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分析 | 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好意同乘的法律规定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唐浩

例:同事下班搭个便车是件很平常的事情,那么在这过程中出了交通事故导致搭便车的同事受伤,我是否要承担责任呢?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适用法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分析: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碰到这种情况,同事因为顺路要求搭个便车。搭便车属于好意施惠中的好意同乘,所以首先要明确,好意同乘适用哪种致损归责原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可以看出,遇到此种情形适用一般侵权的归责原则,即适用于过错原则。因为好意同乘是好意人基于善意搭载同乘人的,并不存在以营利为目的。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时,如果好意人负有较轻责任的话,应在其承担赔偿责任比例上减轻。但是如果好意人存在故意的行为或者在驾驶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那么好意人就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了。也就是意味着,如果好意人没有任何过错和过失,其就不需要对同乘人承担侵权责任了,同乘人需要自负风险。

我们生活中还有诸如请朋友吃饭、请朋友看电影、邀请朋友出去游玩的情况,以上均属于好意施惠的范围,那么如果在上述过程中朋友受伤,好意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笔者认为虽然法律对好意施惠还没有明文规定,但是上述情形也可以适用好意同乘的法条,还要看好意人是否存在故意或者过错过失,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以上内容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撰稿:付子爱编辑:马晓晨校对:张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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