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最新政策2023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李言

石家庄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最新政策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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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最新政策2025年规定

一、小产权房被拆,是否注定“无声无权”?

在征收实践中,小产权房因其法律地位不明、手续不全,常常成为最早被拆除、最难获得补偿的对象。许多当事人一听“你这是小产权房,不合法,不补偿”,便自认倒霉,甚至选择沉默放弃。

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认为,这种“合法与权益划等号”的误解,需要被纠正。

事实上,即便小产权房未取得合法产权登记,房屋作为一种事实存在的财产形态,其所承载的投入、使用、交易、居住等实际利益,在征收过程中并非完全无法主张。

二、小产权房的性质与征收中的法律定位

“小产权房”并非法律术语,通常指在集体土地上未经合法审批建设,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部分0;村集体或个人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并向社会出售的房屋;没有合法房产证、土地证、规划许可的建设物。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小产权房不具备合法产权登记条件;不享有法定征收补偿权利;但在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应当兼顾其事实存在状态居住稳定性信赖利益保护

简而言之:不合法 ≠ 无权益。

三、小产权房被拆,可以主张哪些合法权益?

结合大量真实案例和行政裁判实践,小产权房在被征收或拆除过程中,通常可以主张以下几类权益:

1. 建筑成本与残值补偿

即使房屋未经审批,其建造、装修、使用均为权利人真实投入。可主张:

房屋建造成本;建筑材料残值;装修费用(可证实者);

该类补偿往往以“财产损失”名义予以认定,符合《民法典》关于非法建筑物亦可作为动产处理的原则。

2. 搬迁补助与临时安置费用

若存在实际居住、经营使用等事实,权利人可主张: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或过渡期补贴;生活困难补助(部分地方政策支持);

此类补偿与产权状态关系不大,关键在于实际使用证明。

3. 合同对价与信赖利益损失

若通过合同方式购买小产权房,且已支付房款、实际居住,即便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被认定无效,亦可主张:

返还购房款;有过错方(如村委、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主张信赖利益损失赔偿;

该类请求可依据《民法典》第577条、第590条关于无效合同责任及公平原则提出。

4. 安置权利或过渡性房源申请

部分地方政府为维护社会稳定,出台政策性文件,对小产权房实施“柔性处理”,如:

允许以补差价方式购买安置房;居住人按“人头”获得过渡房源或货币安置;唯一居所情形下,提供困难群体专项安置方案;

上述政策并不具有普适性,但在实际征拆谈判中,有一定参考与争取空间。

5. 行政程序违法下的法律救济

部分征拆行为存在程序瑕疵,甚至明显违法,如:

未履行认定、听证、公告程序;未发出合法强制执行决定;未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即实施强拆;

此类情形下,权利人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国家赔偿申请,依法维护自身程序权利和财产权益。

四、维权建议:程序合法,证据充分,策略清晰第一步:固定证据,保存投入与使用记录

包括但不限于:

购房合同、收据、转账凭证;水电气缴费单、快递地址、快照照片;居住证明、邻里证言;建房过程影像资料、材料发票等;

这些材料将作为你主张财产权、居住权、补偿权的基础。

第二步:核查征拆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重点核查:

是否有合法征收决定;是否认定为违法建筑,有无下达通知;是否告知补偿方案、给予陈述申辩权;是否合法启动强制程序;

如存在上述瑕疵,可作为维权突破口。

第三步:参考同类处理政策与案例

在维权过程中,可参考:

同区域小产权房拆迁补偿标准;地方出台的安置政策或特殊处理办法;已完成征收项目中的补偿谈判记录;

通过类比与协商,提高谈判空间。

第四步:可以及时委托律师,制定个案维权策略

征拆维权涉及土地法、行政法、民法典等多个法律体系,律师可提供:

权利评估及证据梳理;程序合法性审查;起草行政复议、诉讼材料;参与谈判、协商补偿方案;

维权越早介入,空间越大。

深圳

五、结语:小产权房不是“无权”的代名词

小产权房虽不具备完整的法律身份,但其背后承载的是真实投入、生活寄托和民生底线。

在法治框架下,“程序正义”与“信赖保护”并非空谈。只要坚持合法、理性、专业的维权路径,小产权房的权利人并非完全无路可走。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2024年

2025年,上海“全市符合条件且这些年没有改造过的小区”,基本都将纳入改造范围,实现“改造全覆盖”,“计划实施改造1500万平方米”。实际上,除了“小区”,在上海郊区、城乡之间的老镇,还有不少上个世纪建成、设施不完善、处于身份灰色状态或管理边缘的老旧住宅。

据中国政府网定义,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撇开集体土地上的老旧农房,老镇旧宅还有哪些?它们的使用状态和居住者如何?在哪些方面需要公共介入?

2025年3月-4月,澎湃研究所研究员基于对7个老镇的实地调研,并访谈其中5个老镇的基层管理者,对这一问题做初步窥探。

“历史形成”的无产证楼房,老镇普遍的存在

在几乎每一个未经拆迁重建的老镇街道上,都不难找到从建造风格和维护状态显见“上了年纪”的多层楼房。二十世纪八十九十年代,这些不同于周边低矮房屋的楼房在镇区中心、次中心位置拔地而起,往往有“单位”的职工才能买到,住进楼房是体面的象征。但今天,这些老旧楼房中的相当一部分由于老旧、设施不完善,且缺乏正式的身份证明——房产证,处于边缘状态。

这就是“历史形成”的无产证住宅楼,即当时被允许甚至被支持建设,但不具有正式身份的楼房,往往包括集资房、供销社楼房、教师楼房等。

其特点,一是老旧,建造于二十世纪八十九十年代,至今30年左右房龄;二是不正规,就当前的法规标准而言,缺乏单套房产证明(有的具有整栋楼房的大产证);三是不违法,在建造当时没有违背相关法规政策,甚至是政府或及其机关、单位直接参与或支持下形成,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未办理产证。澎湃研究所研究员故称之为“半正规”——即处于正规和违规的中间态。

集资房是老镇无产证住宅的主要一类。二十世纪八十九十年代,在福利分房向商品房制度的过渡时期,集资房有过一段建设高潮。它是改变住宅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传统制度,实行政府、单位、职工三方共同承担建房成本,但是不通过市场购买而直接分配的一种房屋。由于建造时的出资比例可能存在争议、当时手续不全、管理不严格,或二十世纪90年代后期大量国企单位改制难以核查、补办费用不菲等原因,相当部分集资房未办理房产证。

2025年3月,浦东新区新场镇的坦直老镇上的一栋集资房。本文图片均由周燕玲拍摄。

在1990年代国企改革和市场化浪潮中,还有部分单位房(包括供销社产权的)卖给个人,但有的仅有交易合同,未有办理产权证明,有的有大产证但不具有单套房屋产证。

2025年4月,浦东新区(原南汇)惠南镇的黄路老镇上的一栋供销社居民楼。

在澎湃研究员调研过的7个老市镇,都存在几栋此类房龄超过30年的“历史形成”的无产证住宅楼。特别在撤制镇,商品房小区寥寥,无产证楼房反而居多。例如不愿具名的某老镇社区书记周透露,在其管辖的老镇镇区上,共474套住房中,431套为无产证住房,其中无产证的集资房、转售个人的单位房约占其中半数。

低价但权益缺失的“半正规”居所

老镇无产证住宅的“半正规”性使处境和状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首先,由于产证缺失,这些住宅租售价格低,成为对常住本地的所谓“外来人口”更能负担得起的住所。无产证就无法在正规房产市场里交易,但由于实际供需市场存在,这些无产证住宅被大量出租、出售,主要租购者是在周边打工或镇上工作的“外地人”。

在嘉定区曹王老镇,一位操着安徽口音的餐馆老板娘一家已在旁边一个无产证小区租住了十几年,据说二居室房租为每月2000元。一位经手该小区的中介告诉澎湃研究所研究员:“(住这里的)以前都是本地人,现在越来越少,都是我们这种老人,外地人租的多,买的也不少,便宜啊!”她说的“便宜”并非虚言,该地的无产证房一套70平米的二室一厅总价68万,相比邻近徐行镇的商品房低一半。在奉贤区塘外老镇也有类似情况:无产证“集资房”的房价是同区位、同面积,但建造年代更早的“产权房”的80%左右(如下图)。

2025年3月,奉贤区奉城镇的塘外老镇的一家房产中介,将“集资房”与“产权房”分类广告,不难看出,相近区位、面积的房屋,集资房(如文化小区)明显房价低于产权房(如紫苑小区),即便前者刚经历改造,且房龄更短。

其次,与低房价对应的是,租购者无法获得所有住房权益,如办居住证、子女上学等。

中国房产不仅在于居住或投资,还捆绑着一些社会身份和公共资源。而没有房产证,就失去了连接这些身份与资源的主要通路。

在上海,除户籍之外主要的市民身份资格——居住证申办的最主要条件是“在沪合法稳定住所”,需要提供“房地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虽然并非“不合法”居住,但这些都是无产证房租购者无法提供的。据2018年《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居住证也是外地户口孩子在沪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必须条件。也就是说,租购无产权房,无法为孩子上学提供必需的居住证明。申办户籍亦同理。

此外,据房产中介介绍,无产证旧宅还不能办理过户、更名、贷款。由于这类房产交易未纳入正规房地产交易市场,存在一定纠纷发生风险,但合同交易仍受法律保护,无碍于实际居住。如果被动迁,政府方也基本会“追溯它(建造)过程,参考小产权房做一部分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表明,无证房屋并不等于违法建筑,“对此类未经登记的房屋,应综合考虑建造历史、使用现状、当地土地利用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等因素,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第三,由于并非违法,老镇无产证住房也得到居委社区的“兜底”管理维护,但在实践中投入差别大。

基于属地原则,所有住宅都已被纳入基层管理。不同于城区的商品房或老公房小区,老镇无产证楼房既没有维修基金,也无法成立业委会,多数也不构成封闭小区、被专业物业管理。在“政府托底”的管理模式下,居委社区成为提供最基本管理、维护的主体。但管理维护需要财力、精力投入,基层管理者多感到这类住房带来的管理“工作量大”“难度大”“麻烦”。

而且,这些住宅建造时间早偏老旧,有的还至今未通管道燃气、配套设施不完善,身份和公共资源的欠缺更使其边缘化、破旧、生活不便。

不过,随着近年来上海老旧小区更新力度加大,个别老镇无产证住宅楼,特别是楼栋较多、(准)小区形态的,已受惠于改造项目,面貌焕新。一些困惑居民多年的管道老旧、墙面漏水问题,经建筑外立面粉刷、污水管道更新改造、平改坡等后得到缓解,部分小区还引进基本物业管理,或增加社区服务和公共设施、空间。

2025年4月,嘉定区徐行镇曹王老镇上一处无产证老小区,尚未接通管道燃气,小区里时有燃气运送员穿梭;前两年刚做了外墙粉刷和“平改坡”,并引进了平价的物业管理。

2025年3月,奉贤区奉城镇的塘外老镇的一处无产证小区,近两年得以修整更新,除了房屋建筑,绿化、公共设施空间等也得到改善。

消极维护甚至废弃的老公房

除了属个人所有的无产证住宅楼因历史原因处于“失养失修失管”、“设施不完善”状态,几乎每个老镇上都有一些“公家”老宅——比如老公房,其中部分存在破旧、维护不善,甚至荒废的现象。

这些老公房大多属于国有资产,并由区房管/资产公司管理,以较低租金租给个人。现今其居住者部分为本地老人,部分为转租后的所谓外来人口。

老镇公房有的是30-40年前或在单位制年代,原由政府或国企、事业单位建造的公有住房;后来部分公房出售给个人,但这里指仍未售予个人、仍处于出租状态的住宅。部分此类住宅被迫空置。

例如浦东新区三墩老镇上一处建造于二十世纪70年代的不成套的“小梁薄板楼房”。其社区管理人员透露,该楼“从住房安全性考虑,已经不能住了”,比如“台风天,家里全进水”。同时“没有项目,也没有规划支撑”翻建,“非常难改造”,“拆也不能拆,动也不能动”,只能清空居民、空置。

2025年3月,浦东新区三墩老镇上一处建造于70年代的“小梁薄板楼房”局部,现已空置。

还有的老宅在20世纪50年代前即已存在,后收归国有,由国有机构经营。例如浦东新区坦直老街上,部分老公房据说“有上百年的历史”,“有的房屋还是木质”。其中不少为木质结构,是旧式老镇常见的房屋。这些旧宅公房融合在连接成片、鳞次栉比的老街中。其房屋密度很高,居委管理人员也一直苦恼“安全隐患很大”。据说曾出现过居民自行翻修公租老宅,但被叫停。

2025年3月,浦东新区坦直老镇上的一处老旧公租房。

或二十世纪90年代后期大量国企单位改制难以核查、补办费用不菲等原因,相当部分集资房未办理房产证。

上海城区老旧公房基本成块分布,已纳入小区管理,并有专项维护更新甚至原拆原建等积极举措。与之相比,郊区老镇的老公房维护、利用存在不少薄弱之处。

作为老旧公房的经营管理方,除非有“上级项目支持”,政府下属的房屋管理公司一般没有翻修的动力,因为“需要投入资金”,但“收益是(几乎)没有的”,还可能遭遇“规划”方面的限制和风险。如果有公租房实在居住不安全,索性任其闲置。

除了缺乏关注和支持,有的镇区老公房分散、与私宅等其他各类房屋混杂、紧挨,这也增加了翻新和维护难度。

2025年3月,浦东新区大团镇三墩集镇上的一处被闲置、废弃的老公房。

相比尚有人居住并维护的个人房屋,此类公有建筑空间很多未得到相应维护、修缮、利用,不仅有损村镇风貌、造成不便,也可能是公共资源的浪费。实际上,老镇的公共空间一向不足,除了居住和基本生活购物之外,大多缺乏用以休憩、运动、社交等的公共空间。由于公共交通不便,居民依赖自主交通工具,停车空间也十分紧张。

特别在2014年上海实施“减量化”政策以来,远郊很多老镇的建设用地指标约束更趋严格。

2020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启了全国近年老旧小区改造更新。更早,上海于2017年印发《关于坚持留改拆并举深化城市有机更新进一步改善市民群众居住条件的若干意见》,也关注到老旧住宅更新问题。

如今,在上海城区之外的“镇”区还存有大量“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的老旧住宅,这些供给廉价居所的老旧住宅,在客观上具有增强上海城市包容性、运作韧性的功能。如无法“大拆大建”,是否可以通过老旧小区项目的逐步覆盖、或局部微更新等,较低成本地实现改善人民居住生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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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因集聚而诞生。

一座城市的公共政策、人居环境、习俗风气塑造了市民生活的底色。

澎湃城市观察,聚焦公共政策,回应公众关切,探讨城市议题。

澎湃研究所研究员 周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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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是什么

在高密度城市空间里野蛮生长的“房中房”正成为社会治理的顽疾。

从坪山回迁房爆改“房中房”到福田CBD密集的“格子间”,深圳超2000万实际管理人口的居住需求与滞后的法规体系持续碰撞。当市级立法在群租房监管关键条款上模糊,福田区设定的人均6平方米安全底线沦为“无牙老虎”,坪山等区更面临“无法可依”的治理真空。面对屡屡失守的安全红线和相互推诿的监管盲区,如何让失控的“切割游戏”不再吞噬城市安全,让人们宜居安居的理想照进现实?

在采访中,有多个区的基层执法者均主动袒露心声:“房中房乱象”背后都是高强度改造和高密度群居,唯恐哪天哪户发生火灾甚至塌楼意外,极易酿成群死群伤惨剧。但受限于现行法规模糊、部门权责交叉等问题,执法人员直言面对此类隐患时常陷入“看得见管不着”的困境,迫切期待相关部门加快完善专项执法条例。深圳“房中房”出租乱象饱受诟病,相关部门三令五申却仍屡禁不止。各方困境重重,街道无奈、城管执法受限、住建坦言顽疾难消,律师也指出执法司法存在不到位问题,这场“房中房”治理困局究竟该如何破解?

协调难

“执法力量下沉,街道用什么来托住?”

“感觉街道处于一种权力有限、责任无限的境地。”一位街道执法队的工作人员感叹,街道作为直接面对基层的治理单元,其权限和资源相对有限,街道办虽然被下放了一定的执法权,但下沉事项本身的合法性要论证,执法是一件很严谨的事情,要在准入制度方面进一步细化,其他配套政策也得跟上,比如明晰执法清单事项,建议建立相关保障机制,使权力在街道落地有章可循,“这样街道才能托得住”。

该工作人员表示,治理“房中房”乱象需要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现实中,协调这些部门可能存在流程长、效率低的问题。尤其在涉及建筑结构拆改、消防设施变更等专业领域,街道需依赖住建、消防等上级部门介入,但跨部门协作机制不完善,常出现“部门推诿”现象,该工作人员建议理顺条与块的关系,界定好各自的职责与边界,同时加强条与块的协调与联动。法规执行与政策衔接的模糊性进一步削弱治理效果,尽管《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厨房、阳台改为居住空间,但实际操作中,街道对“群租房”认定标准的把握存在弹性。

执法难

“执法和取证手段非常有限”

城管查“房中房”常遇阻

采访中记者发现,物业管理公司对于“房中房”改造想管又不敢管,他们的理由是;“没有执法权,只能对二房东进行劝说,让其停止装修并恢复原状。”而认定和执法的接力棒就落到了行政执法部门。“如果不破坏房屋的承重墙,不造成房屋的安全危害,不对房屋本身产生不安全的因素,我们就没有办法查处。”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城管执法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仅仅在房屋内加隔间,原则上是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有些人家里确实人口多,加个隔间也无可厚非。”他强调,但如果破坏了房屋的承重墙再加隔间,在接到市民举报后,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查处。

“辖区内接到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结构、违法搭建封闭阳台实施‘房中房’改造的举报,我们必定依法启动响应程序。”执法队工作人员无奈表示,“但面对业主闭门拒检行为,在未获公安机关协助的情况下,城管部门无法强制破门,很多业主把门一锁一关,你再怎么敲门,他都不理你,执法和取证的手段都非常有限。”

处罚难

“法规缺乏系统性、权责模糊”

住建部门面临多重执法困境

作为物业行业的主管部门,一位不具名的深圳市住建系统工作人士透露,在治理“房中房”乱象中,住建部门的确面临不小的治理挑战。虽然深圳市关于“房屋”管理的政策法规发布了不少,但缺乏系统性,处罚力度也难以奏效。比如《深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了高额罚款以及临时查封这类强制措施,但由于它目前只是政府规章,而非正式法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威慑力大打折扣,部分法规因层级低、权责模糊难以落地。

再看部门间的协同合作,情况同样不容乐观。他介绍,2024年深圳市、区住建局职责调整后,区级部门接过了大部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担子,可问题是基层执法力量不足 面对大规模违规改建的复杂局面,显得力不从心。他坦言,违规改建不是个简单活儿,它牵扯到建筑结构、消防等专业领域,但基层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差异较大,遇到复杂违规改建时,很可能既看不明白,也处理不好。而且,调查取证、下整改通知、盯整改进度,哪一步都耗时耗力。然而基层执法部门事多任务重,执法资源本就紧张,在这种情况下,想又快又准地查处违规改建,确实是个挑战。

该人士表示,现行法规对违建的罚款上限相比收益微不足道,业主或二房东更倾向于“先违建后交罚款”,而且部分业主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的房子想怎么改就怎么改;监管漏洞也同样存在:部分二房东通过短期租赁合同规避责任,或利用虚假备案信息逃避监管,即使深圳2024年为了规制二房东发布的新规要求租赁资金监管,但自然人转租的隐蔽性仍给执法带来挑战。

专家声音

深圳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耿旭:

深圳群租房法规断层:从市级立法模糊到区级权责失衡

深圳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耿旭也一直在关注“房中房”这个因为城市发展衍生出的管理挑战。

“深圳群租房治理的法规体系呈现出‘市级立法模糊、区级补位乏力、基层监管空转’的断裂特征。”她指出,“房中房管理”依赖分散的规范性文件填补空白,但是“补丁式”立法尝试因上位法缺失呈现模糊性。2020年实施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既未明确禁止“房中房”,也未规定人均面积下限,导致执法部门难以认定违法事实。这种立法粗放性在2024年深圳住建局发布的《关于规范转租和受托经营房屋租赁行为的通知》中仍未改善,该文件要求,应当以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同时禁止住房租赁企业和按照规定办理商事登记的自然人将原始设计的房间再次分割改造为“房中房”对外出租。但该文件缺乏对违规分割的处罚细则,“有要求无惩戒”的软约束无法产生有效的执行力,且地方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层级较低。

各个区级政府的立法行动又暴露出职能分散与权限困境。2022年12月,福田区安委办印发了《福田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指引》,试图细化“单套住房内居住超过10人”“人均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等认定标准,并禁止厨卫阳台住人。但区级政府无权设定行政处罚,导致指引沦为“操作手册”,既不能对违规业主罚款,也无法建立市民建议的“黑名单”制度。

2024年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79条已明确禁止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使用性质,但无法单独覆盖所有复杂情形,需结合政策细化、监管创新及社会共治方能实现全面治理。如在历史问题专项治理中,针对回迁房、小产权房等特殊类型物业同样需要制定补充细则。耿旭指出,《条例》虽然为解决物业使用性质违规问题提供了法律框架,但在执法协作、消防评估、历史问题专项治理方面仍有待强化。

耿旭直言,更深层矛盾在于,深圳至今未将群租房治理纳入地方立法计划。对比北京、上海等地通过地方性法规明确“人均5平方米”“每间最多2人”等红线并作出相应处罚,深圳仍依赖“出租屋管理”框架下的零散条款,既未形成独立的法律概念,也未建立住建、消防、市监等多部门协同的监管机制。这种立法滞后与超大城市人口高度集聚的现实形成尖锐冲突:据不完全统计,深圳实际管理人口超2000万,其中约超一半人居住在城中村及群租房,但法规体系仍停留在“被动响应”层面,未能构建预防性治理框架。

立法断层直接导致执行标准混乱。市级文件提出“最小出租单位为原始房间”,但未明确“房间”是否包含隔断改造后的空间;福田区指引设定“人均6平方米”,却因无上位法支持而无法强制执行。这种立法层级的协同不足使执法者陷入两难:严格执法缺乏依据,柔性处理又纵容违法。深圳群租房乱象的本质,正是地方立法权责失衡下制度性风险的集中爆发。

广东天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万江南认为,群租房作为火灾易发的人员密集场所,已经纳入“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风险源头防范管控体系。建议深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一批群租房应急管理方面的特区法规和应急预案,从应急管理方面有效治理群租房问题。

建议

深圳市人大代表许少琼:

加快专项立法,破解“房中房”困局需刚柔并济

深圳市人大代表许少琼指出,深圳“房中房”违建现象存在安全隐患与社会治理风险,许少琼坦言,这种现象折射出超大城市住房供需的深层矛盾。从模糊的“房中房”定义标准到轻如鸿毛的违法成本,从碎片化的部门权责到滞后于时代的监管手段,每一项都在加剧超大城市治理的“安全焦虑”。“当房东三天就能把强拆的隔断重新搭建,说明我们的惩戒体系还停留在‘挠痒痒’阶段。”许少琼在调研中发现,现行对于违规改造的罚款设定,相较于二房东的受益如扬汤止沸。更棘手的是,因缺乏对“最小出租单位”“人均面积”的法定解释,基层执法者面对精心设计的“可拆卸隔断”时,常陷入“认定违法无依据,强制拆除怕担责”的窘境。

制度性缺陷的连锁反应导致权责模糊→执法疲软→违建回潮→事后链条式问责的循环。许少琼建议加快专项立法,要明确界定标准与改造规范,所以制定《房屋租赁安全管理条例》势在必行,在法律层面清晰定义“房中房”,禁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功能用途,解决执法中“认定难”问题。同时建立房屋改造审批制度,要求房东或二房东改造前向住建部门提交申请,经安全评估后方可施工,从源头遏制违规分割。

在惩戒机制设计上,许少琼提出建立“经济+信用+刑事”惩戒体系,对多次违法或造成重大消防隐患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套组合拳直指违法成本过低的沉疴,“治理‘房中房’不是要消灭蜗居者的栖身之所,而是要为城市安全筑牢法治堤坝。”

“刚性执法不能缺位,但更要给蜗居者留一扇窗。”许少琼提出“疏堵结合”治理思路:一方面建议住建部门建立房屋改造“全生命周期”监管,对违规改建引入“黑名单”联合惩戒;另一方面呼吁加速推进“微改造”——借鉴香港“劏房”治理经验,由政府主导对老旧小区实施安全化改造,在保证消防、结构安全前提下释放合规租赁空间。针对2020年新政前的历史违建,她主张建立“整改过渡期”,通过税费优惠引导产权人主动申报整改。她指出,现有执法过度依赖停水停电等“休克疗法”,但租客连夜搬离的窘境暴露出民生保障的短板。她给出破题之策——将房中房治理与保障房供应挂钩,治理违法空间的同时,更要创造合法空间,这才是超大城市应有的温度。

部门回应

福田二房东“魔改”出租屋曝光后

街道办回应:推进整治工作

已有两户业主连夜整改

4月23日,南方都市报《两房分割八房“群租”,深圳福田二房东“魔改”出租屋》的暗访报道刊发后,引发热议。报道揭露的80平方米住宅被分割为8间带独立卫生间的“房中房”、消防设施形同虚设等乱象,直指城市安全治理短板。当日,属地香蜜湖街道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核查处理,并就整改措施作出回应。

回应全文如下:

南方都市报2025年4月23日报道金众小区“房中房”问题后,属地香蜜湖街道联合相关部门迅速开展核查处理。

一是立即摸排核查。报道提及的金众小区41栋“房中房”情况,41栋共7层26套房,其中有8套房改建了“房中房”,分别存在改建4至8间“房中房”的情况。

二是开展联合现场执法。约谈房东和“二房东”,要求限时清退租客并自行整改“房中房”违建,恢复原规划户型。经现场执法告知,已有两户业主连夜对仍未出租的房间开始整改,同时执法部门对未开始整改且仍未出租的房间也进行了查封。

下一步,部门和街道将继续联合摸排金众小区、越众小区等周边老旧小区改建“房中房”情况,持续推进执法,有序平稳推进“房中房”整治工作。

坪山惊现超高层住宅“整层魔改”曝光后

街道办回应:将依法做好监管

再次责成尽快恢复原状

4月24日,南方都市报《深圳坪山惊现超高层住宅“整层魔改”业主投诉“6户改为20户”》的暗访报道刊发后,引发热议。报道揭露坪山区君胜熙玥湾花园小区交付仅一年半的40层超高层住宅,有部分楼层在层层转租后,被运营人以整层为单位大规模改造,原本六套住宅被“开膛破肚”改成20户等乱象。当日,属地坪山区坪山街道办事处开展了核查处理,并就整改措施作出回应。

回应全文如下:

4月24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了君胜熙玥湾3号楼存在住宅装修问题后,街道第一时间开展了核查处理,情况如下:对媒体报道提到的君胜熙玥湾3号楼住宅装修作业,坪山街道前期已约谈了3号楼业主,多次召开小区业主代表沟通会、开展现场查勘,并于2024年12月6日采取停工等控停措施,责成物业管理公司对施工区域停水、停电、停气,并要求恢复原状。同时,经区相关职能部门委托专业机构现场实地查勘,意见表明房屋无安全风险。

2025年4月24日,街道再次责成3号楼业主和相关单位尽快恢复原状。在恢复过程中,街道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做好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符合规范要求。感谢媒体对坪山街道工作的监督。

南都调研 总第662期

南都深圳新闻中心深调查工作室出品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2016




聊聊小产权房的未来,这事儿和咱普通人息息相关!


家人们,今天咱来唠唠小产权房这事儿。估计不少朋友都听说过,甚至身边就有人住小产权房。这小产权房啊,一直以来都是个热门话题,它的未来走向,可关系着好多人的切身利益呢!


先给不太了解的朋友简单科普一下,小产权房,说白了就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起来的房子,没交土地出让金这些费用,也拿不到国家房管部门发的正规房产证,只有乡政府或者村委会给发个证,所以它也叫“乡产权房”。你想啊,没有正规产权证,这房子的产权能有保障吗?就因为这点,小产权房从诞生起,就伴随着各种各样的争议和问题。


我给大家讲个例子,前几年我有个朋友,手头钱不多,又着急买房结婚,就咬咬牙在城郊买了套小产权房。当时那房价,可比周边的商品房便宜了差不多一半,他心里想着,能省这么多钱,先有个自己的窝再说。可住进去没两年,问题就来了。有一回,房子外墙的瓷砖掉了一大块,差点砸到人。他去找物业,结果物业说这房子没有正规的建设审批手续,他们也不知道该咋修,让他自己想办法。我朋友这下傻眼了,这房子是住也住得不安心,卖又卖不出去,后悔得不行。


像我朋友这样的情况,在小产权房业主里可不少见。这些年,小产权房因为价格低,确实吸引了不少像刚需购房者、低收入群体。但买了之后才发现,除了质量和维修没保障,还有交易、抵押、拆迁补偿等一系列问题。没有合法产权,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房子不能抵押,遇到拆迁,补偿款能不能拿到手都是个未知数。


再说说政策这一块儿,国家对小产权房的态度一直都很明确,那就是严格限制并且逐步清理。从2007年开始,相关部门就接连发布了好多政策通知,严禁小产权房的开发和交易。就拿2023年自然资源部发布的规定来说,明确要求各地在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对小产权房这类违法用地,坚决不能办理登记,绝对不允许通过不动产登记把违法用地合法化。这就像是给小产权房戴上了“紧箍咒”,从根源上断绝了它转正的可能。


再看看现在的监管力度,那也是越来越大。各地政府都在积极配合,对小产权房进行全面清查和整治。有的地方建立了共享的交易和登记信息平台,就是为了防止小产权房私下交易和非法流转。还有的地方加大了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比如说广州,就明确规定小产权房一律不给确权登记,这态度,够坚决吧!


不过话说回来,小产权房在我国存在的数量可不少。有数据显示,国内小产权房在存量房里的占比达到了24%,像深圳这种大城市,小产权房更是多得惊人,有超百万套。这么庞大的数量,想要一下子全部清理掉,显然不太现实。所以,对于存量小产权房,政府采取的是分类处置的办法。


具体来说,就是根据小产权房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于那些安全隐患特别大,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而且建筑设计施工质量也存在严重问题的小产权房,基本就一个字:拆!像长沙前几年就发生过自建房违规加层倒塌的事故,从那以后,全国都掀起了自建房安全大排查,很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小产权房都被拆除了。这也是为了保障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毕竟房子要是塌了,人可就危险了。


还有一部分小产权房,虽然没有正规产权,但房屋质量和建设情况还说得过去,没有太大的安全问题。对于这部分房子,政府可能会考虑通过一些方式进行改造和规范。比如说,让它们符合一定的建筑标准和安全要求,然后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像廉租房、公租房这一类,给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住房保障。这样一来,既解决了小产权房的历史遗留问题,又能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一举两得。


当然了,还有极少数小产权房,要是各方面条件都符合要求,比如说土地性质符合规定,建设过程也没有违规行为,可能会有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后转正的机会。不过,这个转正的条件可是相当苛刻的,能满足的小产权房少之又少。就拿深圳住建局来说,明确表态小产权房属于明令禁止交易的房产,绝对不能通过登记把违法用地合法化。所以,想靠转正来解决小产权房问题,这条路并不好走。


从长远来看,小产权房慢慢退出历史舞台是个大趋势。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政策法规也会越来越健全。未来,房地产市场肯定是朝着更加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小产权房这种没有合法产权、存在诸多风险和问题的房屋形式,显然不符合这个大趋势。


一方面,政府会继续加大对小产权房的整治力度,严格控制新增小产权房的建设。只要监管到位,新建小产权房的现象就会越来越少。另一方面,对于现有的存量小产权房,通过分类处置,该拆除的拆除,能改造的改造,符合条件的再想办法转正。经过这么一番操作,小产权房在房地产市场中的占比肯定会越来越低,直到最后彻底消失。


对于咱普通老百姓来说,不管是准备买房的,还是已经买了小产权房的,都得好好关注小产权房的政策变化。要是你还在考虑买房,我真心劝你一句,就算手头预算有限,也千万别去碰小产权房。虽然它价格便宜,但背后的风险实在太大了。一旦出了问题,那可就是血本无归,辛辛苦苦攒的钱就打水漂了。还不如咬咬牙,再攒攒钱,去买正规的商品房,或者申请保障性住房,这样住着也踏实,不用担心房子哪天突然没了。


要是你已经买了小产权房,那也别慌。首先,要密切关注政府的政策动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是房子存在安全隐患,该整改就整改,别不当回事。其次,提前做好预案,给自己留条后路。比如说,存点钱,以备不时之需。要是房子真被拆除了,也不至于一下子陷入困境。


小产权房的未来,虽然充满了不确定性,但政策的大方向已经很明确了。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们要做的就是了解政策,顺应趋势,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今天聊的这些内容,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要是你对小产权房还有什么想说的,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咱们一起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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