债务合同是配套的。
在法律上关于担保人还有这几点要求呢:首先,设立担保物权得按照法律程序来签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里要有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者其他有担保效果的合同;最后,要是担保合同被宣布无效的话,当事人就要看谁有错了,然后按错误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有多久
民法典规定,抵押权法定有效期为3年,即应在主债权时效内行使。
若超期未行权,法院将不保护。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要求“抵押权需在主债权时效内行使”。
第一百八十八条则规定,请求司法保护的民事权利时效为3年,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从权利受侵害当天算起,超过20年后不受理,特别情况可申请延期。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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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有多久,抵押权的存续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