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实行为有哪些,行政事实行为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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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实行为有哪些,行政事实行为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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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实行为和行政法律行为的区别

行政案件的基本事实是指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的核心要素,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必须查明的客观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政案件的基本事实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行为的构成要素


行政行为的主体行政机关是否具有法定职权实施该行为(职权依据)。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75条(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无效)。示例
派出所无权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若作出则属越权。行政行为的程序行政机关是否遵循法定程序(如告知权利、听证、送达等)。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70条(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可撤销)。示例
行政处罚未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属程序违法。行政行为的内容行政行为是否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关键问题事实认定:行政机关是否有充分证据支持其行为。 法律适用:是否引用正确的法律条款或规范性文件。示例
罚款决定若仅基于“涉嫌违规”,却无具体违法证据,属事实不清。二、行政案件审理的核心焦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是否超越职权:行政机关是否在法定权限内实施行为。是否滥用职权:是否存在不合理或显失公平的情形(如行政处罚明显过重)。是否程序违法:未履行法定程序导致当事人权利受损。行政行为的证据支持主要证据是否充分:行政机关需证明其行为的事实基础(如《行政处罚法》第54条)。证据的合法性:证据是否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如非法取证无效)。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前提事实:行政相对人是否存在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示例: 某公司被罚款是否确实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驾驶员的违法行为是否足以扣留驾驶证。法律后果是否适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仅适用于行政处罚等裁量行为)。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77条(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可判决变更)。示例: 对轻微超速行为罚款5000元,可能违反比例原则。三、特殊情形下的基本事实行政不作为案件行政机关是否存在法定职责且未履行(如未处理投诉、未提供救助)。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72条(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限期履行)。行政强制措施或强制执行是否基于紧急情况或公共利益需要(如《行政强制法》第19条)。强制措施的范围和手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行政许可或登记案件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资质、材料是否齐全)。行政机关是否未尽审查义务。四、法律对事实不清的后果

若行政机关未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法院可能判决撤销或确认违法: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70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五、行政事实行为的审查

对于某些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事实行为(如强制带离、信息记录):

仍须审查其是否侵犯合法权益(如暴力执法造成人身伤害)。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3条(行政机关侵犯人身权的赔偿义务)。六、总结

行政案件的基本事实围绕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展开,重点包括:

职权依据(是否有权);程序合法(是否正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是否援引正确条款);裁量合理(是否存在明显不当)。

若需判断具体案件,应结合《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及司法解释,重点审查行政机关的证据资料和法律依据。

行政事实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报记者 张 璁

某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某公司运营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膜柱下的一根水管爆裂,经过15分钟的抢修,设备恢复正常,但部分未完全处理的渗滤液外流。次日,行政执法部门进行采样监测,显示其存在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便对该公司罚款10.7万元。公司不服,于是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罚款金额是否合法适当。此案中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没有充分考虑某公司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积极整改的态度、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属于处罚幅度不适当。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律框架内对处罚幅度进行了合理调整,将罚款金额由10.7万元变更为5万元,既维护法律权威,又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日前,司法部发布第七批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就是其中之一。该批典型案例共5个,均为行政复议机关适用不同情形作出变更决定,体现行政复议高效监督行政行为,推动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作用。

据介绍,对于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行政复议机关查清事实和证据的,适用变更程序直接作出新的行政行为,能够避免行政行为重启给申请人带来维权成本的增加。

如此次发布的“赖某不服福建省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显示,被申请人因认为申请人不符合“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不予认定工伤,行政复议机关在查明申请人因公外出培训后需返回公司值岗的事实,直接认定申请人属于工伤,让伤者得到及时的救济,推动工伤保险制度效能充分彰显。

《 人民日报 》( 2025年05月22日 11 版)

什么叫行政事实行为

来源:【人民网】

某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某公司运营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膜柱下的一根水管爆裂,经过15分钟的抢修,设备恢复正常,但部分未完全处理的渗滤液外流。次日,行政执法部门进行采样监测,显示其存在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便对该公司罚款10.7万元。公司不服,于是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罚款金额是否合法适当。此案中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没有充分考虑某公司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积极整改的态度、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属于处罚幅度不适当。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律框架内对处罚幅度进行了合理调整,将罚款金额由10.7万元变更为5万元,既维护法律权威,又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日前,司法部发布第七批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就是其中之一。该批典型案例共5个,均为行政复议机关适用不同情形作出变更决定,体现行政复议高效监督行政行为,推动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作用。

据介绍,对于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行政复议机关查清事实和证据的,适用变更程序直接作出新的行政行为,能够避免行政行为重启给申请人带来维权成本的增加。

如此次发布的“赖某不服福建省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显示,被申请人因认为申请人不符合“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不予认定工伤,行政复议机关在查明申请人因公外出培训后需返回公司值岗的事实,直接认定申请人属于工伤,让伤者得到及时的救济,推动工伤保险制度效能充分彰显。

《 人民日报 》( 2025年05月22日 11 版)

本文来自【人民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

来源:【人民日报】

某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某公司运营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膜柱下的一根水管爆裂,经过15分钟的抢修,设备恢复正常,但部分未完全处理的渗滤液外流。次日,行政执法部门进行采样监测,显示其存在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便对该公司罚款10.7万元。公司不服,于是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罚款金额是否合法适当。此案中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没有充分考虑某公司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积极整改的态度、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属于处罚幅度不适当。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律框架内对处罚幅度进行了合理调整,将罚款金额由10.7万元变更为5万元,既维护法律权威,又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日前,司法部发布第七批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就是其中之一。该批典型案例共5个,均为行政复议机关适用不同情形作出变更决定,体现行政复议高效监督行政行为,推动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作用。

据介绍,对于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行政复议机关查清事实和证据的,适用变更程序直接作出新的行政行为,能够避免行政行为重启给申请人带来维权成本的增加。

如此次发布的“赖某不服福建省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显示,被申请人因认为申请人不符合“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不予认定工伤,行政复议机关在查明申请人因公外出培训后需返回公司值岗的事实,直接认定申请人属于工伤,让伤者得到及时的救济,推动工伤保险制度效能充分彰显。

本文来自【人民日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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