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耕地被别人耕种如何确权,弃耕地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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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耕地的处理政策
秋风送爽,岁物丰成。数据统计,广州市白云区今年完成粮食播种超6000亩,其中水稻种植面积超4800亩,同比去年增加面积超2000亩,另有玉米近1000亩,薯类超300亩,预计全年粮食总产量同比去年将保持稳中有升的态势。
丰收丰产的背后,离不开弃耕地的整治。近日,记者从白云区农业农村局获悉,2021年上半年,白云区已完成44宗751亩弃耕地块复耕复种;下半年,全区再度排查出135宗共计3053.9亩弃耕地。截至11月初,白云区已完成110宗2022.4亩弃耕地复耕复种。现各涉农镇街正加快剩余弃耕地块整治步伐,常态化推进全区耕地弃耕整治。
农户收割晚稻
▎粮食总产量稳中有升
风吹稻浪香,农户抢收忙。金秋时节,放眼望去,白云区江高镇、钟落潭镇、人和镇内种满了大片水稻田,农户正忙着抢抓晴好天气,将晚稻收仓,田间不时散发着阵阵稻香。难以想象,一年前,眼前这一片片结满丰收稻谷的熟地,曾经是杂草横生的弃耕地。
在白云,像这样弃耕地变“藏粮地”的现象随处可见,弃耕地上不仅长满了水稻,还有玉米、香蕉、茄子、草莓等多种农作物。自去年以来,白云区农业农村局全域推进耕地撂荒整治,2020年共完成1700亩弃耕地整治,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夯实粮食生产基础。据统计,2021年全区现有超2000亩弃耕地“复活”,已完成粮食播种超6500亩,预计今年粮食总产量保持稳中有升。
弃耕地复耕前后对比图
“根据前期摸查情况来看,我区弃耕地现象主要受农业效益相对偏低、耕种条件差、农民外出务工、耕地碎片化等因素影响,还有部分地块因项目借地施工后对耕地造成影响。如江高镇北部水厂项目,项目借地施工后,有关耕地复垦质量不高,土壤中含有较大水泥块、石块等杂物,造成水沥村、大田村、大龙头村现有9宗240.4亩耕地丢荒。”白云区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弃耕地整治需分类施策、“对症下药”,针对征而未用的弃耕地,则采取复种复绿的手段。
▎美丽田园建设在行动
今年,白云区委乡村振兴办再度出台《白云区耕地“零弃耕”攻坚方案》,方案要求,各涉农镇街要加快推进每一地块复耕复种工作,按照耕地性质划分,凡属基本农田的,要优先种植冬种粮食类作物,一般耕地则种植经济类农作物。到11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弃耕地块整治任务,实现耕地“零弃耕”的目标。
目前,全区正加快推动土地规模流转。对普遍因劳动力不足、土地流转不畅、种植效益低而产生的弃耕地,结合白云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开展连片规模流转。与此同时,结合美丽田园行动,白云区农业农村局正计划结合各镇街选定的18块弃耕地块示范点,打造集农业生产、休闲观光于一体的田园风景点,达到宣传示范的效果。“例如结合秋冬季9-12月生产气候条件,可因地制宜种植叶菜、草莓、玉米、小麦等冬种农作物,对房前屋后少量非耕地、荒地,推荐发展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等,提升村庄环境绿化美化水平。”上述负责人说。
弃耕地复耕前后对比图
白云区农业农村局方面表示,弃耕地整治是补充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对已复耕复种的地块,要加强日常管理,科学施肥用药,确保耕有所获,绝不允许出现丢荒反弹的现象。同时,各涉农镇街正加快整治步伐,常态化推进全区耕地弃耕整治。要充分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宣传全区弃耕地整治的措施、成效,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营造遏制耕地撂荒的浓厚氛围。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汤南 通讯员:肖惠津、邓小容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庄小龙 通讯员:董启元、白云融媒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何钻莹
弃耕地的所有权
过去五年,农民撂荒田地,外出打工,在全国各地,已成普遍现象。
尤其是,近几年,越来越严重,触及到粮食供给保障问题。
农民,不愿种地、不想种地、放弃种地,不会种地,这一步一步会继续发展下去吗?
如果继续下去,粮食危机,随之倒逼而来!
口粮问题没保障,势必将会,动摇国之根基。
过去,农民“惜地如金”是为了生存、解决温饱;如今,农民“撂荒弃地”是为了多赚点,谋求小康。
这一变化,究其根源:其一,是农业生产效益下降,农民增产不增收,影响了农民的种地积极性,导致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大量的劳动力往一二线城市、沿海城市及重点城市流入,农民工群体壮大起来,达到2.8亿之多,农村劳动力枯竭,已是大趋势,随之便是田地撂荒;其二,农村内生发展动力枯竭,产业缺失,除了种植,就是养殖,而且不成规模,难以支撑起发展的持续性,农民没法本地就业,只能远走他乡务工;其三,投入与产出成反比,农业负收益,一时难以改变,比如:种子、农药、化肥等各种生产成本又高,种粮收益逐渐降低,如遇干旱、洪涝等灾害,种粮不挣钱甚至赔钱,像今年中西部地区的极端自然灾害现象,农民还有绝收的可能。
那么,这种现象还能持续多久呢?
本人认为,未来五年是关键期,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了。
政策多变,土地红利再释放,主旋律转向公平与普惠
“十四五”时期,“三农”的工作重心发生历史性转移,聚焦乡村振兴,并且全面推进。
乡村要振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进一步深化,激活农村发展的潜能,释放乡村经济增长的潜力。
年初,农业农村部关于解决“农民撂荒田地”的问题,印发了《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释放出的信号非常明显,国家开始重视这一现象,鼓励农民种地,谁种地,补贴谁。
我国农耕地,采取“三权分置”,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只拥有承包权和经营权。
新《土地法》又规定:耕地被农户抛荒、撂荒两年或两年以上,村集体有权收回承包权。这点,农民一定要注意,如果长期抛荒、撂荒,可能就会丧失承包权,而且收回也不是有偿的。
目前,全国各地的农村,已基本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15亿亩承包地确权给2亿农户,并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到手,一定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土地,因为我国人均耕地少、优质耕地少、耕地紧张等问题,形势依然严峻。
今年,从上到下,三申、五令的强调,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现象。其目的,就是坚守国家粮食供给的安全。而且,上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让农民种粮有钱赚”,这与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让种粮有合理收益”一脉相承;下半年,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发放200亿元农资补贴,并扩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增强农民抵御风险能力。尤其今年,带给种粮的农民,好消息不断,进一步释放重农抓粮的强烈信号,有利于稳定种粮农民的信心。以后,“谁种地、补贴谁”,将成为现实;不愿种地的农民,同时也会加速土地流转进程,或者土地托管方式。
8月25日,从最新国土“三调”数据来看,我国的耕地总量为19.179亿亩,这里包括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水田、旱地)。
8月27日,农业农村部披露,将按照中央要求,指导地方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退出承包地的资格,建立农户承包地退出机制。
过去,农民通过土地改革运动,解决了温饱,实现了脱贫,基本实现了小康社会。接下来,我们又踏上了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的赶考之路——共同富裕。
为此,农村土地政策,相应发生了变化,毕竟会与时俱进,适应新发展需求,这次提出“农户承包地退出机制”,也可以说是“第四次土地改革”。这样以来,不愿意种地的农民,可以尝试有偿退出土地承包权,避免长期抛荒、撂荒土地现象。
未来5年乃至15年,“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能否改变,关键在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面对新挑战,政策就需要调整,适应新发展阶段。
新发展阶段,农业需要劳动力更新、产业升级、人才回流
目前,“大国小农” 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小农户始终是农业的主力。
长期以来,农村中青年、优质人才持续外流,人才总量不足、结构失衡、素质偏低、老龄化严重等问题较为突出,农民的素质以及农业农村的各方面人才,已不能满足农业现代化的需要。
接下来,需要解决,农业“谁来生产”、“怎么生产”?
之前,我提过,结合国情民意,改变农业发展方式,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平原地带的粮食主产区和山区丘陵地带的低产农耕地,在于细化“大农业与小农业”的落地生产场景,采取不同的发展模式,需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来从事农业生产,同时,在耕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还要着力提高农业科技水平,进一步提升农业生产力。这样,农业发展才会高质高效、增产增收,搞活附加值,延伸产业链,放大价值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当今,农业发展,必须打破农耕惯性,与时俱进,用更科学合理的方式养活人类。
农业关心的不仅仅是种粮食,更多地在于生产场景的精准选择,产业的叠加与整合,带来真正的综合性收益。
农业现代化,需要以项目为载体,以生产场景选择为驱动,以“新农人”为抓手,开拓农业变革的重担。
大农业,适合平原地区,以”主粮“为主,大米、小麦、玉米等,在主要产粮区域,以“规模农业、平衡农业”为出发点,适度规模化生产,稳住农业基本盘,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比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
小农业,适合丘陵山区地带,以“五谷杂粮、瓜果蔬菜”为主,在山区丘陵地带,以“特色农业、精品农业”为出发点,打破认知边界,立足“农业”,注重产业的叠加与整合,尤其跨界融合,增加附加值,延长消费链。比如:田园综合体、休闲农业园、家庭农场等。
大农业与小农业,双核驱动农业现代化之路,关键在于农民的主体性怎么保障,怎么重新组织农民?
资本下乡、智力加入、各种资源进入,如何处理好农民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平衡点?利益分配不均,难免会产生纠纷。
当地政府及村两委,招商引资相关项目,不仅要改善营商环境,还要规范资本下乡流转土地。资本下乡,一定要与合作社、村集体、农民等形成利益共同体,这样项目落地及运营,才可能持续下去。
如果没有一个组织模式把农民组织起来,做到有序发展,再好的商业模式都不可能在现有乡村发展基础上生根、发芽。
农村,只有相关项目能够落地,大力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另外,还能培训职业农民,提升农民职业技能,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劳动力更新就有希望。原住民,解决了就业,拓宽了收入渠道;农民工,外出变回流;年轻人,也会被吸引投身“新农人”。未来,农业职业化、产业化,会成为趋势。职业农民,也将成为时代的弄潮儿。
农村,项目精准落地、产业升级,劳动力才会更新,人才更会回流,农业现代化才能实现。以往,农耕地抛荒、撂荒现象,也会终结,未来五年很关键。
重农主义,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年轻一代人,砥砺农志、激发农趣,认同农业,扎根农村,需要更多人在“希望的田野”上大展身手,用更科学合理的方式养活人类。
文 / 李国民 / 跨界融合 - 策划人 / 三农研究 专注(乡村建设、文旅、农旅)等项目的前期策划、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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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耕地算不算耕地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陕西礼泉的苏先生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多家汽车企业里参与研发,收入不菲。为了实现乡村创业梦想,他毅然放弃年薪50万的工作,回家乡承租一千多亩地,经过两三年土壤改良,种植的农作物逐渐有了起色。
然而,前几天有人突然开始在他的地里安装“光伏”桩子,地里的麦苗有的被铲除,有的被践踏得体无完肤,这令他诧异不已。(据12月14日大风新闻)
地里装上了光伏发电桩和发电板(图源:大风新闻)
苏先生放弃高薪工作,回乡投身农业的举动,无疑是怀揣着炙热的真心,将梦想播种于广袤的大地,不仅是对养育他的这片土地的深情回馈,也是对乡村振兴事业的支持。在种植粮食的过程中,他投入了大量心血和成本,进行了土地平整、生产道路开垦等工作,并经过两三年土壤改良,终于看到了丰收的希望。然而,这一切努力却在一夜之间被毁,对他满腔热情和辛勤付出,是何等沉重的打击!
农作物不仅仅代表着农民的劳动成果,更承载着农民们的辛劳与尊严,面对绿油油的麦田被破坏,好好的庄稼地里一片狼藉,苏先生心中的心疼和气愤可想而知,如此随意野蛮的毁苗行为,无疑是对农民权益的严重侵害,也会让兢兢业业,扎根农田的创业者陷入困境。
据当地回应,之所以出现这一问题,是因为企业在当地建光伏发电项目,村民在把土地承包给苏先生之后,又将其承包给了光伏企业,“一地二嫁”导致农田被毁,这背后反映出的是部分地方农村土地流转和管理中存在的漏洞。
一方面,部分村民对土地流转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淡薄,缺乏契约精神,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了长远的发展;另一方面,企业和当地政府、基层自治组织对于土地流转的监管不到位,没有充分保障土地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不管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应该遵循诚信原则,站稳优先保障粮食生产的出发点,积极解决这一问题,确保基本农田得到保护,确保土地承包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应该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教育和宣传,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近年来,农村光伏发电项目占用农田,引发矛盾的事件时有发生,给整个粮食安全埋下了隐患,破坏了农村发展的和谐与稳定。耕地是农业生产的根本,也是全国人民端牢饭碗的基石,发展光伏产业的确符合时代潮流和绿色发展理念,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占用耕地,随意毁坏农田,要知道法律有底线,政策有红线。
事实上,光伏产业与传统农业、渔业是“合则两利,分则俱损”的关系,如果能够将光伏产业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实现“农光互补”,既能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就能惠农富农,一举数得,但如果实际操作中出现各种违约侵权、违法违规现象,就必然会引发纠纷,只会导致两败俱伤的结局。
所以,发展光伏产业不能任由企业想怎么圈地就怎么圈地,需要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确保土地资源得到科学利用和有效配置。各地方、各企业都应该严守法律法规,绝对不能触碰耕地保护红线,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负面影响。
基层治理中也应加强对回乡兴农人的支持和关爱,为他们提供更加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政策支持,让他们能够更好地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别让一些不规范、不合理的行为阻碍了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更别让那些回乡创业的“兴农人”感到心寒。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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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耕地和撂荒地
2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等内容。不少常委会委员认为草案经过前两次审议,已经较为成熟,同意尽快审议通过。鲜铁可委员在发言时认为,目前一些地方耕地抛荒问题较突出,建议增加相关的法律责任规定,遏制弃耕抛荒现象。
鲜铁可委员在发言时谈到,草案目前已经比较成熟,同意尽快审议通过。“因为前段时间我发现了一些情况,对个别条款要谈些建议。”他谈到,不久前他回老家农村,看到不少基本农田被连续多年抛荒,杂草丛生。询问当地农民,得知劳动力都出去打工了,而附近的农户自己家的地都种不完,而且菜价又便宜,所以没人耕种。如果按照现在收费流转的话就更麻烦。“这是很奇怪的现象,一方面,我们每年大量进口粮食,另一方面,我们又有土地连续多年抛荒,而且不需要负法律责任,这涉及到了公共权益保护问题。”
鲜铁可委员指出,草案第64条对土地经营权人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是值得肯定的。但是遗憾的是,对于土地承包人连续多年抛荒的行为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所以我建议:对于承包人连续多年弃耕抛荒的,要给予经济处罚,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遏制弃耕抛荒怪现象的发生。”
吕建委员在审议草案时谈到,他所联系的全国人大代表王红军提出建议:要适当增加土地流转过程中相关收益处理的法律规定。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基层集体组织往往以较低价格甚至无偿从原承包农户收回土地,以较高价格向其他经营者特别是本集体组织以外经营者发包,其中的差价收益缺少明晰的法律安排,比如,多少归集体所有,多少归原承包户所有。现实中往往基层组织甚至个别领导有很大自由处置权,成为承包户与集体组织矛盾多发、基层集体组织或个人案件腐败案件多发的领域。
红星新闻记者 李秀明
编辑 敬玲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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