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最新,医院误诊赔偿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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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中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对由于医院误诊所造成的损失,可以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并且,第五十一条还规定了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明细
医院误诊导致病人死亡的新闻我们看过不少,在医院误诊的背后,假如你是患者家属,该怎么主张医疗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的金额有具体的赔偿金额计算公式。而解决纠纷,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这几种处理方式,可以从中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索赔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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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该赔多少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 ||
序号 | 赔偿项目 | 赔偿金额计算公式 |
1 | 医疗费 | 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
2 | 误工费 |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
3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
4 | 陪护费 |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
5 | 伤残生活补助费 | 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
6 | 残疾用具费 | 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
7 | 丧葬费 | 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
8 | 被抚养人生活费 |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
9 | 交通费 |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
10 | 住宿费 | 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
11 | 精神损害抚恤金 | 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
另外,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种:
1、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 死亡赔偿金
一般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 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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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索赔途径
发生医疗事故后,实践中,一般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这几种处理方式。下面提供协商、诉讼这两种解决程序:
医疗事故处理的协商程序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2、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医疗事故处理的诉讼程序
1、法院受理条件
(1)有医患关系;
(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
(3)患者有损害后果;
(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
(5)患者有经济损失;
(6)在诉讼时效内。
2、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
(1)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
(2)护理证明;
(3)误工及收入证明;
(4)交通费单据;
(5)住宿费单据;
(6)丧葬费单据;
(7)抚养/赡养/扶养证明;
(8)伤残用具证明;
(9)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公信证据除外)。
来源:法律快车
医院误诊赔偿标准病人死亡
现代的医学越来越进步,不管是从理论还是实践都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这并不代表每一次门诊都是准确无误的,有可能会有一些干扰因素,使得诊断不是那么准确,可能会发生误诊的现象,那么门诊误诊应该怎么赔偿?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门诊误诊应该怎么赔偿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误诊的含义
错误的诊断在教科书中或临床上尚缺乏严格的分类。我们结合现行临床上比较通用的分类,并根据误诊性质和程度的不同,试将误诊分为下述五个类型:诊断错误、延误诊断、漏误诊断、病因判断错误、疾病性质判断错误。
诊断的目的在于确定疾病的本质,并随之选择有针对性的治疗,使病情向好的方面转化。因此把不正确的诊断看作是错误的,把不及时、不全面的诊断也同样看作是错误的。关于错误诊断的分类,除了目前已被临床普遍接受的“错误诊断”、“延误诊断”、“漏误诊断”3种之外,上述病因判断错误、疾病性质判断错误及对新发生疾病和并发症的漏诊误诊,虽然与前3种误诊有程度的区别,但是都能给病人带来不良的后果,所以也应当包括在误诊研究之列,否则就不利于临床医疗质量的提高。
三、误诊和漏诊的区别在哪里
误诊是指幅医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专业技术水平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的标准而导致的诊断错误,其中包括:判断错误,即对疾病的判断错误;漏诊,即对同一患者同时存在不同种疾病,医生遗漏某种疾病的诊断;延误诊断,即在应当对疾病做出诊断的时间内,没有及时做出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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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误诊的赔偿标准
在医疗纠纷中,误诊与漏诊通常是导致医疗损害发生的原因,那哪一个医院的赔偿责任更高呢?其实无论是误诊还是漏诊,责任大小的判定从不取决于名称差异,而在于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强度。下面我给大家分析一下。
一、误诊和漏诊都是对疾病诊断做出了错误的判断。
误诊指医生对患者的病情作出了错误的判断,将疾病A诊断为疾病B(如肺炎误判为普通感冒),会导致治疗错误,从而延误病情。漏诊指医生未发现患者实际存在的疾病,未作出应有的诊断(如骨折未被发现),直接延误病情及治疗。所以误诊和漏诊产生后果基本一致,都是延误病情,只是名称上的不同。
二、哪个责任更高只看“原因力”。
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的核心原则:医疗机构有过错且该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的,才需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既不因"误诊"带有主观判断色彩加重责任,也不因"漏诊"涉及检查缺失而减轻责任,唯一标尺是过错行为对损害发生的实际推动作用,也就是造成损害发生的因果关系强度,即“原因力”大小。例如影像学片子漏诊35岁患者股骨颈骨折,但医生在病历上告知如果疼痛持续或加重要短期内复诊,患者在3个月后才复诊,导致无法行内固定手术,只能行髋关节置换。这里面导致患者髋关节置换的原因既有医院漏诊又有患者不遵医嘱的原因,骨折早期影像表现可能不明显加上医生阅片不仔细可能是漏诊的原因,但短期内复诊仍有机会行内固定手术,而患者疼痛持续了足足三个月才复诊,导致骨折端骨痂形成无法再行内固定手术,综合分析患者不及时复诊是导致髋关节置换后果的主要原因,所以医院不仔细阅片的赔偿责任应该是轻微或者次要责任。所以导致诊断不正确不管是漏诊还是误诊都不重要,关键看对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力大小。
三、律师意见。
医疗损害定责的本质是过错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 “原因力”大小的认定,误诊或漏诊只是表现形式。患方维权时需跳出"名称陷阱",聚焦于过错行为在损害发生中的实际作用,过错的原因力大时诉讼价值才高,才有维权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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