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承认事实婚姻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阮月晓

我国一些贫困落后的地区,人到了十六七岁,经过媒人说媒,父母做主,举行结婚仪式后双方就生活在一起了,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当地人都认为他们是夫妻。那么法律承认事实婚姻吗?

重点解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2001年12月27日生效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但是,我国刑法追究体制仍然承认“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因此,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而仅仅举行结婚仪式就生活在一起的,并不构成事实婚姻。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