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检验管理规定,船舶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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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检验管理规定,船舶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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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检验宣传

潮新闻 共享联盟·温州中心 刘欣瑜

近日,温州市港航管理中心船检处在龙湾区万吨码头顺利完成对舟山籍“飞达133”近海散货船的通检互认工作。这是省内海船通检互认工作新成果,标志着温州港航在推进通检互认工作中迈向新阶段。

共享联盟·温州中心 刘欣瑜 摄

目前,大多数国内航行船舶在营运期间需由船籍港船检机构受理检验,或由船籍港船舶检验机构指派验船师远赴其船舶营运地进行检验。“通检互认”指船舶在营运期间可就近选择区域内地方船检机构进行检验,和汽车异地检验类似,可“就近申请、就近检验、就近发证”,打破了船舶检验的地域限制,进一步优化船舶检验流程、缩短检验周期、降低船舶运营成本。

面对“飞达133”船舶靠泊计划临时变更的突发情况,温州市港航管理中心船检处验船师迅速调整检验时间,高效完成年度项目检验工作,为该船精准开具十余条整改项目,并通过现场指导明确整改标准,展现了温州港航管理中心专业规范的服务水准;两位验船师的专业素养与负责的工作态度也获得了船东与船员的一致认可。“温州港航的检验团队以极高的专业素养与优质服务为我们提供了便利,整个检验过程只用了半天,为我们节省了大量异地检验的成本,真的非常感谢。”船东代表黄先生表示。

实现船舶检验在全国范围内“通检互认”是交通运输部2024年的民生实事项目。本次通检互认通过跨区域协作破除地域壁垒,实现检验结果互信互认,避免船舶返回船籍港进行检验,直接缩短船舶停运周期。“飞达133”检验工作是温州港航落实通检互认制度的重要实践。后续,温州市港航管理中心将持续优化“预约检”“上门检”服务模式,保障船舶“应检尽检”,为区域水运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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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检验是干什么的

金融界2025年5月19日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显示,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一项名为“一种船舶检验数据处理方法及船舶检验数据处理系统”的专利,公开号CN120011618A,申请日期为2025年2月。

专利摘要显示,本申请提供一种船舶检验数据处理方法及船舶检验数据处理系统。船舶检验数据处理方法包括:构建检验数据存储结构树;对检验数据存储结构树中的所有节点分别进行编号;为文件节点生成文件标识信息;为数据节点生成数据标识信息;获取电子版的检验文件以及基本检验数据,然后将相应的文件标识信息和数据标识信息分别加入检验文件和基本检验数据中;根据文件标识信息将各检验文件存储到对应的文件节点下;根据数据标识信息将各基本检验数据存储到对应的数据节点下。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能够实现对检验文件和基本检验数据的结构化、电子化存储,使所有检验数据的全流程可追溯,提高检验人员的效率并且便于将检验数据与其他管理系统进行深度集成。

天眼查资料显示,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0年,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从事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925830.301万人民币。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对外投资了36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5000次,财产线索方面有商标信息131条,专利信息2550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1475个。

本文源自金融界

船舶检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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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海洋生态环境,是国家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船舶及相关设备的安全管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条对船舶检验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海上交通安全保障体系。

根据该法条规定,我国对各类海上交通工具和设备实施严格的检验认证制度。具体而言,中国籍船舶、在我国管辖海域设置的海上设施、船运集装箱,以及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重要船用设备、部件和材料,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这些设备必须经过专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证书和文书后方可投入使用。为便于执行,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公布所需证书、文书的详细清单。

在检验机构管理方面,法律设立了严格的准入制度。任何单位要设立船舶检验机构,必须事先获得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许可。同时,这些检验机构的设立条件、审批程序及后续管理,都必须严格遵循有关船舶检验的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这种制度设计既保证了检验机构的专业性,又维护了检验工作的权威性。

对于已经取得相关证书、文书的单位,法律也明确了其使用规范。这些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船舶、海上设施、船运集装箱以及重要船用设备、部件和材料。更重要的是,必须依法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这些设备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的状态。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建立了从设备准入到日常监管的完整制度链条。这种制度设计既体现了国家对海上交通安全的高度重视,也为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范。未来,随着海事管理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我国海上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必将更加健全,为海洋经济发展和海上运输安全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船舶检验分为哪四种

2025年4月28日,中国船级社“船舶检验模式创新与应用” 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验收评估会在宁波召开。中国航海学会副理事长孙玉清、副理事长孙峰、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原副所长陆嘉明、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船舶中心总工李坤等专家参加验收评估。中国船级社副总裁王宏伟参加会议并讲话。会议由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办公室副主任刘宝明主持,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调研员黄海博等验收评估工作组成员参加会议。

在中国船级社新检验技术与装备实验室浙江基地,验收评估工作组实地核查了远程检验和智能检验等新技术成果,以及无人机、机器人和智能穿戴设备等新型船舶检验装备成果。观看了验船师基于“5G+无人机”技术对20万吨大型散货船“SUNNY FARANAH”轮货舱结构开展实时远程检查的过程,听取了中国船级社浙江远程检验服务基地工作情况汇报,并组织了专家验收评估讨论。

“船舶检验模式创新与应用”试点任务聚焦船舶检验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与应用,深入探索远程检验和智能检验等新型检验方式,积极推动无人机、机器人等在船舶检验中应用。自2021年交通运输部同意中国船级社开展船舶检验模式创新与应用等5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以来,中国船级社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了任务推进工作机制,成立了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组织保障、资源保障和政策保障等多方面举措,扎实推进试点任务。

通过对试点任务完成情况的全方位评估,验收评估工作组认为“船舶检验模式创新与应用”试点任务内容全面完成并取得了预期成果。通过需求引导、系统推动、内外联合、项目支撑等方式,推动了新技术、新装备在船舶检验中的融合应用,开创了远程检验和智能检验等新型船舶检验方式。联合研制的无人机等新型检验装备得到推广应用,建立了一批规范指南和软件平台,构建了等效替代验证评估方法与标准,在创新船舶检验模式和研发新型船舶检验装备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具有良好的引领性和示范推广价值,实现了安全、便捷、高效的船舶检验模式。验收评估工作组一致同意“船舶检验模式创新与应用”试点任务通过验收评估,并对后续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指导意见。

王宏伟对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表示感谢,并指出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既是开拓创新、积累经验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国际一流船级社的关键举措,有力带动了中国船检领域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以及管理优化。中国船级社将认真落实验收评估意见,促进试点成果更贴近现场、贴近用户需求,持续加大试点成果的转化力度和行业应用,不断提升船舶检验服务便捷化与专业化水平,推动船检行业高质量发展。

宁波海事局、董家口海事局、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南京森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软铸通信科技(宁波)有限公司等试点任务合作单位,以及中国船级社相关单位的领导专家参加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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