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最关键的就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协议一旦签订不得随意悔改、违约。可在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都很不合理,如果遇到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不公正、不合理,被征收人可以要求撤销吗?当然是可以的,如果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符合以下几种情形,被拆迁人仍然可以依法主张该协议无效或是撤销的。
第一、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双方主体不适格。补偿安置协议作为一种典型的行政协议受法律保护,首先要保证签订协议双方主体应当正确,如果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不是法定主体,不是具有征收职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或是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这样的补偿安置协议将因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而无效。另外,还有一些征收方在被征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让其家人或是亲属、朋友或者村委会等代替被征收人本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如果被征收人本人没有授权或者追认同意协议的内容,是可以主张该协议无效的。
第二、征收项目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为了防止违法征收和其他利益干涉,我国通过法定规范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的征收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征收项目或者征收流程十分复杂,如果征收中存在征收范围多占、未审批先拆先建等情况,将严重违反征收的法定要求。这也属于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被征收人当然可以申请撤销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补偿协议。
第三、因遭受胁迫、欺诈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实践中,胁迫、逼签、欺诈的情况往往是征收拆迁纠纷的重灾区,经常能够看到新闻报道某地拆迁方对老百姓采取断水断电断路等严重影响生活或者恐吓、人身威胁等违法方式以逼迫被征收人在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进而引发了矛盾冲突。以及相关部门通过虚假承诺、哄骗并假意事后补偿等方式,使得被征收人对征收方的承诺信以为真,在拆迁协议上签字的。如果补偿安置协议是在胁迫、逼迫、欺诈情况下签订的,被征收人一定要收集好相关证据,例如录音、录像、拍照等,保存好证据,依法主张撤销该协议。
律师常告诫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一定要慎重,不得有一点马虎,否则事后维权将会付出更多的时间及精力。一旦发现补偿安置协议内容有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帮忙把关,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帮忙出意见,使自己获得合理合法的补偿。
被拆迁人遇到具体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给出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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