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苏志泽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被告人杨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使用微信号建立“王妃私房菜”“女神群”两个微信群,群内分别有众多嫖客及数十名my女。

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杨某在群中发布招嫖信息,其作为中间人促使嫖客及my女取得联系,多次介绍my女向嫖客卖淫,并从中收取介绍费。

经查实,被告人杨某共介绍十名妇女卖淫,非法获利5000余元。

【律师分析】

杨某通过建立微信聊天群的方式将my女及嫖娼人员分别整合在一起,在嫖客群众发布my女信息,嫖客看中my女后,将嫖客联系方式给my女,使my女与嫖客取得联系,从中收取嫖客“介绍费”。

杨某建立男嫖客群仅用于发送my女的信息,建立my女群仅是搜集my女的照片及基本信息。建群的行为只起到了联系交易双方,促使交易双方接洽的作用。

而组织卖淫罪需要具有召集卖淫人员,安排保卫、收银、后勤等协助人员各司其职,为正常经营提供安全保卫、日常收费记账、供应一日三餐的组织行为,刑罚相对于介绍卖淫罪也更严重一点。

从主观上来看,杨某并未在群中实施任何上述有关保卫、记账等与管理相关的内容。从主观上来看,其建群并不是为了方便对my女的管理,而是通过现代化的手段方便与my女的沟通。

被告人杨某的行为不论从主观还是客观上来看,均是牵线搭桥,没有组织行为,故成立介绍卖淫罪。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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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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