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不予认定复议有成功的吗
工伤不予认定复议有成功的可能。
从复议机关审查的角度来看:
1. 事实认定方面。如果原工伤认定部门在调查事实过程中存在疏漏,例如没有全面收集证据,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关键事实认定错误,复议机关可能基于新的证据或重新审查已有证据而改变原不予认定的决定。
2. 法律适用方面。如果原工伤认定部门错误地适用了工伤认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等概念理解错误,将本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错误地不予认定,复议机关经审查后可纠正法律适用错误,从而使复议成功。
当然,复议成功与否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复议机关对案件的审查力度等,但确实存在工伤不予认定复议成功的情况。
二、工伤不严重怎么赔偿
工伤不严重时的赔偿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一)医疗费用赔偿
1.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
1.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护理费(如果需要护理的情况)
1.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如果经鉴定未达到伤残等级,一般就没有伤残相关的赔偿项目,主要是上述几方面的赔偿。
三、工伤不予以认定的三个条件
工伤不予认定通常有以下三个条件:
1. 伤害非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且非因工作原因导致。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是认定工伤的基本要素。如果职工受伤的时间不是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地点也不是工作场所,并且与工作任务没有关联,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2. 属于职工故意犯罪行为造成的伤害。职工因故意犯罪使自己遭受伤害的,这种伤害违背了法律的基本要求,不能认定为工伤。例如职工实施盗窃行为过程中自己受伤。
3. 职工醉酒或者吸毒导致伤亡的。醉酒和吸毒后的状态会影响职工的正常行为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伤亡,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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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工伤不予以认定的三个条件,工伤不予认定单位有哪些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