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补贴是否属于工资,生活补贴审核通过后多久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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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贴是什么意思
近日,新泰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开展新泰市企业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新泰市企业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经济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服务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配套细则》(泰委人组办发〔2022〕3号)、《关于实施“青云人才计划”助推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新发﹝2021﹞16号)及《关于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新办发﹝2022﹞16号)规定,现就做好新泰市企业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一)申请对象
新泰市辖区内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新泰)新引进,且首次在我市就业,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
(二)具体标准
本次生活补贴申请区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重点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原985、211高校,国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THE、QS、U.S.News中TOP200的高校,下同)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我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专业目录且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高职院校专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600元、3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补36个月。
对新引进到我市工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00元、500元、200元。
对经泰安市科技局认定的“人才飞地”,及驻新高校、省属科研院所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参照企业引进博士标准执行。
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国家级及以上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参照硕士研究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省级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参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三)相关规定
1.2021年10月14日以来新引进专科毕业生按“青云人才计划”政策执行,自缴纳社保之日起连补36个月。补贴对象为我市输变电及电线电缆、矿山装备及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现代食品、高端化工、数字经济、医药及医疗器械、起重机械、新材料、新能源及装备、纺织服装、出版印刷等重点产业链企业新引进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指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职院校毕业生。
2.鼓励青年人才取得更高层次学位学历后回新工作。具体标准是:曾在新泰市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取得更高层次学位学历且在2022年5月1日后返回新泰市工作,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本政策新学历生活补贴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曾领取生活补贴但补贴期限未满36个月的,按照本政策新学历标准发放剩余月份的生活补贴。
3.对在新泰市行政区域内的劳务派遣企业(含性质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纳的高校毕业生,可参照上述标准享受生活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吸纳的高校毕业生全职在本企业或被派遣至我市其他企业工作,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办理就业登记;劳务派遣企业与用人企业应同时在新泰注册并纳税。
4.新泰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时间段为社会保险缴纳起始月份至第36个月份,既往不再补发。对未按照劳动合同在我市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不足36个月离开新泰的人员,以发放补贴时间为节点,生活补贴自上一次兑现时间节点后不再发放,已发放的生活补贴不再追回。
二、办理程序
1.申报。用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出申请。
2.初审。用人单位对提出申请的高校毕业生相关资料信息进行审核;“人才飞地”企业由依托单位进行审核。
3.复核。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查询核对,并将涉及企业名单提交工信部门,工信部门对工业企业名单进行认定。
4.公示。人社部门将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标准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备案。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部门将补贴发放名单及标准等材料报新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
6.资金拨付。由新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后,由人社部门拨付至享受补贴的人才个人账户。
三、申报途径
1.2024年上半年度及之前已申请过生活补贴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原申报途径进行申报。
2.本区间新申请高校毕业生经“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个人(单位)网上服务—人事人才—泰安市人才金政服务平台(网站链接:
https://rsj.taian.cn:8008/tsp/logonDialog_3709.jsp)办理。
3.符合条件的专科毕业生通过“新泰人才通”(网站链接:https://www.xintaizqt.com:8081/XinTai/login)办理。
四、时间要求
1.单位端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4月30日— 6月10日17:00。
2.个人端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5月6日— 6月5日17:00。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务必于6月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需要完善材料的,于6月6日下午17:00前完成材料修改并网上申报。
(“泰安市人才金政服务平台”单位注册并审核通过后,个人再注册账号,个人提交后,需单位审核提交。“新泰人才通”单位注册后为个人分配账号,个人提交后,无需单位审核提交。)
3.人社端审核时间:2025年5月6日— 6月16日17:00。
五、其他事项
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网上申报,并负责及时审核申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个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或提交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
对弄虚作假冒领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缴违规发放资金,五年内取消补贴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咨询电话
新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
联系电话:0538-7215796,0538-7223451
附件:1.泰安市人才金政服务平台(个人端).doc
2.泰安市人才金政服务平台(单位端).doc
3.新泰市人才通操作说明.doc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30日
(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蔡芹凤)
(大众日报及大众新闻客户端欢迎各界投稿,提供线索,包括文字、照片、短视频,文字投稿务必配上照片、短视频。泰安新闻素材请投大众日报泰安记者站电子邮箱dzrbta@126.com,热线电话:05388011909。来稿请务必注明作者、手机,以便进一步联系。)
生活补贴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生活补贴本科1万、硕士3万、博士5万!申请指南来啦!即日起受理!】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的意见》(市委办发〔2019〕41号),对来杭工作的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具体如何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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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贴怎么申请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办公厅28日发布《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切实做好当前社会救助领域安全稳定工作,保障好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
各地要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进一步细化认定条件,将暂不符合救助帮扶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加强日常走访,全面了解其基本生活变化情况,对符合救助帮扶条件的,及时给予相应救助帮扶。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要求,加快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其他困难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动态监测。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对基本生活困难群体的重点关注,将近一年内因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未获批准的申请对象,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满两年的对象等纳入动态监测范围。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健全规范管理、主动发现、跟踪问效等功能,不断完善监测预警指标体系,科学设定触发预警条件。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动态掌握监测对象家庭人员、收入、财产、刚性支出、政策落实等情况变化,加强风险研判。触发预警的,在“大数据比对”基础上,开展靶向式“铁脚板摸排”,逐人逐户摸清基本生活状况和实际困难,按照“预警响应-线下核实-分类推送-及时处置-结果反馈”的流程,对符合基本生活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范围;对符合教育、住房、就业、医疗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及时将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办理,跟踪督促办理结果反馈,推动形成“一户(人)一条闭环救助链”的管理机制。
二、规范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
各地要规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兜底保障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进一步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完善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明确转办、转介服务流程和时限,大力推行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办理和困难群众诚信申报“双承诺”制,坚决防止和杜绝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行为,切实提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效能。要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准入条件,做到“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要按规定确定保障金额,做到“按标施保”,避免和防止出现以“单人保”代替“整户保”、“下指标”、“分名额”等现象。全面落实低保边缘家庭重残、重病人员等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强化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应急、过渡、补充等制度功能,加强对符合条件的未参加失业保险且无生活来源失业人员、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因病因突发事件生活陷入困境人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重点群体的救助帮扶。强化临时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制度衔接,加强应急期、过渡期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乡镇备用金制度,全面落实“急难发生地救助”、“先行救助”等政策要求,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救急解难作用,要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确保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金按时足额发放。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公示公开制度,规范救助对象信息公示内容、方式和范围,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切实做好困难群众走访关爱工作
各地要结合元旦春节前夕走访慰问等工作,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及时了解困难群众期盼和诉求,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落实落细落到位,确保困难群众度过温暖祥和的节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元旦春节前夕提前发放救助金或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元旦春节期间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困难群众,加快审核确认和资金发放进度,可视情先行通过临时救助帮助缓解生活困难,满足困难群众过节需要。要密切关注元旦春节期间物价波动情况,会同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及时按规定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尽可能减小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取暖救助,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加大对困难群众取暖补助或费用减免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将取暖救助范围由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向低保边缘家庭等低收入人口拓展,帮助困难群众解决过冬实际困难,防范应对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要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用煤、用电、用气等情况的全面摸排,落实照料服务人及村(社区)责任,及时发现并整改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取暖安全。要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引导慈善组织积极有序开展元旦春节对困难群众探访、慰问等活动,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差异化救助需求。
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加强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夯实工作基础,确保兜住兜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进一步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对存在重大困难的群众,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坚持上下联动,持续畅通部省市县四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困难群众救助申请、投诉举报、政策咨询等事项,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耐心细致解答疑问,着力发挥救助服务热线在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矛盾化解方面的作用。积极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矛盾化解工作,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对账销号,做到生活困难的救助帮扶到位、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要求不合理的说服教育到位。各地要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加强政策解读,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将社会救助与“扶危济困”、“守望相助”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讲好新时代社会救助故事,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转自:中国新闻网
来源: 中国财经报
生活补贴申请书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28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办公厅28日发布《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切实做好当前社会救助领域安全稳定工作,保障好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
各地要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进一步细化认定条件,将暂不符合救助帮扶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加强日常走访,全面了解其基本生活变化情况,对符合救助帮扶条件的,及时给予相应救助帮扶。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要求,加快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其他困难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动态监测。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对基本生活困难群体的重点关注,将近一年内因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未获批准的申请对象,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满两年的对象等纳入动态监测范围。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健全规范管理、主动发现、跟踪问效等功能,不断完善监测预警指标体系,科学设定触发预警条件。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动态掌握监测对象家庭人员、收入、财产、刚性支出、政策落实等情况变化,加强风险研判。触发预警的,在“大数据比对”基础上,开展靶向式“铁脚板摸排”,逐人逐户摸清基本生活状况和实际困难,按照“预警响应-线下核实-分类推送-及时处置-结果反馈”的流程,对符合基本生活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范围;对符合教育、住房、就业、医疗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及时将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办理,跟踪督促办理结果反馈,推动形成“一户(人)一条闭环救助链”的管理机制。
二、规范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
各地要规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兜底保障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进一步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完善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明确转办、转介服务流程和时限,大力推行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办理和困难群众诚信申报“双承诺”制,坚决防止和杜绝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行为,切实提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效能。要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准入条件,做到“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要按规定确定保障金额,做到“按标施保”,避免和防止出现以“单人保”代替“整户保”、“下指标”、“分名额”等现象。全面落实低保边缘家庭重残、重病人员等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强化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应急、过渡、补充等制度功能,加强对符合条件的未参加失业保险且无生活来源失业人员、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因病因突发事件生活陷入困境人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重点群体的救助帮扶。强化临时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制度衔接,加强应急期、过渡期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乡镇备用金制度,全面落实“急难发生地救助”、“先行救助”等政策要求,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救急解难作用,要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确保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金按时足额发放。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公示公开制度,规范救助对象信息公示内容、方式和范围,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切实做好困难群众走访关爱工作
各地要结合元旦春节前夕走访慰问等工作,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及时了解困难群众期盼和诉求,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落实落细落到位,确保困难群众度过温暖祥和的节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元旦春节前夕提前发放救助金或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元旦春节期间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困难群众,加快审核确认和资金发放进度,可视情先行通过临时救助帮助缓解生活困难,满足困难群众过节需要。要密切关注元旦春节期间物价波动情况,会同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及时按规定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尽可能减小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取暖救助,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加大对困难群众取暖补助或费用减免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将取暖救助范围由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向低保边缘家庭等低收入人口拓展,帮助困难群众解决过冬实际困难,防范应对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要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用煤、用电、用气等情况的全面摸排,落实照料服务人及村(社区)责任,及时发现并整改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取暖安全。要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引导慈善组织积极有序开展元旦春节对困难群众探访、慰问等活动,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差异化救助需求。
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加强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夯实工作基础,确保兜住兜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进一步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对存在重大困难的群众,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坚持上下联动,持续畅通部省市县四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困难群众救助申请、投诉举报、政策咨询等事项,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耐心细致解答疑问,着力发挥救助服务热线在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矛盾化解方面的作用。积极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矛盾化解工作,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对账销号,做到生活困难的救助帮扶到位、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要求不合理的说服教育到位。各地要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加强政策解读,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将社会救助与“扶危济困”、“守望相助”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讲好新时代社会救助故事,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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