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超过24小时还能上报吗
工伤超过24小时仍能上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此外,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即使超过24小时,只要在规定期限内按程序申请,依然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上报。
二、工地上工伤如何赔偿
工地上发生工伤,赔偿流程及项目如下:
首先是认定环节。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其次是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赔偿项目包括:
1.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伤残津贴: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五级、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不同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标准的补助金。
5.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上述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工地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地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如下:
-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单据,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必要费用。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确认可适当延长。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派人护理,应支付护理费,标准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伤残补助金: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不同月数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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