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属于什么权,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汤明

地役权属于什么权,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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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通俗易懂的例子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性质:(一)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二)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四)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1.分生上的不可分性2.消灭上的不可分性3.享有与负担上的不可分性

地役权是什么意思

为节省出行时间,业主想在隔壁小区出入,如何实现?民法典明确规定,两小区业主可以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通过实现地役权开辟出入口,共用隔壁小区。

近日,市民张先生反映,其所居住的甲小区,车辆进出口恰好在一条交通主干道上,每到上下班高峰期,该路段十分拥堵,驾车进出至少需要20分钟。然而,隔壁乙小区的车辆进出口恰好避开了拥堵路段,交通顺畅。张先生表示,倘若凿通两个小区之间的围墙,通过乙小区进出口上下班,可节省大量的时间,不知如何才能合法合理地实现?

民法典第372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民法典第373条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冯驯律师表示,本案中,甲小区如果要共用乙小区的内部道路,在乙小区进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小区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与乙小区订立书面地役权合同,再向城市规划等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便可以解决出行难的问题。

冯驯律师表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地役权合同后,地役权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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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利用供役地却不及时支付费用

地役权消灭

民法典第384条规定,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这是地役权消灭的法定事由。” 冯驯律师表示,地役关系和相邻关系相比,相邻关系是因为不动产权利人正常生产和生活必须利用相邻不动产,所以法律不得不对相邻权利人的所有权作出强制性规定,而地役关系则是因利用他人不动产,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不是必须利用,所以可通过合同约定来协调利益,不需要法律强制。

(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地役权的设立

地役权的性质

1、以他人的不动产为标的物,以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为内容。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是设立地役权的主要目的。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物权法设立的地役权标的范围突破了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这是因为:根据《德国民法典》第1018条,地役权法律关系只发生在两块土地之间,至于土地上的建筑物之间是否可以设立地役权,并无明确规定;而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为了拓展地役权的调整范围,将地役权的标的确定为“不动产”,使得对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等也可设定地役权。

2、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效益”可以按照地役权人的意志设定,在地役权合同中体现为“利用目的”,既可以包括生活上的便利,也包括生产经营上的便利;既可以包括物质层面的,也可以包括精神层面的,如眺望。

3、按照合同设立。地役权是意定物权,可以交由地役权人与供役地人协商确定地役权的范围、存续的期间、是否支付费用、具体负担的类型等。这里的协商就体现为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登记

开 栏 语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是一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民法典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你我他的一生。值此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特别推出《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栏目,邀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李修平、贺红梅、崔志刚、张仲鲁领读民法典条文,并汇总梳理了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进行对照解读,还设计了多个民法典知识问答,让我们一起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


学 起 来

第二十七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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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张仲鲁


答 起 来

民 法 典·知识问答

甲小区出入口因为临近市场经常堵车,而从乙小区处通行则可以避开拥堵。对此,下列做法可行的是( )。


A.两小区业主可以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开辟出入口,共用隔壁小区;

B.不经乙小区业主同意,甲小区业主直接从乙小区出入;

C.把通往市场的路口围闭起来,不准非甲小区业主通过;

D. 让市场经营业主赔偿甲小区业主的时间损失费。


答案:A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甲小区的业主通过在乙小区设立地役权,节省了出行时间,提高了自己不动产的效益。据此,选A。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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