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记名股票可以由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吗2025,记名股票可以由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吗
法律分析: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记名股票是否可以有股通以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
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记名股票转让方式的规定
名词解释: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它与不记名股票相对应。过户要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本条规定,记名股票可以由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背书即出让人将转让股票的意见记载于股票的背面,并签名盖章和注明日期。记名股票的受让人必须按照本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公司要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票之中和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
违反此项程序的股票转让,对公司没有效力。因为如果不依法办理股票过户手续,公司的股东名册没有变更,股权就没有真正转移,公司股东一切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仍以原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记载为有效,股票受让人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
按照本条规定,记名股票还可以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这主要是针对无纸化记名股票转让形式的规定。由于目前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实现了无纸化的股票交易,这类无纸化的股票如是记名的,对这类无纸化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为了防止个别股东利用股票转让分散或集中表决权,以达到操纵股东大会的目的,同时为了使股利分配能顺利进行,以避免发生纠纷,本条还规定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转让记名股票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即不予办理股票转让过户手续。在该期间内所进行的股票转让,对公司没有法律效力。
二、记名股票的特点
1、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
对于记名股票对于股东而言,激励模式对激励对象有严格的业绩目标约束,权、责、利的对称性较好,能形成股东与激励对象双赢的格局,故激励方案较易为股东大会所接受和通过;只有记名股东或其正式委托授权的代理人,才能行使股东权。除了记名股东以外,其他持有者(非经记名股东转让和经股份公司过户的)不具有股东资格。
2、认购股票的款项不一定一次性缴足
缴纳股款是股东基于认购股票而承担的义务,一般来说,股东应在认购时一次性缴足股款。但是,基于记名股票所确定的股份公司与记名股东之间的特定关系,有些国家也规定允许记名股东在认购股票时可以不一次性缴足股款。
3、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
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且要服从规定的转让条件。一般来说,记名股票的转让都必须由股份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这样受让人才能取得股东的资格和权利。而且,为了维护股份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法律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有时会规定一定的限制条件,如有的国家规定记名股票只能转让给特定的人。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4、便于挂失,相对安全
记名股票与记名股东的关系是特定的,因此,万一股票遗失,记名股东的资格和权利并不消失,并可依据法定程序向股份公司挂失,要求公司补发新的股票。
我国《公司法》对此的具体规定是: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三、记名股票应该如何转让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背书即出让人将转让股票的意见记载于股票的背面,并签名盖章和注明日期。记名股票的受让人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公司要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票之中和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记名股票还可以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这主要是针对无纸化记名股票转让形式的规定。由于目前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实现了无纸化的股票交易,这类无纸化的股票如是记名的,对这类无纸化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转让记名股票有哪些要求
转让记名股票有以下要求:
1、记名股票转让,应当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2、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3、其他要求。
一、股权转让转让公司法是什么?
《公司法》中涉及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是:
1、记名股票一般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3、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低,其股东往往通过出任经营职务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定公司事务。2、股份有限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高,法律对其规定较多的强制性义务。
二、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1、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面记名方式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面或无纸化的股票为出资证明,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三、公司的设立方式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2、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发起方式设立,也可以募集方式设立。四、股东或者发起人人数的规定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取消了人数下限的规定。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五、股份转让的自由度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股东的出资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由于人合性质,决定了其转让要受到严格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现形式为股票,转让较为自由。
三、法律规定股权转让怎么办理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五、记名股票转让有哪些要求
记名股票转让有以下要求:
1、转让记名股票,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2、股东应当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股票。
一、股份公司的股权私下转让是否有效
股份公司的股权私下转让有效须符合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直接交付给受让人。
二、关于股权出质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股权出质规定是:1、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2、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三、股权转让能全转吗
股权转让可以完全转让。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注册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注册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其交付给受让人后,即产生转让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记名股票的转让有哪些要求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如何确定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
确定股权转让生效的时间的方式:一般情况下,认定股权转让从变更股东名册起生效。根据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股权未登记的时候是不是股东
股权未登记时不是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出资后尚需履行何种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出资后尚需履行的程序是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另外股东名册变更后,公司章程也要做相应修改,同时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受让人直接支付出让人已经缴付公司的出资额,不必再向公司重新入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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