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两者有非常大的区别。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与劳动合同的终止的定义: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劳动合同双方提前使劳动关系终结。
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使劳动关系终结。
知识延伸(一):丧失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情况如下:
1、劳动者一方:
(1)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2、用人单位一方: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知识延伸(二):劳动合同期满是否一定会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答案是否定的!
通常劳动合同期满会导致劳动合同终止,但是存在如下例外情形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的解除与劳动合同的终止,在特定情况下都会涉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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