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式怎么选,税款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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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式有几种
税务事项:税款征收方式
办理机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办税流程:
一、范围(条件)和时限
(一) 查账征收。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会计等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二) 核定征收。税务机关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采用特定方法确定其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额,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具体包括:
1.查定征收。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原材料消耗等因素,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小、账册不健全、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2.查验征收。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适用于对城乡集贸市场中的临时经营者和机场、码头等场所的经销商的课税。
3.定期定额征收。指对一些营业额、所得额不能准确计算的小型工商户,经过自报评议,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实行多税种合并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征收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关联企业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
(三)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征收。前者是指支付纳税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从所支付的纳税人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后者是指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这两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税源零星分散、不易控管的纳税人。
(四) 自核自缴。自核自缴也称\"三自纳税\",是指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缴款期限内,根据其财务会计情况,依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税款,自行填写纳税缴款书,自行向开户银行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对纳税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五) 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为了解决税务专管员人力不足的矛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并根据加强税款征收,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实际需要,依法委托给其他部门和单位代为执行税款征收任务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二、纳税人提供的材料
根据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资料。
征收方式据实预缴和按上年纳税
近期,包含北京、天津、上海、贵州等13省份在内,多地发布公告称,企业社保费用由税务部门征收。对职工和企业有何影响?快来了解一下吧!
社保卡资料图。中新经纬 熊家丽 摄
多地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中新经纬客户端查询各地税务部门网站发现,近日,北京、天津、上海、贵州、江西、山西、吉林、山东、湖南、广西、四川、西藏、新疆等13省份,以及青岛、深圳2个计划单列市陆续发布公告称,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从各地政策实施的时间来看,除天津略晚以外,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时间,均为自2020年11月1日起。天津则为11月21日起实施。
从社保征收调整的范围来看,基本为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地区有细微差别。
例如,天津转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社保费有,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企业职工个人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
对职工、企业有何影响?
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对于职工有什么影响?会增加企业的缴费负担吗?
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朱铭来对中新经纬表示,社保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有利于规范企业少缴、漏缴等问题。例如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但某些企业为减少成本,并不会照此来缴纳社保,而是按照社保缴费下限来申报缴费基数,以达到少缴社保的目的。对于职工而言,虽然到手工资会变多,但其退休后的养老金就会变少。
朱铭来指出,与社保部门相比,税务部门能掌握到企业的实际用人状况和职工工资数据,征管能力较强,社保交由税务部门征收,能有效提升管理效率。
关于企业社保负担是否会加重,朱铭来认为,不会对企业造成太大负担。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企业负担加重,政府会通过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来减轻企业负担。
上海税务局则明确表示,将采取“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和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不因征收部门改变而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两不原则”,确保不增加企业缴费负担。
上海税务局指出,这次划转原则上采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方式开展,缴费人仍然通过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之后向税务部门缴费。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定,灵活就业人员等继续在规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保持不变,因而不会增加缴费负担。同时,上海税务局表示,不会对历史欠费开展集中清缴。(熊家丽)
来源: 中新经纬客户端
增值税征收方式
来源:大律师网
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房屋被征收安置补偿方式有哪些?
房屋被征收安置补偿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房屋征收中最常见的补偿方式,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被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货币的形式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给予补偿的方式。被征收房屋价值,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支付的补偿款可以等于或高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但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货币补偿是一种简便易行的补偿方式,付清补偿款后几乎没有后续问题。是征收人最愿意接受的一种方式。为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各地往往通过提高补偿标准的方式吸引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2、产权调换
所谓产权调换,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用自己购买或建造中的房屋所有权补偿给被征收人,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用于产权补偿的价值进行差价结算的补偿方式,被征收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价值均由相应的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规则评估确定。
产权调换方式通常是由于被征收人无其他住房或者不愿意至其他地域生活,而选择搬至征收人提供的安置房屋居住。近几年由于房屋价格持续上涨,而征收人提供的房屋价格相对适中,导致被征收人更乐于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3、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
在征收补偿中,对被征收房屋一部分实行货币补偿,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补偿,即是货币补偿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这种补偿方式,在法律实务中是普遍存在的。在实行产权调换时,调换房屋面积的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很难正好相等;即使相当,也可能在结构上不相同,需要进行价格结算。因此,这是就需要通过货币补偿的形式,对产权调换补偿不足部分加以补偿。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有什么区别?
1、补偿标准不同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一般采取重置成本进行补偿,实践中各地普遍根据房屋的性质、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则采取由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2、权利人救济渠道不同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时,“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采取裁决的方式解决补偿纠纷。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对于已经完成土地征收,但未给予房屋补偿、且房屋所在地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
针对实践中遇到的土地征收已经完成、但是房屋补偿尚未完成的历史遗留问题,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因此,如果土地征收结束时没有进行安置补偿或者未足额补偿的,并且房屋所在地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核定征收方式
☑ 裁判要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据此,在没有与涉案房屋相类似,鉴定时点近期交易的房屋实例对照比较、双方当事人亦未提交其他相关材料的情况下,评估机构未采用市场比较法,而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鉴定,不违反相关规定。
☑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行申224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政府,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政府路12号。
法定代表人:任峰,该区人民政府区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志敏,该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士东,黑龙江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林敦琦,男,1977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
再审申请人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城子河区政府)、再审申请人林敦琦因行政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黑行终24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梁凤云、审判员张艳、审判员张代恩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城子河区政府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一审法院程序违法,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一、二审认定事实错误,对被申请人的强拆房屋损失、停产停业损失、从业人员工资损失及租房损失认定有误。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黑行终248号行政判决,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再审本案。
林敦琦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判决的房屋损失、附属物损失及营业损失过低,一、二审应该通知鸡西市城子河区鑫海网吧参加诉讼。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再审本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关于房屋损失评估认定的问题,根据本案业已查明的事实,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案涉房屋进行司法鉴定,双方当事人通过摇号方式共同选定山东省弘裕土地房屋评估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弘裕评估公司)对案涉房屋价值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时,房屋已经灭失,双方对案涉房屋状况进行了确认。城子河区政府主张弘裕评估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评估方法不当,不应采取成本法及收益法进行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该办法,在没有与案涉房屋相类型,鉴定时点近期交易的房屋实例对照比较、双方当事人亦未提交其他相关材料的情况下,山东省弘裕土地房屋评估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未采用市场比较法,而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鉴定,不违反该办法。城子河区政府主张该鉴定意见采取的评估方法不当,但是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不能成立。作出鉴定意见后,林敦琦及城子河区政府均有异议,但林敦琦未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城子河区政府虽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但未预交鉴定费用,不符合重新鉴定的条件,一、二审判决依据该鉴定意见确定案涉房屋的赔偿价格,并无不当。
关于附属物损失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因城子河区政府违法强拆林敦琦的房屋,导致林敦琦无法就损害情况进行举证,对附属物损失的举证责任应由城子河区政府承担,城子河区政府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一、二审法院结合案件实际,酌定判决赔偿附属物损失,结论并无不当。
关于租房损失、营业损失及从业人员工资损失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本案系行政赔偿案件,但赔偿内容应当包含被征收人在正常征收补偿程序中所能获得的补偿事项。一、二审法院根据上述条例,结合《鸡西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按6个月计算停产停业损失,并根据其提供的租房合同等证据,计算林敦琦租房损失、营业损失及从业人员工资损失,并无不当。
综上,城子河区政府、林敦琦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政府、林敦琦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梁凤云
审 判 员 张 艳
审 判 员 张代恩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陈 默
书 记 员 战 成
裁判文书网发布日期:2019-10-10
来源:鲁法行谈
编辑: 石慧 审核:傅德慧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征收方式怎么选,税款征收方式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