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营利法人不得作为保证人有法律依据吗
记住,非盈利法人只能搞公益,不能担保。
非法人组织就是那种,一帮人为了某个合法目的或财产聚在一起,没经过法人登记的小组伙儿。
说到担保期限,这玩意儿需要债权人和担保人去商量。
要是规定的时间比主债早或者一样到期,那就算没规定了;要是都没说清楚,那就得看主债什么时候搞定。
当俩人都不知道主债时,那就从债权人让债务人还钱的宽限期开始算。
那些能替别人还钱的法人、组织或普通老百姓倒是可以来做保证人。
二、法院宣判需要保证人吗
在一般的法院宣判过程中,通常不需要专门的保证人。
法院宣判是司法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主要是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裁决并宣告结果。这主要涉及司法裁判的专业性和公正性,与保证人的概念关联不大。
然而,如果在某些特定的司法程序或执行环节中,可能会涉及到类似保证人的角色或要求。比如在一些财产保全、执行担保等情况下,可能会要求提供保证人以确保相关措施的顺利进行或义务的履行。但这并非普遍的宣判环节所需,而是在特定司法情境下的特殊规定。
总之,一般意义上的法院宣判本身不需要保证人,只有在特定的司法程序和情境中才可能涉及到与保证人相关的事宜。
三、根据担保法可以向其他连带保证人追偿吗
根据相关规定,担保人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可享有追偿权。
倘若同一笔债务涉及两名及以上的担保人,则各担保人应依据各自所签署的保证合同中所明确的保证比例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未作具体约定,债权人有权要求任意一位担保人在其承诺的保证范畴之内承担保证义务;倘若担保人实际承担的份额超过了其原有的保证额度,那么他(她)便有权对其余的担保人进行追索。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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