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积金提取间隔多久一次,福州公积金提取政策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成凯

福州公积金提取间隔多久一次,福州公积金提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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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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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积金提取新规2024最新政策

职工每人每月租住商品房

提取额度提高200元、

取消每月租房提取额度

不高于月缴存额的限制、

取消租房提取与购房提取时间

须间隔满12个月的限制......

记者9日获悉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

《关于加大租房提取力度

促进租购并举工作的通知》

自8月26日起正式施行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州铁路分中心、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建能源集团分中心

可参照执行

提高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职工无房且租住商品房,在六城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1000元提高至1200元;在六县(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进一步减轻对新市民和刚参加工作的青年人群体支付房租的资金压力。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不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职工每月租房提取额度

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取消“支付房租提取的金额不能高于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限制性规定。申请租房提取时,职工只要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即可按照文件规定的提取额度取足住房公积金。

例如——

职工甲无房且租住商品房、在鼓楼区某企业工作,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2万元、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为850元。按照原规定,虽然鼓楼区缴存职工每月提取额度上限为1000元,但由于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不能高于职工的月缴存额,因此甲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为850元;但根据现有规定,鼓楼区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为1200元,职工甲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甲每月可提取的额度上限为1200元,不再受其月缴存额的限制。

租房提取与购房提取

时间间隔无须满12个月

租赁住房的无房职工家庭,在申请租房提取后,因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12个月。根据此次新政,租赁住房的职工在申请租房提取后,当其购买了自住住房时,能在第一时间申请购房提取,无须与租房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职工家庭在购买了福州市行政区域的自住住房并申请购房提取后,还可选择申请还贷提取,但不能再申请租房提取。日后,若职工家庭将名下该套自住住房过户给他人,处于无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的,仍可再次申请租房提取。

例如——

职工甲和配偶乙分别在缴存地福州闽侯、长乐均无自有住房并租住商品房,2021年6月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2021年9月甲和乙在闽侯购买了一套自住住房,并备齐了购房提取所需的申请材料,若按原规定,甲最早只能在2022年6月才能申请购房提取,而按照最新的规定,甲在2021年9月购房后即可申请购房提取,无须与租房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在甲和乙申请了购房提取后,就不能再享有租房提取资格。若甲和乙将自住住房卖出过户给他人后,再次处于名下无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状态的,仍可申请租房提取。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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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日报
闽侯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林丹(小) 吴梓航
校对:洪婷婷 张翔
审核:陈燕 潘杰
监制:谢永杰 倪心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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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

放宽提取间隔,允许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现有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规范,该政策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此次政策规范涉及缴存、提取、贷款、投诉补缴等事项。在缴存管理事项上,允许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困难企业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不低于1%(含),比例取整数。1.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同一年度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2.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困难企业每次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由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批。企业降低缴存比例到期后,应当恢复至正常缴存比例,在此期间低于正常缴存比例的部分无需补缴。

《通知》规定了历史欠缴补缴比例。单位补缴职工以往年度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或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按不低于5%(含)缴存比例补缴。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的困难企业,在批准期限内可按批准比例补缴。

《通知》明确投诉补缴事项。职工投诉单位未履行住房公积金建缴或足额缴存义务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与被投诉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诉求期间工资收入情况证明等材料。被投诉单位工商注册地需在本市行政区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被投诉单位存在主体资格灭失(注销)或注册地与经营场所均无法核验;投诉人以同一事由重复投诉的,或投诉事项已通过或应当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或投诉事项已由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受理且未提交新证据的;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超过三年或双方已就住房公积金补缴事宜达成书面协议并履行到位的。

在提取管理事项方面,《通知》放宽提取间隔。除销户类、提前结清贷款类提取外,职工每月可申请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通知》明确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家庭名下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以下情形处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逾期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提取申请;办理销户类(除退休提取外)提取业务的,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完善连续缴存时间认定。职工因工作变动,原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未转移的,经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缴存证明,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中断时间在 3个月(含)以内的,视为连续缴存。

降低异地贷款门槛。当公积金中心上季度中有2个月的个人住房贷款使用率在90%(不含)以上时,暂停受理异地缴存职工(除福州都市圈外)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当公积金中心上季度中有2个月的个人住房贷款使用率在90%(含)以下时,异地公积金贷款职工与本地公积金贷款职工享有同等权益。

“此次政策出台,加大了对困难企业的支持力度,帮助困难企业缓解经营压力,同时进一步惠及企业职工,确保了职工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记者 赖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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