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例最新,诈骗案例分析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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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例真实素材
不要刷单!
但是总有人禁不住诱惑
贪图小利
最后损失巨大
案件详情
近日,焦作市民贾女士报警称:2021年3月3日,有个“云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微信给其发消息,问其是否需要刷单兼职,自己说需要,之后对方让贾女士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年龄、工作、手机号、身份证号码、是否有网购经验等等信息,其填写后,对方开始派单,上面显示有需拍商品一件,佣金6元,对方告诉她拍完商品之后不要点击立即支付,拍完商品后付款的界面截图发给对方,然后对方会给其发送一个二维码让其扫码支付,完成一单后并没有给其返还佣金,对方以三连单为由让他继续做任务,其完成第二单之后资金不够,对方就问其是否有花呗、借呗,让其借钱,因微信上一直提醒交易风险,对方又让贾女士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几次之后也开始提醒交易存在风险,借的钱也用完了还是没有完成第三单,自己发觉被骗,然后报警。
刷单诈骗套路解析
1、广撒网,通过QQ群、微信、微博、抖音、短信等发布广告,打着“高薪”“轻松”的旗号引诱你上钩。
2、让你按要求在其提供的网店内购买物品,成功后不仅退还本金,还会支付小额佣金,给您点“甜头”,博取你的信任。
3、到了这步,恭喜你,你已经入套了。这时,对方就会要求你购买价值较高物品,再次购买后,你会发现,对方并未退还你的本金,而且也未支付佣金。
4、对方接下来会告诉你,刚才刷单时系统出现问题,资金被冻结,必须拿资金去解冻;或者继续做任务,才能把刚才的大额本金退回。抓住你想拿回钱的心理,再次让你入套。
5、重复第四步,称解冻资金不够或任务数不够,让你继续拿资金解冻或投入资金做任务,直到你幡然醒悟为止。
民警提醒
刷单违法,且任何要求垫资的网络刷单都是诈骗!从不存在所谓正规的刷单公司,前期返利是诱饵,刷大单时必被骗!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不要有“贪图小便宜”、“轻轻松松赚大钱”的心理,不要轻信网上所谓的高额回报,不要轻易点击陌生人发来的链接。另外,找兼职工作一定要去正规的招聘公司、中介平台,并签订劳务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 焦作交警微发布
诈骗案例视频
当前电信诈骗多发
警方一直不遗余力的宣传告知
但仍有个别群众
一不小心就落入了诈骗分子的陷阱
众多被骗真实案件警示我们
提高防范意识刻不容缓
千万不能让骗子得手!
下面和小编看看
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
01
以“婚恋”方式诈骗
2021年4月30日,新乡市公安局红旗分局接到群众于某报警,称其被“女朋友”骗了12万元。经了解,“女朋友”是和于某拼租房子的邻居陈某介绍的,现实中没有见过面,只在微信里聊过天。在网聊中,“女朋友”以确定恋爱关系为由,向于某要钱520元,于某没有多想就转了钱。随后,“女朋友”又让于某再转1314元对感情做担保,于某又立刻转了钱。此后3个月里,“女朋友”以买衣服、过节日、去医院看病、做生意等各种理由向于某要钱,于某均没有产生怀疑,前后给“女朋友”转钱总计12万元。当于某开始坚持要求现实中见面时,突然发现“女朋友”将自己拉黑不再联系才慌了神,并到公安机关报案。
民警根据线索立刻展开调查,结果发现于某微信中的“女朋友”就是邻居陈某一人饰两角色“假扮”的,于是果断将陈某抓获。
02
冒充“公检法”诈骗
2021年5月20日,洛阳市伊滨经开分局庞村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电话报警,称其遭遇电信诈骗,需要民警帮助。
经了解,群众王某在家中带孩子时接到一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哈尔滨市公安局的民警,告诉王某其护照存在问题,如果不及时处理将注销其身份证并冻结其银行卡里的存款,王某感到很害怕,就按照对方的要求加了对方QQ,下载了名称为teamlink的APP并填写了个人信息,接着对方要求王某将银行卡里的存款转入APP中提供的账户里以保证存款的安全。
就在王某准备将卡上的近七万元存款转出时,王某想起近期派出所民警在辖区的防电诈宣传,于是就打110电话到派出所进行咨询,没有进一步进行转账操作,成功避免被骗。
03
兼职刷单诈骗
“里帮用户点赞关注上热门,点赞一单2-5元/现结,80-500元/天。联系微信:XXXXX。”2021年5月15日,平顶山市郏县群众晓蓝在家中收到一条兼职赚钱短信。面对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就能赚钱的机会,晓蓝动了心,立刻添加陌生人微信并下载一款APP,随后按照对方要求前后刷了5单,结果被骗10余万元。
看完这几个案例是不是觉得有点熟悉?!
其实这些套路都是骗子的惯用伎俩
新瓶装旧酒、换汤不换药
现在的骗术虽多
但套路本质不离一二
无非是利用受害人贪小便宜等心理进行诈骗
在此,蜀黍提醒各位
遇到此类诈骗
一定要牢记
↓↓↓
三问:
遇到情况:主动问本地警察,主动问银行、主动问当事人
六不:
不轻信,不汇款、不透漏、不扫码
不点击链接、不接听转接电话
七个好习惯:
1、保护好个人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保管好不用的复印件、睡眠卡、交易流水信息;
2、网上银行操作时,最好手工输入银行官方网址,防止登录钓鱼网站;
3、输入密码时,用手遮挡;
4、密码要设置得相对复杂、独立,避免过于简单,避免与其他密码相同,定期更换;
5、开通账户动账通知短信,一旦发现账户资金有异常变动,立刻冻结或挂失;
6、不随意连接不明公共wifi进行网上银行、支付账户操作;
7、单独设立小额独立银行账户,用于日常网上购物、消费。
防骗知识划重点啦!!!
陌生链接,不要点,不要点,不要点!
凡是陌生人涉及到汇款的,几乎都是骗子。
就算是熟人提出汇款要求,也一定要电话跟本人进行确认。
警方再次提醒
接到陌生人来电、短信等
无论其自称何种身份
无论其以任何理由
要求转账、汇款、索要账号密码
请您务必不信
不转账,不汇款
有疑问请及时拨打110
来源: 焦作交警微发布
诈骗案例分享
电信诈骗真实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短信诈骗,电话诈骗都听说过,
APP诈骗,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
今天警察蜀黍整理了
4种常见又真实电信诈骗手段
教大家如何识破电信诈骗那些小伎俩
骗术1:“贷款诈骗”
真实案例:2020年9月16日,夏先生在刷朋友圈的时候看到一条贷款的广告,查看以后,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是贷款公司的客服。夏某就通过“客服”的说明进行操作将个人信息发给了这个贷款的客服。在贷款的过程中,“客服”称因其银行流水不够无法进行贷款,要求夏先生先后(通过支付宝转账,银行卡转账)刷流水44000元,刷完后“客服”要求再转40000元进行激活就可以贷款成功放款,夏先生才意识到上当受骗。共计损失44000元。
警方提示:骗子骗术花样百出,只要大家不要随意在网络上办理贷款和信用卡可以啦,如不熟悉互联网金融相关知识,应到各大银行等正规信贷机构办理相关业务,避免上当受骗。
骗术2:“引诱兼职刷单诈骗”
真实案例::2020年8月4日李先生经一个网友介绍,开始刷单赚钱,并要求下载一个叫做“言信”的APP进行交流刷单,先后刷单2单转账共计4560元。“客服”称必须刷满4单才能返佣,由于后面刷单的金额过大又未返佣金,李先生才意识到自己被骗。
警方提醒:恶意刷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所有自称可以刷单赚钱的行为均属于诈骗行为,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大学生及在家待业青年警惕网络上各种招聘信息的骗局,不要被小利益所诱惑,陷入连环骗局。
骗术3:“APP投资类诈骗”
真实案例:2020年10月14日,张先生用手机打开浏览器时,看到一条广告,上面写的是关于投资融资的信息,就点击网页进去进行查看。点进去了以后就发现自行正在下载一个叫“融证所”的软件,接着就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进行了注册,注册以后“客户经理”就教张先生操作在该平台进行投资,先后充值了共20万进行投资购买股票。11月16日9时,发现自己投资赚了钱就想进行提现,提现后,发现一直未到账。才发现自己被骗。
警方提醒:下载软件时请选择官网或者正规应用商店等渠道,不听信他人宣传通过扫码或者点击链接随意下载。切勿在来路不明的APP里进行投资。在不确认对方身份的情况下,不轻易涉及金钱往来,更不要轻易相信高收益、高回报的投资产品。
骗术4:“杀猪盘”骗局
真实案例:2019年某校老师陈某通过珍爱网认识张某,并且加为QQ好友。张某对陈某嘘寒问暖,非常关心。取得陈某信任后,张某要陈某帮他操作一个“拉斯维加斯”网络赌博平台下注赚钱,陈某操作后,看到能轻松赚钱就信以为真,自己也在平台注册账号进行下注,陆续向平台账户内充值70余万元进行下注,陈某开始联系不上“张某”,平台也登陆不上,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随即前往辖区派出所报案。
警方提醒:网恋需谨慎,要验证真实身份、不要轻易投入感情,需要投入资金的时候需要谨慎,此类交友鼓动你投资、参与博彩或者骗取借款都是借着恋爱致命实施诈骗。
预防电信诈骗牢记“十个凡是”
凡是网上刷单就是诈骗
凡是网上刷信誉就是诈骗
凡是网上兼职就是诈骗
凡是网上投资就是诈骗
凡是冒充公检法要求转账的就是诈骗
凡是网上交友要求转账就是诈骗
凡是冒充客服要验证码的就是诈骗
凡是买游戏装备私下交易的就是诈骗
凡是“花呗”套现刷额度的就是诈骗
凡是叫你汇款到“安全账户”的就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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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株洲警事
诈骗案例心得体会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多发高发,犯罪形势严峻复杂,呈现跨境化、链条化、暴力化新特点,衍生偷越国(边)境、非法拘禁等一系列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娄底两级法院以及全国、全省、全市反电诈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严惩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蛇头”,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严惩再犯、惯犯,明确释放从重惩治的强烈信号,督促犯罪分子主动退赃退赔,最大限度为受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指引作用,现公布6件娄底两级法院审结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遏制此类犯罪多发高发态势的决心和举措。下一步,娄底两级法院将全力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案例一:被告人彭某某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被告人彭某某伙同王某、黄某、缅甸武装势力等在缅甸老街市成立窝点,先后设立四个虚假投资平台,向中国境内居民推介并引诱投资,组织、指挥多人通过微信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业务员以聊天、玩游戏等方式虚构微信身份添加好友,微信好友达到预期数量后,即向被害人推荐虚假投资平台,利诱被害人投资,当进入平台的资金数额达到预期后关闭诈骗平台,转移、分配诈骗资金。彭某某诈骗犯罪集团从2020年5月到2022年4月共开设诈骗盘口4个,诈骗400多人,涉案资金1.3亿元。
裁判结果
本案经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某伙同他人在中国境外组织成立犯罪集团,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采取虚构投资平台引诱中国境内被害人投资的方式诈骗公私财物1.3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还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组织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并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殴打、侮辱情节;彭某某系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故对其以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责令被告人彭某某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典型的集团化、链条化、流水线化的交友婚恋型网络诈骗案例(俗称“杀猪盘”)。犯罪分子包装成俊男靓女的完美人设,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以交友、恋爱等虚假名号,对被害人进行无微不至的关怀,与受害人建立信任关系。再以情感作饵,贪婪为钩,巧立名目将受害者引入转账、投资的迷局之中,进而诈骗被害人钱财。本案警示社会公众,网络交友需谨慎,嘘寒问暖是陷阱,涉及金钱往来更要提高警惕。
案例二:被告人王某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王某为实施诈骗,通过提供费用、安排人员等方式,组织黄某甲、黄某乙(均另案处理)等十余人分多次偷越国境至境外某地,并组织人员在当地先后设立六个虚假投资平台对中国境内被害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逐渐形成了以王某等人为首要分子,黄某甲和黄某乙等人为骨干成员,戴某恒、秦某龙等25人(均另案处理)为一般成员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集团人员分工协作,通过“养号”“加人”“开盘”“崩盘”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38亿元。
裁判结果
本案经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在境外成立诈骗犯罪集团,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采取虚构投资平台引诱中国境内被害人投资的方式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且人数众多,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王某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并依法从严惩处,故对其以诈骗罪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王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退赔给被害人。
典型意义
本案系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典型案例。犯罪分子先以虚假的人设与被害人培养感情,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再向被害人发送虚假投资平台链接并引导其下载APP投资,先以小额返利为诱饵,再不断引导被害人不断追加资金,待诈骗盘资金池达到峰值时,犯罪分子随后关闭资金盘,迅速转移资金,并利用消费者急于提现的心理,以“服务器维护”“账户冻结”等名义,收取所谓“解冻金”等,扩大消费者资金损失。本案警示公众,投资理财套路深,不要随意下载陌生APP投资,请勿贪图一夜暴富,做骗子的“提款机”!
案例三:被告人刘某等3人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刘某伙同康某、曾某在长沙岳麓区成立诈骗工作室,并发展多人作为业务员。业务员将自己包装成亚裔美女,称自己是从事Hconex数字货币平台投资的,愿意带着对方投资虚拟数字货币赚钱。当受害人在交易所上购买了虚拟货币后,业务员让受害人将虚拟货币充值到Hconex平台,刘某通过后台系统操纵修改虚拟数字货币的盈亏,致使受害人充值金额全部亏损,从而诈骗客户钱财。刘某犯罪集团自成立以来共计骗取受害人财产折合人民币1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本案经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一审,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康某、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康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并对三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典型意义
本案系虚拟货币交易类诈骗典型案例。诈骗分子通过社交途径获得受害人信任,使其放松警惕,表示自己有投资理财的内部消息可赚取大额利润,或诈骗分子声称某种虚拟币具有超高回报率,甚至承诺“稳赚不赔”“低价入局”。搭建看似正规的虚拟币交易平台,当受害者将资金投入后,伪造虚假后台数据,制造交易盈利假象,待受害者投资钱财达到峰值时便崩盘转移资金,使受害者血本无归。本案警示社会公众,请勿轻信虚拟币投资,切勿相信只赚不赔的“买卖”,避免落入诈骗陷阱。
案例四:被告人黄某、周某偷渡案
基本案情
2019年2月,被告人黄某带领周某等人在诈骗公司安排的蛇头带领下,从边境线走山路偷渡到缅甸老街,随即被“王者国际”诈骗公司安排车辆接送至窝点从事诈骗活动。周某后来以到缅甸赌场当服务员、客服等轻松且高薪的理由,引诱国内的亲戚朋友雷某、袁某等11人到缅甸从事诈骗活动。经查明,2019年2月至2020年7月期间,黄某等人在“王者国际”诈骗平台以虚假的身份背景使用某音、某陌等APP添加国内的好友,以虚假赌博、刷单返利、投资理财等方式引诱他人投钱,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
裁判结果
本案经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周某的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雷某、袁某等其余人员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分别被判处刑罚。
典型意义
本案系被“高薪工作”诱惑而偷渡至境外从事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犯罪分子将境外犯罪伪装成“高薪工作”,在网络上以视频、帖子等形式广泛发布招聘信息,以明显超过市场价格的高薪酬诱使行为人偷渡出境,出境后则被要求从事诈骗等犯罪行为。本案警示社会公众,在求职过程中要保持清醒头脑,擦亮双眼,不要轻信无需任何工作技能和职业门槛的招工信息,不要轻信高薪诱惑,参与境外诈骗必受惩罚。
案例五:被告人黄某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被告人黄某偷渡到缅甸果敢自治区张某设立的电信诈骗窝点。该窝点先后搭设“BSIG”“阿波罗”“马丁可利”“飞协博”平台投资,被告人黄某负责4个平台的后台管理及上下分,窝点成员在微信上虚构成功人士身份,取得中国境内被害人信任后,营造高回报、低风险的假象引诱被害人投资,平台达到一定金额后决定崩盘(即关闭平台),从而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资金。经查明,从2020年5月到2021年8月被告人黄某违法所得2170万元。
裁判结果
本案经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边)境管理规定,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八千元。冷水江市公安局依法扣押被告人黄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778万余元,并依法退赔给被害人;继续追缴被告人黄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91万余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犯罪分子冒充成功人士,通过通讯软件、网络社交平台添加被害人为好友,向被害人发送虚假的投资信息,谎称能获取高额收益,诱骗被害人在诈骗网站进行投资,以骗取钱款。本案警示公众,要谨慎网络交友,甄别信息真伪,在对方透露出高额收益的投资理财项目时,更要提高警惕,切勿被高收益蒙蔽了双眼,天上不会掉馅饼。
案例六:被告人刘某等4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被告人聂某、刘某商议利用他人银行账户转移犯罪资金并从中获利。由聂某通过即时通讯软件“纸飞机”联系上线“龙跃莫言”,刘某联系被告人罗某介绍卡主并承诺给予报酬。罗某联系了被告人陈某等人提供银行账户。2023年11月11日、12日,聂某、刘某分别在娄底市娄星区某酒店、某星空酒店,按照“龙跃莫言”的指示使用陈某等人的银行卡接收、转移来源不明资金共计112300元。
裁判结果
本案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一审,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聂某、刘某、罗某、陈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接收、转移,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掩饰、隐瞒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四被告人均起了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处被告人聂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处被告人陈某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利诱、拉拢、招募他人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犯罪分子为绕过实名制监管,逃避打击,往往非法收购他人手机卡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非法出租、出售两卡已然成为网络黑灰产业链上的重要一环。出租、出售“两卡”,轻则受到限制办卡等信用惩戒或行政处罚,重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本案警示公众,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不要出借、出卖给他人,切莫贪图小利成为犯罪的“帮凶”,被追究刑事责任则后悔莫及。
来源:娄底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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