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调查期限,案件调查时间最长多久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蒋桐煜

案件调查期限,案件调查时间最长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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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录

目前,韩国警方正在对演员金秀贤与已故金赛纶家属方各自提起的10起控告、举报案件进行调查。

19日,首尔警察厅在例行记者座谈会上表示,目前首尔江南警察署正在调查7起案件,首尔西大门警察署正在调查3起案件。这分别对应金秀贤方提起的7起控告、举报和金赛纶方提起的3起控告、举报。

据警方透露,金赛纶家属于本月7日向首尔警察厅提交了以违反《儿童福利法》的嫌疑控告金秀贤的诉状。这与金秀贤涉嫌与未成年时期的死者长期交往的疑惑有关,该案件已分配至江南警察署女性青少年暴力犯罪组展开调查。

家属方通过与某YouTube频道共同公开与金秀贤相关的录音及视频等资料持续提出质疑。

对此,金秀贤方以跟踪骚扰及损害名誉的嫌疑对YouTube频道提起了控告和举报,并主张公开的录音记录是经过AI伪造的,同时以违反《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利用摄像机等拍摄物传播等)的嫌疑举报了家属方。

此外,家属方法律代理人夫志锡律师因"提供了错误的法律咨询"被举报至国民权益委员会,警方相关人员表示该案件同样由首尔江南警察署负责调查。

近段时间,金秀贤因曾与已逝世女星金赛纶交往相关话题,引发广泛关注。

女演员金赛纶于2月16日去世,年仅25岁。巧合的是,金赛纶自杀当天正是曾同属一家公司的金秀贤的生日,金秀贤晒粉丝送的一房间礼物。

3月10日晚,已故演员金赛纶的家人爆料,称金赛纶在15岁(未成年时期)起与金秀贤维持了长达6年的恋情。

3月12日,金秀贤的社交媒体评论区迅速沦陷,大量网友涌入痛骂其“恋童癖”,甚至要求他退出娱乐圈。金秀贤所属经纪公司“Gold Medalist”紧急否认,称指控“纯属捏造”,并发起法律行动。

3月14日,经纪公司承认金秀贤与金赛纶恋情:在女方成年后正式交往 。

3月31日,金秀贤风波后首现身召开发布会。金秀贤称,因为他一个人的原因好像很多人受到了痛苦,而且已故的金赛纶也是没有能安息,所以他是心情非常沉痛。

来源:三湘都市报微博

案件调查处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目前,韩国警方正在对演员金秀贤与已故金赛纶家属方各自提起的10起控告、举报案件进行调查。

19日,首尔警察厅在例行记者座谈会上表示,目前首尔江南警察署正在调查7起案件,首尔西大门警察署正在调查3起案件。这分别对应金秀贤方提起的7起控告、举报和金赛纶方提起的3起控告、举报。据警方透露,金赛纶家属于本月7日向首尔警察厅提交了以违反《儿童福利法》的嫌疑控告金秀贤的诉状。这与金秀贤涉嫌与未成年时期的死者长期交往的疑惑有关,该案件已分配至江南警察署女性青少年暴力犯罪组展开调查。

家属方通过与某YouTube频道共同公开与金秀贤相关的录音及视频等资料持续提出质疑。对此,金秀贤方以跟踪骚扰及损害名誉的嫌疑对YouTube频道提起了控告和举报,并主张公开的录音记录是经过AI伪造的,同时以违反《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利用摄像机等拍摄物传播等)的嫌疑举报了家属方。

此外,家属方法律代理人夫志锡律师因\"提供了错误的法律咨询\"被举报至国民权益委员会,警方相关人员表示该案件同样由首尔江南警察署负责调查。

近段时间,金秀贤因曾与已逝世女星金赛纶交往相关话题,引发广泛关注。

女演员金赛纶于2月16日去世,年仅25岁。巧合的是,金赛纶自杀当天正是曾同属一家公司的金秀贤的生日,金秀贤晒粉丝送的一房间礼物。

3月10日晚,已故演员金赛纶的家人爆料,称金赛纶在15岁(未成年时期)起与金秀贤维持了长达6年的恋情。

3月12日,金秀贤的社交媒体评论区迅速沦陷,大量网友涌入痛骂其“恋童癖”,甚至要求他退出娱乐圈。金秀贤所属经纪公司“Gold Medalist”紧急否认,称指控“纯属捏造”,并发起法律行动。

3月14日,经纪公司承认金秀贤与金赛纶恋情:在女方成年后正式交往 。

3月31日,金秀贤风波后首现身召开发布会。金秀贤称,因为他一个人的原因好像很多人受到了痛苦,而且已故的金赛纶也是没有能安息,所以他是心情非常沉痛。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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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报告

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审理了上诉人冯某诉被上诉人广东证监局、证监会责令改正、罚款及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一案。

该案是北京金融法院审理的首例当事人因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调查而引发的行政处罚二审案件。

该案历经处罚、复议和一审和二审程序,目前二审法院已经开庭审理,但尚未作出判决。

暴力殴打调查人员

从证监局人员调查并作出处罚,至北京金融法院审理,本案前期已历经多个程序环节。

2024年3月29日,广东证监局对冯某作出〔202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广东证监局调查人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以及相关单位协助联系等方式,要求冯某配合调查,但冯某或拒不接听、不回复电话、短信,或接听后拒绝配合调查。

2023年11月,广东证监局两名调查人员前往冯某所留地址,表明身份后要求冯某配合调查,但冯某仍拒不配合,并暴力殴打调查人员,抢夺执法记录仪,造成调查人员身体伤害。

广东证监局认定冯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所述违法行为。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冯某改正,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冯某不服,向证监会申请复议。证监会作出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广东证监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冯某亦不服,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5年2月10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冯某的诉讼请求。

冯某不服,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事后极其后悔”

期间,应冯某的要求,广东证监局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冯某在申辩材料和听证过程中提出:因客观原因不存在拒不接听、不回复电话、短信的情况,现场殴打行为属于过激反应,不是为了阻碍调查人员执行公务;事先不清楚依法应当配合证券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系初犯,家庭困难,事后极其后悔并表示真诚道歉。

综上,冯某请求减轻或免除处罚。

经复核,广东证监局认为,冯某清晰、明确拒绝配合调查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导致调查工作推进受阻;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当事人及与被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调查,有关单位、个人应当配合,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广东证监局考虑到冯某事发后能够配合相关案件的调查工作,提供证据材料,减轻其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并综合其系初次违法、认错悔过、家庭困难等情况,对其罚款在法定幅度内予以调减。

综上,广东证监局对当事人有关申辩意见部分予以采纳,并调减罚款金额。

提升金融监管法治化水平

《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宇昊律师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是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的重要体现,为构建“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孙宇昊看来,未来,随着类似案件的裁决和裁判规则的细化,我国证券监管与司法体系的衔接将更加成熟,市场主体的合规经营要求将进一步强化。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本案的价值和意义在于强化监管权威和司法保障,对有关市场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及其实控人、董监高,投资者,中介机构、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等)均有重要教育警示意义,提醒有关市场主体增强合规意识,避免因对抗监管付出更高代价。

厉健进一步表示,“金融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才能充分、及时、有效地履行监管职责,暴力阻碍监管调查的情况一旦蔓延,将削弱监管效能,加剧市场乱象。当前,提升金融监管法治化水平,有助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进一步适应金融创新与科技发展,积极维护市场公平与投资者权益。

本文源自国际金融报

案件调查期间会拘留嫌疑人吗

财联社5月22日讯(记者 王晨)北京金融法院审理首例涉嫌拒绝、阻碍证监机构及工作人员依法调查案,引发广泛关注。

根据公开信息,本案中,上诉人冯某因在广东证监局对某证券案件调查期间,多次拒接电话、拒绝配合,并于2023年11月14日暴力殴打执法人员、抢夺执法记录仪,导致一名调查人员受伤,被广东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处以30万元罚款。冯某不服处罚,历经行政复议维持、一审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仍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二审庭审聚焦处罚合法性及暴力行为定性,广东证监局二级巡视员刘杰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显示,冯某长期拒绝配合调查的事实清楚,其暴力行为已构成违法,虽因初犯、事后配合等因素罚款已从法定最高50万元从轻至30万元。

类似冯某暴力抵抗执法的案例并非孤例,此类行为严重干扰监管秩序。本案的审理,不仅是对证券监管执法权威的维护,更以典型案例形式重申了证券市场法治底线,为规范市场主体配合监管调查提供了重要司法示范。

多次拒接调查,暴力升级致执法受阻

案件源于2023年5月,广东证监局在对某证券案件展开调查时,需向冯某核实相关情况。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2023年5月29日至11月14日期间,调查人员通过电话、短信及单位协助等方式多次联系冯某,但冯某或拒接电话、不回复信息,或接听后明确拒绝配合。

2023年11月14日下午5时,广东证监局两名调查人员按程序前往冯某在证券账户中预留的上海虹口区住址,现场出示证件并要求其配合调查。然而,冯某不仅拒不配合,更情绪失控,暴力殴打执法人员并抢夺执法记录仪,导致一名调查人员身体受伤。公安机关接报后介入处理,经司法鉴定确认伤情。

广东证监局认为,冯某的行为已违反《证券法》第173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218条所述的“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的违法行为。

2024年3月29日,广东证监局对冯某作出〔202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冯某改正,并处以30万元罚款。值得注意的是,广东证监局在处罚决定书中提到,已综合考虑冯某事后配合调查,并综合其系初次违法、认错悔过、家庭困难等因素下调罚款,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

当事人申辩难获支持

冯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其申辩理由包括:拒接电话因“客观原因”,现场暴力行为系“过激反应”而非故意阻碍执法;事先不了解配合调查的法定义务;且其系初犯、家庭困难并已表达悔意,请求减轻或免除处罚。

证监会经复核后指出,冯某长期拒绝配合调查的事实明确,暴力行为直接导致调查受阻及人员受伤,已构成违法;配合监管调查是法定义务,不知法不能免责;虽考虑其初犯、事后配合调查及家庭困难等因素,已在法定罚款幅度内(最高50万元)从轻处罚至30万元。2024年,证监会维持原处罚决定。

冯某继而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5年2月10日,一审法院认定广东证监局处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驳回冯某诉讼请求。冯某仍不服,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2025年5月15日的二审庭审中,合议庭由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宋毅担任审判长,值得一提的是,广东证监局二级巡视员刘杰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全程参与庭审。各方当事人围绕几大争议焦点展开辩论:被诉处罚决定是否存在无效情形、被诉复议决定是否合法、调查职权的行为,以及冯某行为是否构成“拒绝、阻碍调查”。

刘杰在庭审中积极发表对于本案处理及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见,明确表达了证券监管部门依法打击证券违法行为的坚定决心,同时也强调了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态度。

暴力抵抗监管执法严重干扰监管秩序

类似冯某这样暴力抵抗执法的案例并非孤例。回顾2024年2月23日,证监会首席检查官、稽查局局长李明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在某起案件调查中,当事人不仅拒绝配合调查,还挥拳殴打2名执法人员,其中1名为女干部,致使执法人员颈部、面部受伤。

再将时间拉回到更早之前,2021年9月6日,因投资凤凰金融产品利益受损,田某、吴某等人多次组织人员到海口等地非法聚集上访。他们采用围堵、喊口号、辱骂执法人员等过激方式反映诉求。其中,田某因涉嫌组织非法聚集罪被刑事拘留,吴某因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10日。

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对于国家经济稳定至关重要,而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是保障市场健康运行的关键。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调查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监管秩序,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公正环境。

(财联社记者 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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