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监察大队工伤给调解吗
劳动监察大队主要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虽然劳动监察大队在处理劳动相关事务时有一定的协调职能,但对于工伤问题,其主要职责侧重于对用人单位在工伤相关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比如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等。
一般来说,工伤纠纷的调解并非劳动监察大队的核心职能。工伤赔偿纠纷的调解更多地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基层调解组织来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工伤赔偿等劳动争议案件后,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的争议进行调解或者仲裁裁决。基层调解组织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也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对工伤纠纷进行调解。
二、劳动监察大队不管工伤赔偿吗
劳动监察大队会管工伤赔偿相关事项。
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包括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工伤赔偿方面,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中关于工伤待遇规定的情形,例如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后,拒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工伤赔偿费用等情况,劳动监察大队有权进行调查处理。
劳动监察大队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要求其按照规定履行工伤赔偿义务。但是,劳动监察大队主要是从劳动法律法规执行监督的角度介入。如果涉及较为复杂的工伤认定争议,例如是否属于工伤存在争议,可能还需要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判定。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工伤赔偿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监察大队工伤认定
劳动监察大队主要职责在于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不直接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一般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需要提交诸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相关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根据审核需要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最终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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