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心得体会,国际私法名词解释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梁昭

国际私法心得体会,国际私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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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重点整理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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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际私法?国际私法调和的是什么问题?学习国际私法有什么思维上的不同需要注意?日本国际私法难考吗?——来听听一桥大学出身、东学国际私法讲师何老师的介绍吧d(-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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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形考1~5答案

《法国民法典》

世界第一部成文民法典

作为制定《法国民法典》的推动者和签署者,拿破仑对法典经久不衰的魅力早有预见。他曾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40次胜仗,滑铁卢一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胜利的记忆。但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它是永垂不朽的,那就是我的法典。

法国大革命前后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促成民法典颁布的社会基础,而大革命所宣扬的资本主义人权观念和罗马法以来的法学理论传播,也为民法典诞生培育了沃土。

《法国民法典》采用总分结构,总则之后的分则部分共三编。第一编规定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权利、身份、婚姻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民事问题;第二编对人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物质基础,即财产进行规定;第三编进一步规定人能够取得财产的合法方法。

《德国民法典》

民事立法重要的参照系

在民法发展史上,《德国民法典》有着突出的历史价值,迄今仍是民事立法重要的参照系。《德国民法典》立法过程长达27年,期间经过长时间酝酿并几经修订,于1896年8月24日颁布,190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与《法国民法典》相比,《德国民法典》的制定晚了近百年。相比法国的平等、契约自由和所有权保护等立法要旨,《德国民法典》更关注工业化社会初期发展的现实需要。

有别于《法国民法典》的立法体系,《德国民法典》创立了新的民事立法逻辑体系,分为总则、债、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其中,总则部分起到统率其他部分的作用,亲属一编涵盖了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同时,继承权、债权和物权分别独立成编。有学者认为,《德国民法典》是之前所有民法典中最系统、逻辑最严谨的法典。

(综合各媒体报道)

国际私法之父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吴立洋 杭州报道

近年来,随着数字化技术的高速发展,数据、虚拟资产与人工智能领域的全球数字贸易亦随之兴起;但另一方面,在各国加快推进数字领域立法进程的背景下,不同法律体系和主体间的立法、执法思路差异,成为跨国数字贸易面临的重大不确定性。增进数字领域的国际法律协同,成为推动全球数字贸易发展的重要前提。

9月26日,与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同期的第三届全球数字贸易法治论坛开幕式暨主论坛在杭州举办。来自不同领域的数字领域法律从业者与研究者围绕近年来涌现的数字贸易新进展与新问题展开研讨,从实践需求、立法思路、国际写作等多个领域展开研讨。

作为以促进各国和各多国集团之间私法规则的统一和协调为宗旨的国际性组织,国际统一私法协会(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the Unification of Private Laws,以下简称:UNIDROIT)近年来也围绕数字贸易领域的法律实践展开了研究与协同,推动国际数字贸易主体间的法律交流合作。

在本次全球数字贸易法治论坛期间,UNIDROIT高级法律官员米尔特·泰森接受了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专访,并就数字贸易领域的国际私法现状与发展趋势等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与思路。

UNIDROIT高级法律官员米尔特·泰森(受访者供图)

以下是专访全文:

南方财经:关于数字贸易,特别是虚拟资产等事项,您能否简单介绍一下UNIDROIT在该领域当前工作以及进展?

米尔特·泰森:因为新的数字技术不断涌现,这一领域的国际私法也在不断发展。当新技术涌现时,通常没有专门的国际法律规则与其对应,或者不清楚哪些现有规则可能适用于这些技术和应用。

这也是UNIDROIT发挥重要作用的地方:我们开发的国际法律工具, 以帮助各国增进协同、填补差距, 并且它们是可修改的私法框架。我们的工作有助于增强法律的确定性,它使各地的监管能够采取一定通用的模式来解决商业领域的新兴问题。

南方财经:目前UNIDROIT在数字贸易领域的国际法律规则中取得了哪些成果?

米尔特·泰森:在过去几年中, 我们开发了几种与全球数字贸易直接相关的工具,例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数字平台治理指南》(Guidelines for the governance of digital platforms)中的数字资产和私法原则。

该原则为国际数字交易提供私法规则参照,适用于持有、转移数字资产或将其用作抵押品等场景。目前,这一规则已成为很多国家和地区在数字贸易领域法律改革的基础参考。

南方财经:中国的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十分活跃,在您看来中国在数字贸易法治建设上贡献和进步有哪些?

米尔特·泰森:中国当然是目前新技术发展的关键参与者,而且中国积极地参与国际层面的各类项目,通过参加国际专家工作组,为我们的文书起草做出了直接贡献。

在数字贸易领域,中国参与了关于数字资产和私法的新原则制定。

作为一个国际组织来说,当涉及大量国家间的法律协同问题时,工作组中来自世界各地的专家(包括普通法和大陆法系)的平衡组成就非常重要,我们非常感谢中国积极参与我们的工作,以及为私法统一做出的贡献。

南方财经:下一阶段,UNIDROIT计划将如何推动数字贸易领域的私法协同工作?

米尔特·泰森:我们组织下一步将继续开展前沿项目研究,针对目前的新技术、新应用推进跨国规则与原则的构建

例如,现在我们在探索有效执法的最佳实践,这些实践主要是关于各国在数字资产领域的执法以及其如何使用数字技术。

此外,我们还在进行一个关于可验证碳信用额的项目,该项目聚焦于两大主题——即可持续与技术,该项目对应对气候变化非常重要。

简而言之,我们将继续致力于在创新领域制定有用、实用的国际法律文书。感谢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国际专家的贡献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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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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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国际私法是一门调整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冲突的法律学科,它主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管辖权,即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审理跨境民商事纠纷;适用法,即应当适用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来解决跨境民商事纠纷。

判决承认与执行,即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或裁决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是否有效,并能否得到执行。

国际私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跨境民商事纠纷的公正、高效和便利的解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贸易和合作。

【案例描述】

原告是一名中国公民,被告是一名美国公民,双方于2015年在美国结婚,2016年在中国登记结婚,2017年在中国生育一子,2018年因感情破裂分居,原告留在中国,被告回到美国。

原告向中国某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并分割双方共同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被告则向美国某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并分割双方共同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

双方都不承认对方法院的管辖权和判决效力,因此诉讼陷入僵局。

【法院判决】

中国法院认为,本案属于涉外婚姻纠纷,因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相关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之间的婚姻家庭纠纷,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离婚的适用法没有选择的,适用以下规定:(一)双方都有住所地的法律;(二)没有共同住所地的,适用与婚姻关系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夫妻财产关系的适用法没有选择的,适用以下规定:(一)双方都有住所地的法律;(二)没有共同住所地的,适用与夫妻财产关系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子女抚养权的适用法没有选择的,适用以下规定:(一)子女有住所地的法律;(二)没有住所地或者难以确定住所地的,适用与子女抚养权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因此,中国法院认为,本案应当由中国人民法院管辖,并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来解决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经过审理,中国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按照双方约定分割双方共同财产,并确定原告为子女的监护人。

美国法院认为,本案属于涉外婚姻纠纷,因此适用美国联邦和州级的内部法律规范,以及美国参加或承认的国际条约或协定等相关规定。

【结语】

涉及到一起跨境婚姻纠纷,原告是一名中国公民,被告是一名美国公民,双方都向各自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并分割双方共同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希望本文能够对大家增进对国际私法的认识和兴趣有所帮助。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国际私法心得体会,国际私法名词解释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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