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法人有哪些,社会团体法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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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法典条文】
第九十一条 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社会团体法人章程和组织机构的规定。
【精解提炼】
1、《民法典》明确社会团体法人有订立章程的义务。章程是社会团体法人内部管理和活动的根本准则,是设立社会法人的法定必备文件。
2、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公司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3、为了尊重社会团体法人会员意思自治,社会团体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由设立人通过章程确定,但是由于关系到交易安全和交往安全,法定代表人须是社会团体法人的负责人。
4、监事会并非社会团体法人的必设机构,是否设立可自行决定。
社会团体法人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法典条文】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非营利法人定义及种类的规定。
【精解提炼】
1、非营利法人的法律特征为具有法人资格、具有非营利性、无股权无收益、既是私法上的民事主体又具有公益性。
2、非营利法人的分类:
①事业单位法人,包括:新闻、出版、广电、教育、文艺等事业的法人。
②社会团体法人,包括:工会、妇联、青联、工商联及各类学术团体等。
③捐助法人,包括: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捐助法人等。
3、非营利法人的设立向所有的非营利目的的组织开放。除特殊功能的非营利法人外,其他的均采准则制,放开非营利法人的设立,诸如业主委员会、甚至合作社等重要的民间组织,均可以自愿登记为非营利法人,而获得法人资格。
4、非营利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区别:
①非营利法人具有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②非营利法人承担有限责任,非法人组织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③非营利法人不具有营利性,非法人组织可以营利。
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每日学“典”:社会团体法人 公益性 非营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条: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中国普法
社会团体法人是什么意思
第九十一条【社会团体法人章程和组织机构】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案例:某省环保志愿者协会章程修改程序违法案
2024年6月,某省环保志愿者协会(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理事会以提升运营能力为由,单方面修改章程,将会员年度会费标准提高50%,并新增理事会成员任期延长条款。该决议未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亦未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及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部分会员质疑修改程序违法,向民政部门提起行政投诉,要求撤销相关决议。
一、争议焦点
1. 协会章程修改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九十一条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
2. 理事会单方面修改章程是否超越法定职权。
二、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九十一条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立会员大会作为权力机构,章程修改须经民主程序决策。结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章程修订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本案中,协会理事会未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程序,擅自修改涉及会员权利义务的核心条款,且未履行行政核准程序,构成双重程序违法。
三、处理结果
民政部门经调查认定:
1. 理事会作为执行机构无权直接修改章程,该权力专属会员代表大会;
2. 章程修改涉及会费标准等重大事项,未依法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表决;
3. 修改后的章程未按规定报送核准,不发生法律效力。据此责令协会撤销违规决议,恢复原有会费标准,并限期补正章程修改程序。涉事协会被列入年度异常名录,理事会主要成员被行业主管部门约谈。本案后,当地民政部门针对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核查章程执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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