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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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央广网推出《党史声音日历》,用声音带你穿越百年时光。
【党史上的今天】
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全面完成。
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全面完成。
修改的主要内容是:调整完善增值税征税范围,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为增值税纳税人,并明确相应税率;根据13%这一档增值税率已取消的情况,将销售或进口粮食、图书、饲料等货物的税率由13%降至11%。同时,对部分行业实施的过渡性政策保持不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2012年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随后,原来实行营业税的服务业领域已统一征收增值税,实质上全面取消了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际已停止执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于推动构建统一简洁税制和消除重复征税、有效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拉长产业链条,扩大税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新动能成长和产业升级,带动增加就业,起到了一举多得的重要作用,既为当前经济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今后持续发展增添了强劲动力。(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
总监制:于锋 高阳
编审:余京津
监制:王薇 赵净 马媛
策划:刘一荻
主播:刘嘉铭
音频制作:陈德楠
设计:陈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有哪些
来源:央广网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央广网推出《党史声音日历》,用声音带你穿越百年时光。
【党史上的今天】
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全面完成。
修改的主要内容是:调整完善增值税征税范围,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为增值税纳税人,并明确相应税率;根据13%这一档增值税率已取消的情况,将销售或进口粮食、图书、饲料等货物的税率由13%降至11%。同时,对部分行业实施的过渡性政策保持不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2012年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随后,原来实行营业税的服务业领域已统一征收增值税,实质上全面取消了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际已停止执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于推动构建统一简洁税制和消除重复征税、有效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拉长产业链条,扩大税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新动能成长和产业升级,带动增加就业,起到了一举多得的重要作用,既为当前经济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今后持续发展增添了强劲动力。(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
总监制:于锋 高阳
编审:余京津
监制:王薇 赵净 马媛
策划:刘一荻
主播:刘嘉铭
音频制作:陈德楠
设计:陈颖
2016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实践中各种业务纷繁复杂,尤其是遇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问题,直接收款式操作还好说,可是遇到赊销、分期、代销等操作会不会瞬间迷糊?那么有这些困惑的小伙伴赶快看过来吧!申税小微为你解惑
Part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Part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下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1.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2.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Part 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下列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情形,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八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四十五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什么意思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表示,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那么这场重大改革将对我们有什么影响,会有哪些实惠呢?以后个人卖房是不是要多缴税了呢?
目前,我国二手房转让需缴纳5%的营业税。根据新规定,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后:
而对与北上广深这四个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需要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即便税率相同,由于增值税计算方法不同,计税依据需转化为不含税价,实际税负还会更低。
此外,个人出租不含住房的不动产,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出租住房则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教育、医疗、餐饮、旅游、娱乐、住宿等服务业与百姓们的生活紧密相关。那么以后对我们的日常生活受益多少呢?
规定中明确了数十项免征增值税项目,都保障了大家基本的公共服务。
而对于生活服务业来讲从原来5%营业税变为6%增值税。相关人士表示,由于有进项抵扣,行业税负仍有可能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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