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饶市船舶名称核准在哪办理2025,上饶市船舶名称核准在哪办理
一、上饶市船舶名称核准在哪办理
三清山大道189号。
二、上饶市船舶名称核准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
第十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
【规范性文件】
《船舶名称管理办法》(海船舶﹝2010﹞619号)
第三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舶名称不得与核定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船舶名称经船舶登记机关核定后方可使用。
三、上饶市船舶名称核准受理条件
船舶取得船舶识别号。
四、上饶市船舶名称核准办理材料
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相应部门的批准文件
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二、上饶市船舶名称核准设定依据是什么
一、上饶市船舶名称核准设定依据是什么
1.《船舶名称管理办法》
第七条船舶取得船舶识别号以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申请登记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申请核定船舶名称:
(一)现有船舶,由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租赁外国籍船舶的承租人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二)新建船舶,由船舶建造人或者定造人向拟申请登记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未确定拟申请登记地或者为境外定造人建造的,船舶建造人向建造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5号)
第十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
二、上饶市船舶名称核准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船舶已经取得船舶识别号。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船舶未取得船舶识别号。
三、上饶市船舶名称核准办理材料
1.《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4.与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国家机关、政党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应当提交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
5.船舶变更的,应当提交船名变更的说明材料,共有船舶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的文书,船舶设有抵押权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文书。
三、上饶市船舶名称核准流程有哪些
一、上饶市船舶名称核准流程有哪些
1、收件;
2、受理,符合条件,受理申请;
3、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进行审定;
4、办结,作出准予办理的决定;
5、送达。
二、上饶市船舶名称核准的办理材料
1、船舶变更的,应当提交船名变更的说明材料,共有船舶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的文书,船舶设有抵押权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文书
2、与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国家机关、政党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应当提交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
3、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4、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三、上饶市船舶名称核准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
第十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
2、《船舶名称管理办法》(节选)
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舶名称不得与核定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船舶名称经船舶登记机关核定后方可使用。
四、九江市船舶名称核准需要什么资料
一、九江市船舶名称核准需要什么资料
1、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2、相应部门的批准文件
3、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二、九江市船舶名称核准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
第十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
《船舶名称管理办法》(海船舶﹝2010﹞619号)
第三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舶名称不得与核定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船舶名称经船舶登记机关核定后方可使用。
三、九江市船舶名称核准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九江市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五、新余市船舶名称核准在哪办理
一、新余市船舶名称核准在哪办理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仙来中大道155号
二、新余市船舶名称核准受理条件
船舶取得船舶识别号。
三、新余市船舶名称核准办理材料
1、相应部门的批准文件;
2、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3、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四、新余市船舶名称核准办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
第十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
《船舶名称管理办法》(海船舶﹝2010﹞619号)
第三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舶名称不得与核定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船舶名称经船舶登记机关核定后方可使用。
六、上饶市船舶名称核准需要什么资料
一、上饶市船舶名称核准需要什么资料
1、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a属企业单位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b属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定机构核发的身份证明文书;
c属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不得为临时的)的复印件并同时查验正本。
3、合法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和委托书正本(适用于接受委托的合法代理人)
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a属新建的船舶,提供建造合同。
b属购买取得的船舶,提供船舶买卖合同或购船发票。
c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船舶,提供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d光租外国籍船舶的,提供光船租赁合同。
e申请船舶名称变更的,提供船舶名称变更的书面理由、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者约定份额的共有人书面同意更名的文书(适用于共有的船舶)、抵押权登记证明书及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更名的文书(适用于设有抵押权登记的船舶)。
二、上饶市船舶名称核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十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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